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雪
发表于 2006-9-13 12:01
美 女 要 嫁 人 。 。 。 555
scotty
发表于 2006-9-24 22:51
去咯. 有什么不对头, 也可以找借口走人.
Jochen
发表于 2006-9-25 00:16
LZ不是好像似乎结婚了吗?
静沐春
发表于 2007-2-21 19:10
去,人生因此才更精彩,:D
天堂也有黑夜
发表于 2007-2-21 22:32
$汗$ $汗$ $汗$ 幽灵帖,时不时浮上来
littlebaby
发表于 2007-2-23 16:52
$考虑$ $考虑$ $考虑$ LZMM依我的意见是,去了再说,万一是极品男,见了再跑也不迟,要是个帅哥..错过这村就没这店了...
MissVAN
发表于 2007-2-23 17:42
去吧,好了就捡到了,不好就当去逛街了。
学者风范
发表于 2007-2-24 18:07
原帖由 MissVAN 于 2007-2-23 17:42 发表
去吧,好了就捡到了,不好就当去逛街了。
遇到变态就当去了精神病院,遇到垃圾就当去了废品收购站。不过吹得天花烂醉的一般都是垃圾,要不也不会等着留给你,除非你是林青霞
没有翅膀的天使
发表于 2007-2-24 23:35
$送花$ $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