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感到非常非常的意外
纯粹的一个侵权纠纷方面的法律咨询,居然引起这么多的争论。我要说的是:
A.电视台侵权盗版是肯定不对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B.将节目提供给电视台的公司或个人肯定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C.提出这个帖子咨询的目的是维护权益,纯粹的经济问题,仅仅从诉讼便利和效率方面进行咨询;
D.如果说德国诉讼成本高且不容易执行,那么说明国际纠纷的确不容易处理;
E.如果说中国告知识产权不可能胜诉,告电视台更加不可能胜诉,那说明我们国家法律还远远不够完善,执法也不完善,还有许多努力要付诸实施;
F.对我进行个人攻击的人,不出意外的话你们是无知的学生,你们今后必须逐渐成熟,否则你们会有深刻地教训。我原谅你们也要求你们自省;
G.我所咨询的是法律问题,是维权问题,后面如有回帖,不要再把话题无限外延,否则我们会看到更多被某些人所描述的中国人劣根性。 法律是法律,违反了的就要想到有一天会被别人控诉的可能
这里扯上民族情结就远了,法律之所以是相对公正的,看看法律女神蒙上眼睛,手执天平就知道了 你说的太简单,只能就事论事:
1侵权行为地发生在中国,中国有关法院可以受理。
2如果侵权证据确凿,官司可以打赢。
3 执行可能是个问题,地方性保护还是存在的。
4 由于是涉外官司,诉讼的时效会加长。(对外方当事人的文件送达时间及方式不同
)
5 费用不便宜。除应缴纳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外,还有各种翻译费及差旅费,
诉讼保全费,取证费等。。
6 建议找当地律师和电视台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借助媒体力量。
7 如果德国法院也可以受理,需要考虑如何执行问题。中德是否签订过这方面的协
议? 爱国,有民族感情是天经地义的。
一旦盲目,只是以情绪划线,一味流于渲泄的话,很快就会滑到沙文主义那边去,我不是要扣谁的帽子,只是想指出其中的危险。难道口号叫得响,就是有益于祖国吗?!世事没那么简单,还得要干实事!
我是从事法律这一行的,所学的向来是,支撑法律的是无形却时时处处的公义,我们中国人讲的天理之谓。难道违反这个公义的事,会符合自己国家的根本利益吗?不用拿打仗这种极端的例子出来。
这个案例的事实,我无从判断,但我可以以从业人士的责任感保证,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全是和国际接轨的。
下星期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教授会来本事务所向德国同行演讲,下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局长田力普教授访问德国,届时我会向他们介绍这场争论。 如果你们证明在德国可以接收该该电视台播放的盗版节目,德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是做出的判决在中国执行会有一定的困难。
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侵权,在国内起诉,胜诉的机会很大。中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其他成员国国民或者首先在其他成员国出版的作品 我感到很惊奇,德国有自己的动画片吗,我怎么看来看去就只看到日本和美国的,中国要盗也会去盗它们的版啊,德国还能出个吊毛的能值得中国盗版的动画片啊!
是这样的
诉讼只是最后的一种不得已的手段,诉讼的成本和耗时也是很可观的,因此不会把诉讼作为首选,这里咨询也是希望了解极端情况下如果这样做,成本和效果如何。诉讼之前当然是希望能尽可能地通过律师函,协商进行解决。赔偿与否并不是最主要的,最关心的还是停止侵权,便于我们合法地做好中国市场。
很多朋友给予相当多的有益建议,再次谢谢大家。 学习中;):P$害羞$
[ 本帖最后由 rosewolf 于 2006-8-17 08:13 编辑 ]
法律问题不懂
但是:1. lz没有说自己是中国人,不排除是德国人的可能;就算是中国人,帮理不帮亲这个词大家应该听说过。
2. 中国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不代表中国不需要知识产权。要和西方国家竞争法律一定要完善,否则要吃大亏的。
就当是吃一堑长一智好了。 楼主如果要解决问题的话,还是不要在德国打官司了,中国人是最好面子的。你一
告,不管事情本身是什么样子,等于就撕破脸了,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而且你们公
司以后也不要去中国办事了。
如果想解决问题,去国内找找律师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私了。或者去北京找找上
层关系,搞好了不但可以解决问题,还能拉拉关系。
总之在德国告是完全的Unsinn,根本是自杀行为。去中国告告,虽然没有用处,也
可以算帮助建设法制国家吧。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你们公司以后不会再用中国员工了,慢慢地中国毕业生也无法在德国找到体面的工作了,因为谁也不想引狼入室。
您拿着别人的核心技术回国风光一下,可以搞个什么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混混。以后中国学生在德国越来越难混,你还可以再回过头来说说风凉话下==比如德国如何如何糟糕有啥值得给人家当牛做马,老子现在如何风光。私下得意一下自己当初下手够早够狠,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嘿嘿 ;);)
原帖由 xxxvvv1979 于 2006-8-15 22:52 发表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骗人的东西,是西方发达国家抑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武器,在其占有接近大部分的知识及科技领域的同时,推出知识产权抑制其它落后国家学习和利用其成果,以达到无法逾越现有知识和技术之作用,用意极 ...
