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
发表于 2006-9-23 21:33
希望MM能做个象我的手帕交那样的聪明人,因为很多事情,是庸人自扰之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9-23 21:34
原帖由 jingdong 于 2006-9-23 21:31 发表
刚刚帮朋友搬家,出去了一整天,回来的时候没想到都已经有这么多人发帖了。
说心里话,18页的帖子我并没有太仔细看,但许多MM中肯的话,我是记在心上了。我不知道该怎样去回答一些MM的疑问,毕竟四年的感觉是不可 ...
嗯,理解你
我的建议不知道你看了没有,商量一下,你出一半的钱,把名字改为你和公公的(你公公作为他的··法人··)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9-23 21:35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6-9-23 21:31 发表
:D:D:D
我文笔没有你好啊
我哪里有文笔,流水帐罢了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6-9-23 21:36
三十年河西
发表于 2006-9-23 22:20
我看了楼主过去的帖子,其实楼主的男友对你真的很好,你也曾经非常之感动,为什么到这个时候就都忘记了呢??你男友也是处于无奈才要写他父亲的名字,但是这并不代表对你的不信任,这并不是他的初衷啊. 我同时觉得楼主真的被你的男友宠惯了,不能受一点委屈.
莫愁湖
发表于 2006-9-23 22:58
jingdong
发表于 2006-9-23 23:19
原帖由 莫愁湖 于 2006-9-23 22:58 发表
婚嫁迎娶,礼尚往来。既然楼主做了新娘,空手收了对方一半的房产,比如50万,那女方家也应该有所还礼,虽然不要求等价,但差不多也应该还个三四十万吧。否则就小气了。
楼主自己名下不是有三套房子么?那划二 ...
谢谢你的建议,我名下的房子是我父母的财产,我无权现在处置。即使我父母愿意,他也不会接受,这是我对他的了解,我最起码相信我爱的这个男人有着起码的自尊,况且他有足够的能力不接受。你会怎样呢?
就你比如的50万又在你眼里算什么,是山还是草,或者你觉得你自己的感情离50万还有差距,差距多少?看了你的帖子,我竟然觉得心理不那么难受了,因为我清醒我没遇到像你这样想法的人,是不是很多MM和我一样庆幸。
[ 本帖最后由 jingdong 于 2006-9-24 00:20 编辑 ]
jingdong
发表于 2006-9-23 23:55
原帖由 海棠 于 2006-9-23 21:33 发表
希望MM能做个象我的手帕交那样的聪明人,因为很多事情,是庸人自扰之
谢谢,记住了。
莫愁湖
发表于 2006-9-24 00:24
niuniu800623
发表于 2006-9-24 00:38
写不写你的名字,和爱不爱你没有关系。还是考虑一下,你到底是不是真的想嫁给她,如果想嫁,即使没有房子也是无所谓的。
左岸
发表于 2006-9-24 00:51
宝贝啊!今天给你打了好几个电话你都不在家。不会又回国了吧?
今天起床就看到你的帖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这个地方的人,有时候挺怪的,有着北方人的豪爽,也有着南方人的计较。遇到豪爽的,自己则也豪爽,遇到计较的,自己也非要跟人家计较个够。在房子的问题上,我觉得你还不够理智。你可以换个角度,站在他的立场上想想,一个男人,大你10岁,他现在要跟你结婚,就是要把他的一生都压上了,他的压力很大的。他要让你过好日子,就让你有房住,让你有车开,还不要你家里的一分钱!他的钱也不是那么好挣得不是?你家里是为你着想,怕你将来受委屈。但是那时因为他们对他没有信任。你在这时候怎么也能对他没有信任呢?刚开始说好写你俩的名字,后来他又变卦这是他不对。但你也没必要跟他大吵吧。你怕将来公公刁难你,大可以跟父母说清楚事情的缘由,不如就把自己的一套房拿出来做新房算了。既然你不打算跟他离婚,他爸爸毕竟是要死在你们前头的阿!到时候房子还是你老公的,自然也是你的。我知道你的公公是个极其难缠的人!而你家老公又是个大孝子,那既然你爱这个人,你就忍一点吧。你这样在他爸爸跟你之间闹,到头来最受最的是他啊!你不心疼吗?他爸爸已经是个不会心疼儿子的人了,你再不心疼他,你要他撞墙吗?毕竟男人30多岁了,可望有个稳定的家啊!更何况你这么年轻漂亮,他也是不放心阿,所以才有此下策。选定一个人,就全心全意地去爱吧,如果这个男人骨子里是个好男人,就不会把你的付出视而不见的。
也许做个局外人,说话比较客观。也许事情真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跟你一样的做法。但趁我现在头脑清醒,就随便打这么几行字吧。总之,我希望你幸福!!!
