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anmao 发表于 2006-4-20 12:22

你签过婚前协议吗?怎么看?

看见一位MM的帖子,突然想问问大家。
我没签过此类协议,想都没想过。本来一直听别人说,也觉得无可厚非。但是看到有姐妹真的为难时,又觉得婚姻中不该有这么个东西。很矛盾。

tear 发表于 2006-4-20 16:02

呵呵,和楼上的差不多,结婚的时候老公也说我们什么都没有,这婚前公证就不用做了吧?

babylou 发表于 2006-4-20 19:14

结婚当时没想到签,想想大家都没钱。。。之后有点后悔,因为我们忘记他的公司了,万一他的公司经营出问题的话,对家庭的影响将会很大。而如果我们有合同的话,就不会影响到我的收入和财产,那么至少还有我可以支撑这个家。。。现在要再签就贵了,想想就算了,要真有问题的话,大不了公司早点关门大吉。。。。
另外,最坏的想法是,如果对方结婚前有债务而你们没有合同的话,那么JMS可能会说,既然爱他,分担他的债务也无所谓,是的,可是如果万一你们感情破裂决定分手,你还会继续愿意还他的债吗? 记得还看过报道,有的人还特地等去银行贷了款后再提离婚的呢。
所以我觉得签还是不签,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签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对你的一种防范,如果有的MM对此比较敏感,那就坦率的和他谈谈,不要独自郁闷哦。。。

的的 发表于 2006-4-20 19:44

我也不反对签婚姻协议,只要双方都觉得签这样一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好处或者至少都能接受,那么就可以签。

但是不能弄成不平等条约。

助人为乐 发表于 2006-4-20 23:14

这个一定要是结婚前签订的吗??婚后签的,那意义一样不一样??法律上的效益也一样吗??

的的 发表于 2006-4-20 23:23

结婚后签也可以,具体有什么差别,要看协议的内容啊。

的的 发表于 2006-4-20 23:24

所以德语是 Ehevertrag,是婚姻协议,不是婚前协议。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6-4-21 14:28

anise 发表于 2006-4-21 14:29

原帖由 babylou 于 2006-4-20 19:14 发表
...
不对。就算结婚后的贷款也有两种:一种是老婆知道,但不承担责任的;另一种是老婆承担责任的。
一般银行在贷款时都需要婚姻的另一方签字的。到时自然就知道了。

Juanmao 发表于 2006-4-21 14:41

不知道那位不情愿地签了协议的JM是什么想法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4-22 10:21

我们是中国人,要签个什么婚EHEVERTRAG,保护这个那个的,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有个结吧。但在德国,考虑到现实问题,EHEVERTRAG也是有好处的。就我来说,可以用EHEVERTRAG保护婚前财产,但对于结婚以后家庭财产增加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双方各分50%。对于离婚后,可以规定经济强势的一方给予弱势的一方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支援,特别是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经济支持。而且,EHEVERTRAG在结婚以后,如果家庭状况有所改变,譬如生了孩子,或是一方收入增加,也是应该在条款上有相应的改变。
这里外嫁的mm中,有些如果只冲着国籍什么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签了也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大多数的mm都是因为爱而结婚的。有一些mm因为婚姻直接从国内过来,相信她们中大部分的人在这里都很难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很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家庭主妇。如果一方面没有工作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婚前签了个不利的ehevertrag,一旦老公的爱不在了,她们的处境肯定很痛苦。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4-22 10:23

我们是中国人,要签个什么婚EHEVERTRAG,保护这个那个的,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有个结吧。但在德国,考虑到现实问题,EHEVERTRAG也是有好处的。就我来说,可以用EHEVERTRAG保护婚前财产,但对于结婚以后家庭财产增加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双方各分50%。对于离婚后,可以规定经济强势的一方给予弱势的一方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支援,特别是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经济支持。而且,EHEVERTRAG在结婚以后,如果家庭状况有所改变,譬如生了孩子,或是一方收入增加,也是应该在条款上有相应的改变。
这里外嫁的mm中,有些如果只冲着国籍什么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签了也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大多数的mm都是因为爱而结婚的。有一些mm因为婚姻直接从国内过来,相信她们中大部分的人在这里都很难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很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家庭主妇。这样,一方面没有工作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婚前签了个不利的ehevertrag,一旦老公的爱不在了,她们的处境肯定很痛苦。

的的 发表于 2006-4-22 10:30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6-4-22 10:21 发表
我们是中国人,要签个什么婚 EHEVERTRAG,保护这个那个的,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有个结吧。但在德国,考虑到现实问题,EHEVERTRAG也是有好处的。就我来说,可以用 EHEVERTRAG保护婚前财产,但对于结婚以后家庭财产增加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双方各分50%。对于离婚后,可以规定经济强势的一方给予弱势的一方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支援,特别是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经济支持。

这些是德国法律规定的标准情况啊,也就是说,不签协议,就是这样的。只有想换成其他模式,才有必要签协议。


而且,EHEVERTRAG在结婚以后,如果家庭状况有所改变,譬如生了孩子,或是一方收入增加,也是应该在条款上有相应的改变。
这个倒是。只怕到时候另一方不肯。


这里外嫁的mm中,有些如果只冲着国籍什么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签了也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大多数的mm都是因为爱而结婚的。有一些mm因为婚姻直接从国内过来,相信她们中大部分的人在这里都很难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很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家庭主妇。如果一方面没有工作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婚前签了个不利的 ehevertrag,一旦老公的爱不在了,她们的处境肯定很痛苦。
.

