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168
发表于 2006-7-3 10:23
Nach der von LZ dargestellten Sachlage muss Lz es nicht bezahlen. Siehe 短消息
一颗松树
发表于 2006-7-4 11:18
建议LZ,
1,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或是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拒绝付费。如果已付,因把钱要回来,不能什么他们说扣就扣,不管怎样,钱是自己的,他们凭什么未经同意扣钱。
2,验车,是他们的责任,如果你在合同期内还车,并把钥匙交了,这其实合同已经结束,不过其中一个问题是,你们把钥匙扔进信箱,而不是交给他们的人,这点有麻烦,因为这不算正式交接,虽然他们说可以扔入信箱。但是,如果你交车时他们按规定应该在而不在,这就是他们的责任。
3,他们在你们交车后,在给你们指出车子损伤之前,把车子租出去了,这点对你们有利,因为他们怎么证明车子就是你们弄坏的呢?
4,没什么说的,不能糊里糊涂让人唬弄,不管怎样,要有个说法,不能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jochenkan
发表于 2006-7-4 18:25
还有阿,你们还车时候两个以上的人一起去还的话,就可以作证,还的时候,车并没有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