gast
发表于 2006-9-24 08:24
原帖由 左岸 于 2006-9-24 00:51 发表
宝贝啊!今天给你打了好几个电话你都不在家。不会又回国了吧?
今天起床就看到你的帖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这个地方的人,有时候挺怪的,有着北方人的豪爽,也有着南方人的计较。遇到豪 ...
1。
现在的北京姑娘也变得越来越俗不可耐了。
2。
你这个北京姑娘还不错。
VanillaA
发表于 2006-9-24 08:30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3 19:06 发表
这个故事里。。男的输不起。。没有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的气概。。喜欢就娶。。要什么给什么。。不喜欢。。一拍两散。。今后俩人离了。。家都没了。。留那么一破房子有什么用。。物是人非。。以后睹物思人。 ...
$高$ ...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9-24 08:47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3 19:06 发表
这个故事里。。男的输不起。。没有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的气概。。喜欢就娶。。要什么给什么。。不喜欢。。一拍两散。。今后俩人离了。。家都没了。。留那么一破房子有什么用。。物是人非。。以后睹物思人。 ...
离 了 ,怕 睹 目 思 人 ,房 子 可 以 卖 掉 , 不 能 弄 得 什 么 都 没 有 啊 。 现 时 就 是 如 此 。
MiaMarie
发表于 2006-9-24 12:38
原帖由 莫愁湖 于 2006-9-24 00:24 发表
我只是和你就事论事,你也别激动,认为我愤世嫉俗什么的。
关于房子的事情,其实在当时你男朋友作为外籍人士无法登记入户的时刻,你就成为唯一的户主。如果这时候你能礼尚往来,把自己值钱的东东押在男方家 ...
话说得不好听,不过道理的确在哪!:)
东篱
发表于 2006-9-24 12:45
原帖由 莫愁湖 于 2006-9-24 00:24 发表
我只是和你就事论事,你也别激动,认为我愤世嫉俗什么的。
关于房子的事情,其实在当时你男朋友作为外籍人士无法登记入户的时刻,你就成为唯一的户主。如果这时候你能礼尚往来,把自己值钱的东东押在男方家 ...
老莫, 你可真能写。 爱情是个可遇不可求的东西, 如果遇不到, 但是还想要个老婆要个家, 就得拿房子去换。 还是想开些罢。
东篱
发表于 2006-9-24 12:46
原帖由 海棠 于 2006-9-23 21:17 发表
LZMM在线,看到整个帖子,开始大家都支持你,结果后来的说法,有没有什么启发呢??
我上次回国,手帕交去年供完自己的小小套间,又跟BF买了个新房子,因为原来他们都住在她的小房子里,太小了,那是她刚工作的 ...
$送花$$送花$$送花$
东篱
发表于 2006-9-24 12:47
原帖由 扇坠儿 于 2006-9-23 20:39 发表
借人气也说说我家的事:我哥嫂已经结婚十几年了,嫂子是个特爱钱又小心眼儿的女人,去年回国时我哥嫂一起跟我说想买个门市房,二百五十万,需要跟银行贷款一百万,每月还一万,但又担心生意额一但不够一万时该怎么办,嫂子 ...
