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dmm 发表于 2006-5-10 16:17

小人作祟,我躲

Trier有一位LI Bo(李博)同学,来自吉林长春市,其长期女友张晓东,来自北京,籍贯上海,曾经于2006年7月下旬,被发现盗窃我家私人证件类资料,并保存备份修改已达一年之久,我们依法处理,保留了对他们进行进一步追究的权利,此二人怀恨在心,屡次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扰我们夫妻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最近还在我们本地论坛,多次使用多个马甲,自说自话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除对既有事实进行虚假加工之外,还援引并歪曲了很多我在这里的活动和言论,给我带来极大的困扰,因此我要这里通知一下大家,敬请注意!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网络的发达,很多时候,会成为双刃剑,更会被有些人加以利用,以达到一些通过正常途径,所达不到的目的。

于他们两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各种个人行为,鉴于法律责任,我不打算把影响继续扩大,因此放弃本ID,不再使用yyddmm,在这里进行任何回帖和发贴活动。在本地论坛,也已经同大家达成共识,现实中的生活,更为重要,无谓在考试期间,同小人多做纠缠。

如果您仍然看到我的这段声明,哈,您对我很感兴趣哦。

[ 本帖最后由 yyddmm 于 2007-3-10 17:46 编辑 ]

live 发表于 2006-5-10 17:23

yyddmm,本人从来就没有反对公开坏人坏事。你在贴子里公布别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这是本站明令禁止的行为,当然应该修改。

yyddmm 发表于 2006-5-10 18:22

我没有公布帐户信息!!!!
只提到了名字,和BLZ!

aero 发表于 2006-5-10 18:25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5-10 19:22 发表
我没有公布帐户信息!!!!
只提到了名字,和BLZ!


不能随便公布姓名的,否则网站有被起诉的危险。

yyddmm 发表于 2006-5-10 18:48

原帖由 aero 于 2006-5-10 19:25 发表



不能随便公布姓名的,否则网站有被起诉的危险。

哦~~~~~~~~这样子!>_<

live 发表于 2006-5-10 18:57

原帖由 aero 于 2006-5-10 19:25 发表



不能随便公布姓名的,否则网站有被起诉的危险。

稍微纠正一下,姓名可以公布,不算隐私信息。
住址和账户信息不可以。

yyddmm 发表于 2006-5-10 20:22

好!
组织上的教导,都记下来了!
以后都会注意的:)

管理员,要不然就收费规范一下二手和团购呗!
每笔交易,按双方交易的金额,收一定的费用,
双方在你们哪里都是实名制!信息要完整地给你们!
这样买家卖家都放心啊!
多好啊!

香婆婆 发表于 2006-5-13 20:32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5-10 21:22 发表
好!
组织上的教导,都记下来了!
以后都会注意的:)

管理员,要不然就收费规范一下二手和团购呗!
每笔交易,按双方交易的金额,收一定的费用,
双方在你们哪里都是实名制!信息要完整地给你们!
这样买 ...

说的容易办到难啊
这么大的工程
你想吓死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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