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pengthu 发表于 2006-9-5 20:23

家庭团聚签证被拒,大使馆工作人员说三年内不能再签了,包括所有申根国家

我老婆申请家庭团聚签证失败,请大家出主意!:(
      我从今年8月开始在海德堡大学读博士,拿的是DFG的奖学金。今年8月3号我和老婆一起去北京大使馆签证,本来打算携签,可是签证官(7号窗口的jj)说我老婆不能和我同行,只有当我到德国之后在海德堡的外管局提交居留许可和租房合同之后我老婆才能得到签证。就这样我先到了德国,办好居留许可之后,我就准备到外管局给我老婆提交材料。可老婆接到大使馆的电话让她去北京取护照。我不知道她是得到签证还是被拒签,还是去了外管局提交了资料,外管局的办事人员说会给北京大使馆写信。
      我前一周去海德堡外管局问了一下,搞清楚了原因。原来是我老婆的材料比我早到海德堡外管局(效率太高了),外管局的人发现海德堡没有我这个人,于是就没给我老婆签证。前几天我已经把材料补齐了,外管局的人也已经说给北京大使馆写信了。而北京大使馆在此之前已经通知我老婆去取护照。今天我老婆去大使馆取护照,确定被拒。
       更离谱的是,负责把护照发给我老婆的人说,如果第一次申请长期签证被拒(老婆第一次申请出国),那么以后三年内不能再签了,包括所有申根国家。当然你可以去签,但是几乎不可能得到签证。这是不是什么新规定,人渣才想得出来:mad:
      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规定,问了几个人,也都说不知道有这回事。真是太不人道了,我们仅仅是交材料晚了一些,就落得这样的结果。而我写过e-mail给大使馆负责签证的德国人,她却让我们重新申请。
         大家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吗?我现在急需帮助。

Juanmao 发表于 2006-9-5 22:09

Never heard about that!$angryBullshit!

xqlee 发表于 2006-9-6 08:20

这是怎么回事啊?太欺负人了,严重关注!

Juanmao 发表于 2006-9-6 09:25

要不楼主先发封电子邮件去大使馆询问一下,不要说明你是谁,就直接问如果家庭团聚签证被拒,是否可以立即重新申请。先看看他们怎么回答。
visa@peki.diplo.de
从来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个狗屁规定!$bs$

00O 发表于 2006-9-6 11:23

如果德国着面没有问题,外管同意签证的话, 他们可以直接给北京电话,这样重新签证的话, 你们马上就可以拿到

关键是德国这边,

Juanmao 发表于 2006-9-6 14:57

对,跟外管局直接联系,跟他们讨说法。

Linqin 发表于 2006-9-7 18:45

可以再申请的!

我们这儿刚来了一位博士生,跟你遇到一样的情况,但现在他夫人已经拿到签证,没有说三年不能再签之说。
所以建议你重新申请,然后你也最好到大学管签证的服务人员那说明原因,应该能再次拿到签证。

nnkl 发表于 2006-9-7 19:15

是啊 ,不要急,这种没有人道的规定不应该会成立的!据理力争,祝楼主好运!

河左岸 发表于 2006-9-11 13:19

为什么不能协签?
我认识的朋友就是夫妻俩一起签过来的。不过他们是在上海领事馆签的。

bac 发表于 2006-9-11 16:01

别听他们扯淡。
领事馆里的人都听德国这边的。
你肯定能继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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