想要国籍的目的,最终还是想要好的生活吧?如果签了一个非常不利的协议,就是给生活埋下了隐患。虽然不一定会爆发,不过心里总是不安定,生活能如意吗?


我并不是反对协议,只是协议要本着对双方都有利的原则才行。如果只保障了一方的利益,没有保障另一方,那就是非常不平等的协议。所以一定要慎重。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4-22 10:53

如果是这样,看来还真不用签什么EHEVERTRAG啊。如果一方坚持要签,什么心态?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4-22 10:57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4-22 10:30 发表



这个倒是。只怕到时候另一方不肯。

那就在协议里加条,如果家庭状况发生改变,双方有权改变条款。
其实如果协议太不平等,上了法院,一样判无效。所以签这东西,先伤了感情(中国人一方),到最后可能也没法律效力,弊远远大于利啊。

的的 发表于 2006-4-22 11:01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6-4-22 10:53 发表
如果是这样,看来还真不用签什么EHEVERTRAG啊。如果一方坚持要签,什么心态?

签协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内容啊,比如夫妻财产完全分离,各算各的。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

或者就是不付或者少付赡养费啊,养老金啊什么的,也是可以写进合同里面的。还有其他的,双方觉得可以写进去的,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写啊。

据说小贝夫妇的婚姻协议还写着不可以发胖呢。;)

Juanmao 发表于 2006-4-22 11:10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4-22 11:01 发表
据说小贝夫妇的婚姻协议还写着不可以发胖呢.
听说泽塔琼斯和道格拉斯的协议里也有类似的条款:D
大色狼,都是大色狼:D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4-22 12:08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4-22 11:01 发表


签协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内容啊,比如夫妻财产完全分离,各算各的。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

或者就是不付或者少付赡养费啊,养老金啊什么的,也是可以写进合同里面的。还有其他的,双方觉得可以 ...
这个也是。还想到一条,在协议里规定一方因为有外遇而离婚,就要付给另一方多少多少”青春损失费“。:)

的的 发表于 2006-4-22 12:53

不知道泽塔琼斯的婚姻协议里是不是写着,在公开场合,道格拉斯不能走在她前面。。。

的的 发表于 2006-4-24 22:26

也可以签协议说,双方所有的财产都共有,包括婚前的和继承的遗产.

娃娃妈 发表于 2006-4-25 01:34

记得有个朋友的协议是结婚十年以后可以享受某套房子的拥有权
也就是并非婚前的都属于有钱的老公
那德国老头可是个大户,坐拥百万

酸菜 发表于 2006-4-25 10:08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6-4-20 13:41 发表
没签。
结婚的时候,他几乎一穷二白的,没想那么多


希望现在情况有所改变, 恩!!!:D:D:D( 看了你写的实在是忍不住了,就回了贴,轻点排哦)

酸菜 发表于 2006-4-25 10:11

说说我对这事的观点, 这个东西存在已经说明了婚姻失去平衡了.

:lol::lol:

waitbaby 发表于 2006-4-25 11:09

我要6月份要结婚了,和老公谈过,我们不签协议的.
(见到下面有2个以前我咨询的帖子,现在给JMS一个回复)

twosteps 发表于 2006-4-25 16:14

这个签协议最早是从 猴里活 开始的吧......
看那个演indiana jones的 和他前妻离婚的时候, 不光给了妻子一大笔钱, 而且签了个合同, 说以后每卖出一个他的DVD或者任何东西, 所得的利润都要交给前妻一半. 因为离婚获得物质上收益最大的要数美国传媒介的那个巨擘的前妻了. 不过 巨擘也够狠的, 离婚后2星期就又结婚了, 不过这次学聪明了, 签了一份婚前协议.

春风化雨 发表于 2006-4-25 17:22

没签,这点风险都担不起,怎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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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借助www.JustInput.com在线中文输入法输入

Juanmao 发表于 2006-4-25 17:23

原帖由 twosteps 于 2006-4-25 16:14 发表
这个签协议最早是从 猴里活 开始的吧......
看那个演indiana jones的 和他前妻离婚的时候, 不光给了妻子一大笔钱, 而且签了个合同, 说以后每卖出一个他的DVD或者任何东西, 所得的利润都要交给前妻一半.
财大气粗,再怎么着也不会变成 印第安纳·穷死

na 发表于 2006-4-25 17:43

想过一辈子的日子, 怎么能分着过呢, 要是不到位就别结, 结了就得是共有. 没签过/

夜色醉人 发表于 2006-4-25 18:17

为什么不签?婚姻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共同体,双方差距太大签个协议保障权益也未尝不可,楼主完全可以讨价还价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嘛。

xiaoduo 发表于 2006-4-25 19:18

不好意思不要笑我不懂,我GG也不懂,结婚以后用联名账户的吧,一起买车买东西还贷款的话,怎么算得清什么东西是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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