绝版 发表于 2006-3-13 17:22

求助关于办理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的细节

我今天去办理了所谓来德国必备的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办理到是很顺利。回家之后才发现在反面最后finanzelle leistungsfährigkeit 一栏中,有两个选项 ,一个是 glaubhaft gemacht , 还有一个是
nachgewiesen. (个人理解,后者更为肯定)
办理时我提供了我的dinstbescheinigung.回来后我才发现是在 glaubhaft gemacht 前被打了一个勾。我不确定这份材料是否就已经相当于经济担保证明了,还是需要别的证明。谢谢各位帮忙

[ 本帖最后由 绝版 于 2006-3-13 18:43 编辑 ]

Ballooney 发表于 2006-3-13 19:31

我今天也去办理了,刚看了一下,我的是nachgewiesen打勾的
办理时提供了,前四个月的工资单,房屋合同,pass。

fcb 发表于 2006-3-15 00:43

不管是glaubhaft gemacht还是nachgewiesen
这都已是(经济)担保证书
行了

绝版 发表于 2006-3-15 12:06

谢谢你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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