二万五千欧元现款, 二十万人民币... OMG, 你好大方。 :o
扇坠儿
发表于 2006-9-24 13:00
回LS的:不是大方是大傻!所以我说,女人对任何人都别太痴心了,看到LZMM的情况,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没结婚就已经分心成这样,那等婚后久了琐碎事多了还指不定又出什么新鲜事儿呢!
trees
发表于 2006-9-24 13:14
钱是人家男方的,如果LZ只是为了爱结婚,何必在房子上计较.给你是人情,不给是正常的.LZ自己想想,如果不涉及到房子而是别的事情,BF说而不算,你会不会这么计较.如果觉得男方不写你的名字是不信任你,那你要求对方写你的名字,是不是信任他? 累呀,夫妻本是一体,这么算计......
Keano
发表于 2006-9-24 13:15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6-9-24 08:47 发表
离 了 ,怕 睹 目 思 人 ,房 子 可 以 卖 掉 , 不 能 弄 得 什 么 都 没 有 啊 。 现 时 就 是 如 此 。
患得患失换不来家。。
这不是一个平等的世界。。男女生而不平等。。男人老而弥坚。。女人却都是明日黄花。。禁不住岁月的磨砺。。从人力资源投入上。。婚姻双方是不平等的。。女人投入的比男人多。。所以没有道理要求女人在婚姻财产上礼尚往来。。真这样做就是占便宜卖乖。。这又不是两大财富帝国的联姻。。还能不注入50%的财产就不带玩儿不成。。
这个世界是男人的。。也是女人的。。但说到底。。还是男人的。。客观地说。。坛子里的姐妹不要打我。。女人在这个世界上还处于从属地位。。既是男人的理想又是男人的点缀。。因而我想不出来。。作为世界的主人。。男人有什么必要和一个小女子计较那百十平米。。更何况要娶的这个女人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让男人付出一切而无怨无悔的。。真是这样。。那么好了。。什么能给她安全感就给她什么。。千金难买一笑。。她要就拿了去吧。。
如果那女子有负痴情。。卷钱跑了。。也只能怪自己遇人不淑。。没有识人之明。。阴沟里翻船。。认栽。。然后痛定思痛。。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土。。继续朝前走。。
钱财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谁走的时候都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没什么大不了。。真的。。富日子咱们过过。。穷日子咱们也过过。。吃得虽有不同。。都能吃饱。。穿得虽有不同。。都能穿暖。。住的虽有不同。。都能遮风挡雨。。不同之处在于内心。。而不在物外。。世界之大任我驰骋。。心安之处即是我家。。又何必将自己一生的价值就定位在一套房产上。。未免自视过低了。。
Keano
发表于 2006-9-24 13:19
原帖由 trees 于 2006-9-24 13:14 发表
钱是人家男方的,如果LZ只是为了爱结婚,何必在房子上计较.给你是人情,不给是正常的.LZ自己想想,如果不涉及到房子而是别的事情,BF说而不算,你会不会这么计较.如果觉得男方不写你的名字是不信任你,那你要求对方写你的 ...
同意。。他们之间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互相不信任。。
trees
发表于 2006-9-24 13:24
原帖由 扇坠儿 于 2006-9-24 13:00 发表
回LS的:不是大方是大傻!所以我说,女人对任何人都别太痴心了,看到LZMM的情况,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没结婚就已经分心成这样,那等婚后久了琐碎事多了还指不定又出什么新鲜事儿呢!
现在国内穷就收人鄙视,富就有人惦记.$NO$
丢手绢
发表于 2006-9-24 13:26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4 13:15 发表
患得患失换不来家。。
这不是一个平等的世界。。男女生而不平等。。男人老而弥坚。。女人却都是明日黄花。。禁不住岁月的磨砺。。从人力资源投入上。。婚姻双方是不平等的。。女人投入的比男人多。。所以没 ...
