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523 发表于 2006-6-24 03:07

婚前公证

我的男朋友说他的家人建议他签婚前合同。大概的意思是说如果离婚了,我只能得到婚后财产的一半,每个月不会得到赡养费。当然如果我没有工作或有小孩,钱是一个要付的。
我不是能够完全接受。可以接受的是放弃他的婚前财产。但不付每个月的赡养费我觉得对女方没有保护。
大家觉得的呢?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签吗?如果签了,有一天离婚了,我能受到德国法律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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