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的 发表于 2006-9-14 20:06

原帖由 晕。 于 2006-9-14 21:06 发表
不喜欢就不要学,学了就不要批判自己。
$高$$高$

莱茵 发表于 2006-9-14 20:07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9-14 21:06 发表


不找律师不消停,学校Asta的律师帮忙处理的,
就此就不多说了,只要他们没有更多的小动作,掐着个书面的材料,就够了:)

等于还是私下和解了呀。那他俩整的学习的材料呢?就此罢了??$frage$

莱茵 发表于 2006-9-14 20:08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9-14 21:06 发表
到底在争论什么啊, 大头小强, 别说了, 和看其它的JP帖子一样, 笑笑算了。 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 不值得争论。

他们在争论,谁有批判谁的权利。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9-14 20:08

原帖由 晕。 于 2006-9-14 21:06 发表
不喜欢就不要学,学了就不要批判自己。
批判假羊鬼子,难道会变成JP啊。那可真是怕怕。
不过你放心,我前面列的那几条做JP的条件,可是不敢学的。

东篱 发表于 2006-9-14 20:09

原帖由 大白菜. 于 2006-9-14 21:07 发表


等于还是私下和解了呀。那他俩整的学习的材料呢?就此罢了??$frage$

你还想怎么样? 很多事情不能弄得黑白分明的。

怎么你要么911考试, 要么918考试, 你们教授是怎么想的, 借考试纪念什么吗?

currywurst 发表于 2006-9-14 20:09

@的的, 如果Q不工作, T就必须一直个T工资的一半给Q吗? 没有时间限制?

大头小强 发表于 2006-9-14 20:09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9-14 21:06 发表
到底在争论什么啊, 大头小强, 别说了, 和看其它的JP帖子一样, 笑笑算了。 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 不值得争论。
听东篱JJ的话,我撤了。

yyddmm 发表于 2006-9-14 20:10

原帖由 大白菜. 于 2006-9-14 21:07 发表


等于还是私下和解了呀。那他俩整的学习的材料呢?就此罢了??$frage$
那些倒无所谓,把私人资料都删除鸟。。。。
呵呵
多谢关心啊!
咱先忙劝架吧!

的的 发表于 2006-9-14 20:10

原帖由 大头小强 于 2006-9-14 21:08 发表

批判假羊鬼子,难道会变成JP啊。那可真是怕怕。
不过你放心,我前面列的那几条做JP的条件,可是不敢学的。

你已经成了大家的笑话了, 还不知道. $汗$ 你要是不舒服呢,可以找你男朋友出气,网上吵架可是越吵越气. ;)

晕。 发表于 2006-9-14 20:10

原帖由 yyddmm 于 2006-9-14 21:06 发表


不找律师不消停,学校Asta的律师帮忙处理的,
就此就不多说了,只要他们没有更多的小动作,掐着个书面的材料,就够了:)

你好$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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