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l
发表于 2006-3-14 03:14
原帖由 溜溜达达 于 2006-3-14 03:12 发表
我不是版主,相反还要从事投诉业跟版主们斗,就需要发展势力,不给人家许点好处,谁跟我混呀?
Frjj资格比我还老,从来就没跟我混过,我出师无名呀
你先把投诉live这个差使扔还我,后让我给FRJJ翻案,比我 ...
您老不知道现在小姑娘就喜欢成熟型的男人吗?;)
pearl
发表于 2006-3-14 03:17
原帖由 溜溜达达 于 2006-3-14 03:12 发表
我不是版主,相反还要从事投诉业跟版主们斗,就需要发展势力,不给人家许点好处,谁跟我混呀?
Frjj资格比我还老,从来就没跟我混过,我出师无名呀
你先把投诉live这个差使扔还我,后让我给FRJJ翻案,比我 ...
打住打住,俺严重声明一下,俺可绝对没有让您老给frjj翻案的意思哦。俺不过是提醒您老一下,按照您老的首席投诉师的名头,搞不好很多dolc名人都要来找您代理投诉呢!
溜溜达达
发表于 2006-3-14 03:18
投诉live还真不好下手,只是见他把文章贴到相应板块里,从没看他参与过讨论, 深居简出的找茬也不好下手呀。
溜溜达达
发表于 2006-3-14 03:24
原帖由 pearl 于 2006-3-14 03:17 发表
打住打住,俺严重声明一下,俺可绝对没有让您老给frjj翻案的意思哦。俺不过是提醒您老一下,按照您老的首席投诉师的名头,搞不好很多dolc名人都要来找您代理投诉呢!
刚夸你够黒,是可造之才怎么又缩回去了。
不要老是怕得罪人,苦不苦,权当自己是二百五,累不累,说啥也不当窝囊废。
千万不能让其他同行耻笑。要不怎么在投诉业立足?
别打搅我用功,今天不挑出live的毛病来怎么表现我的革命性?怎么竞选首席投诉师?
:cool:
溜溜达达
发表于 2006-3-14 03:54
原帖由 daniellwolfe 于 2006-3-14 01:01 发表
这里严肃一下。老大禁止私人随便成立组织。这个不是开玩笑的。
狼的这句话好像可以作一下文章,为哈不能搞组织倪?
结社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本内容,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受到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我国宪法的保护。;)
根据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因为大多网友身在德国,所以结社可以不必申请登记,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繁荣,保护自然环境,加速人类进化,我要求live对萍聚内的组织或社团开禁。我们要求享有拉帮结伙的自由,党同伐异的自由,组团忽悠人的自由。
比如,我倡议成立萍聚投诉爱好者协会,简称投协。根据社团的定义,我们符合以下条款
(一)非政府性──社团的组成是部份人民,对社团以外的人民不能行使权力,以此区别于权力机构。
(二)非盈利性──社团的目的不是谋利、不是谋生,区别于公司、企业、工厂。
(三)自助互惠──社团的目的是帮助自己的成员实现某些方面的发展,在社团内部是互惠的。
(四)自愿组合──加入或退出社团都是自愿的。
综上所述,萍聚某些条款 侵犯结社自由,这是我们崇尚自由,要求平等的广大网民所不愿看到和无法理解的。生可忍,熟不可忍,不投诉不足以平民愤。。。。。。。
投诉……其实就那么简单,明日的投诉之星可能就是你呦:P
一个晚上在意见簿投诉了3起,从普通网友,到3个版主,到总当家的,全都隔应到了,爽呀,一不小心成了萍聚一线投诉师了。:lol:
daniellwolfe
发表于 2006-3-14 10:51
那你就申请审核登记吧。呵呵。live同意你才能搞。这可不是玩笑。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3-14 10:52
原帖由 溜溜达达 于 2006-3-14 00:22 发表
难说,估计最认真的是 catwyc 了
:D:D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3-14 10:55
原帖由 燃烧的蜡相 于 2006-3-14 00:33 发表
。。。。。。那还用说,我从小在草原杀羊,杀个小狼给兄弟们下酒不成问题。 呵呵
原帖由 aero 于 2006-3-14 00:31 发表
我只关心那个”狼肉下酒“是不是真的,把我的债主搞蒸发了才好啊:D
别的都不说了,等着分狼肉吃
tc_cool
发表于 2006-3-14 11:16
总之做人平和点~~~~~~~~与人为善~~~~~~~一味极端~~~~~~不见得能达到想要的效果~~~~~表达自己的观点要注意方式方法~~~~~~呵呵~~~~
lan
发表于 2006-3-14 13:20
FR JJ不来了?哪里写的?给我个连接啊
那么大个事情,我居然刚刚才看到$汗水$>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