[ 本帖最后由 pingp 于 2006-8-19 11:36 编辑 ] 都21世纪了,怎么还有那么多人分不清法律和感情呢! 探寻市场, 就盼光棍
就算德国判决了
原帖由 iiiiii 于 2006-8-17 07:58 发表受理法院在被告所在国,中国
如果被告在欧盟有代理,分公司等,且行为涉及本案,受理法院可以为原告所在国,德国
法院判决所用法律为侵权所在国法律,中国法
派决在德国承认
对方据不执行,和你慢慢拖着,你又能耐它何,现在最头痛的就是执行问题,国内很多经济方面的案例,被告方就是想一切办法,钻一切空子,也包括打通一切关系,就是不执行,判决形同虚设,更有甚者,他再来个反戈一击,当地法院说不定宣布德方宣判无效,当然,原告可以继续起诉,一年,二年....知识产权确是很难在中国执行,觉得中国自古以来曾经也被别人偷去不少技术,理论,那时候似乎也没有谁来维护中国的利益啊 怎么那么多粪青,脑子里面都是些什么玩意而啊 原帖由 亲亲宝宝 于 2006-8-20 15:29 发表
怎么那么多粪青,脑子里面都是些什么玩意而啊 同意
$支持$$握手$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6-8-21 06:30 发表
愤青蛮可悲的。
服你~~~~$汗$ 原帖由 大浦洞-II 于 2006-8-15 15:02 发表
帮外国人告自己祖国的电视台$angry
你还有良心吗
为了几个欧元,你是可以把自己母亲卖到妓院的人!
这也是个强人啊。哎,可笑之极 中国电视台盗版一部卡通片(或许只是动画短篇)和中国人强奸德籍中国女孩完全是两个概念。麻烦举这个例子的人说话有点逻辑~ 再说,“强奸”并不是中国人的特长,请你不要举敏感的例子来混淆大家的视听。
按照有些人的观点,如果LZ生于清朝,那他还不要加入八国联军来攻打中国了,当时洋鬼子也有自己正当的理由啊!
我们是中国人(LZ你是不是我不知道),应该从中国的利益出发,有些事情是没有正真的对错的,中国的春晓油田已经投产了,你们怎么不去帮日本伸冤呢?日本也有他合理的理由啊!!!
LZ对状告中国电视台这么热心,特意到华人社区里面来发贴子求助,可以说,只有汉奸才会帮你,帮你的都是汉奸!
我是个思想不成熟的学生,但我还不会成熟到帮着八国联军来打中国。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6-8-21 06:30 发表
愤青蛮可悲的。
俺楼上的也是
8过他/她很勇敢,不像其他愤青用了马甲
[ 本帖最后由 Juanmao 于 2006-8-31 17:53 编辑 ] 先搞清“愤青”的含义吧,别学了个新名词就乱用~ 我自己多少有一点“愤青”情怀,所以看到纯粹骂愤青的有点不太自在~ 呵呵。 其实毛泽东、孙中山…… 哪个不是那时代下的愤青?:P 不过我认为愤青并不等于极端民族主义,也不等于无理取闹。
考虑的狭隘点,让社会有公理、让经济行为产生公平,让年轻人有理想和奋斗目标,都是统治者的统治手段(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法则)。当社会秩序混乱或大量不公平产生的时候自然会有愤青出现。直到他们通过自己或者看到别人的努力改善了现状后,愤青才自然消亡。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划时代的超级大愤青往往最后成长成了统治者,比如上面提到的毛泽东、孙中山…… 当然还有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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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知识产权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禁止他人抄袭竞争的方式保护和鼓励智慧活动的产生,并借此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不过近年来知识产权有点过度扩张之嫌。很多地方违背了这个概念的初衷。比如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也是基于这个原因。贩卖不附带源代码的软件甚至被认为是十分不道德的。还有一些常用的关键技术的垄断其实也严重阻隔了技术不拥有者/国继续发展的途径。
知识产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F%A5%E8%AF%86%E4%BA%A7%E6%9D%83
自由软件运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7%94%B1%E8%BD%AF%E4%BB%B6%E8%BF%90%E5%8A%A8 不知道有些人是不能理解还是不肯理解,这根本就是面对经济利益冲突,考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而已,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规有明确规定。
东海油气田根本就是不相干的两码事,又拿日本出来扣帽子,还捎带上8国联军,一语不和即为汉奸。一百多年了,总不能停留在义和团的觉悟水平吧?
一个电视台,为什么要往国家利益上硬套。有这样爱国的吗,那么任何在中国的个人、企事业从事不法经营活动都叫祖国出来背黑锅?!有这样的人垄断爱国的方式及其诠释,那就不需要外来敌人了。 原帖由 大浦洞-II 于 2006-8-15 15: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帮外国人告自己祖国的电视台$angry
你还有良心吗
为了几个欧元,你是可以把自己母亲卖到妓院的人!
有病$bs$ $bs$ 怎么那么多粪青在这里混呢,既然那么粪还出国干嘛,在国内呆着做个彻底的粪青。如果LZ说的是真的,那中国的电视台就是理亏的,偷拿了别人的东西用,不告诉人家还有理了?!什么逻辑 原帖由 mibundcy 于 2006-8-15 16: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很想知道这位有没有用过盗版软件,看过盗版碟:D
$支持$ $支持$
经典!经典! 原帖由 skyline 于 2006-8-31 17: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电视台盗版一部卡通片(或许只是动画短篇)和中国人强奸德籍中国女孩完全是两个概念。麻烦举这个例子的人说话有点逻辑~ 再说,“强奸”并不是中国人的特长,请你不要举敏感的例子来混淆大家的视听。
按照有些人的观点,如果LZ生于清朝,那他还不要加入,八国联军来攻打中国了,当时洋鬼子也有自己正当的理由啊!
我们是中国人(LZ你是不是我不知道),应该从中国的利益出发,有些事情是没有正真的对错的,中国的春晓油田已经投产了,你们怎么不去帮日本伸冤呢?日本也有他合理的理由啊!!!
LZ对状告中国电视台这么热心,特意到华人社区里面来发贴子求助,可以说,只有汉奸才会帮你,帮你的都是汉奸!
我是个思想不成熟的学生,但我还不会成熟到帮着八国联军来打中国。
我顶你
中国人被欺负了多少年!被他们烧了多少东西,杀了多少人,掳走了多少银子,掠夺了多少财宝!如果把这失去的一切都拿回来,中国的发展能那么落后吗?这跟鬼子们的“丰功伟绩”扯不上关系吗??
现在鬼子看到中国太强大了,硬来是不行了,就想来“智取”?
就允许你们来欺负我们,不允许我们做自己喜欢的事啊!我们中国先不跟你谈知识产权,等我们拿回,本来就该属于我们的东西再说!
楼上那几坨,你们那么地支持知识产权,为什么还要用盗版软件,为什么还要偷着下大片,下音乐呢??
只知道保护自己的利益,别人的利益抛之脑后!说别人是粪青,你们那几个都是什么??
没干过侵权的,请站出来...那是扯淡!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9-11 19:01 编辑 ] 楼上,别这么激动,有这么多道理跟法官说去,看看人家是否采用。 $汗$ 麻烦LS有几位,爱国也要爱得理智好不好,不是比谁的狗血喷得高就算数的。
不管我们国家过去被人家如何侵略抢夺,也不能构成今天我们自己跑到人家那里杀人放火的理由。凡事都还是要有个度的好,要这么"爱国"下去,真的以后怕是遇上中国人伤天害理都拿过去国家受辱当借口了。
至于电视台侵权这件事,我觉得只是个商业问题,可大可小。首先LZ不一定必须马上上升到法律手段追究,能通过沟通协商制止也就行了。要求赔偿损失什么的,一是实际不太可行,二是估计对你们造成的损害也有限,何必咄咄逼人。
:) 另一方面我觉得现在知识产权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游戏规则,在我们国家给予承认和遵守-至少在大方向上-是符合我们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的,不应该以爱国来盲目反对。虽然说侵权的事每天全球都在发生,但是维护本国利益也要以聪明的方式来做,而不是冒天下大不袆蛮横否定就行得通的。在这方面适当表现得开明和合作,反而能为我们在其他地方争取到更多的机会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