我得把您这段给某人看看,某人宣扬的就是平等,男女要平等
就差没把家里地砖翻出来数数,有几块,然后一人一半了
eisenstange
发表于 2006-9-24 13:29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4 13:19 发表
同意。。他们之间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互相不信任。。
可能还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谁也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些什么,不过不太理解的是,既然双方都不是经济条件特别差的,又何必为那些奢侈品伤感情呢,对物质的追求是没有尽头的。
pamala
发表于 2006-9-24 13:45
关于男尊女卑的事,可以说由来已久,我想那是性别分工,难说平等不平等
今天的女性解放运动,的确让今天的妇女得过比以前多得多的权利
但即使是这样,女性作为较为弱势的一方,也是男女都心知肚明的
否则波夫娃的那本女性主义的著作也不会叫做《第二性》了
所以从主体上来说,社会上始终是以男性给予女性宠爱为爱的衡量标志,
何叫宠爱,就是我愿意于我的能力给与你一切
但是宠爱都不是要来的,男人都愿意自发的给与,而不愿意被迫得给与
所以lz可能挣来了半套房子的注明权,却失却一些宠爱
说起男人宠爱女人的例子,例如泰陵稷
例如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爱德华八世
但我想这些都不是要来的
如果我是lz,我会让他自己决定写谁的名字,如果真爱你的男人,会写你的名字
如果真写他老爸的,就取决于你到底爱他有多深了,如果真爱他,就不要去计较写谁的名字
如果爱不深,这个婚还是不要结了
写完了,觉得自己真能八
鄙视一下自己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4 13:15 发表
患得患失换不来家。。
这不是一个平等的世界。。男女生而不平等。。男人老而弥坚。。女人却都是明日黄花。。禁不住岁月的磨砺。。从人力资源投入上。。婚姻双方是不平等的。。女人投入的比男人多。。所以没 ...
$闭嘴$$闭嘴$
wannsee
发表于 2006-9-24 14:52
LZ不要这么算计。房子,钱,都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适得其反就没有必要了。
[ 本帖最后由 wannsee 于 2006-9-24 15:04 编辑 ]
Keano
发表于 2006-9-24 15:31
原帖由 pamala 于 2006-9-24 13:45 发表
关于男尊女卑的事,可以说由来已久,我想那是性别分工,难说平等不平等
今天的女性解放运动,的确让今天的妇女得过比以前多得多的权利
但即使是这样,女性作为较为弱势的一方,也是男女都心知肚明的
否则波夫娃 ...
站在女人的角度。。你是对的。。本来邀宠比得宠就差了一层。。更何况没邀来宠。。这个心里落差。。恐怕也是没有房产具名权的女性比较难以说服自己的一个心理障碍。。
帕美拉说。。性别分工决定男尊女卑。。那什么决定性别分工呢。。我看只有生产力。。个体生产力的高低决定社会分配中所得的多寡。。女人作为一群体。。在社会生产中的表现。。不如男人这个群体。。因而整体居于次席。。间接地处于被支配地位。。这是受现阶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的客观事实。。
我前面说的男女不平等不是地位上不对等。。而是生理上的差异。。男人对异性的性吸引力长达40年。。女人则只有短暂的20年。。一般头婚的女人都是用自己一生的黄金时光陪伴一个男人最穷困的时期。。这头二十年。。双方投入的是一样的时间。。却具备不同的价值。。很明显。。女性投入的价值高些。。承担的风险也相对高些。。
一个男人。。如果对女人的这种付出和信任心存感激。。估计也就不会计较房子车子。。
世间只有情意无价。。
yyddmm
发表于 2006-9-24 18:13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9-24 12:45 发表
老莫, 你可真能写。 爱情是个可遇不可求的东西, 如果遇不到, 但是还想要个老婆要个家, 就得拿房子去换。 还是想开些罢。
;);):P:P
的的
发表于 2006-9-24 18:41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9-24 15:31 发表
站在女人的角度。。你是对的。。本来邀宠比得宠就差了一层。。更何况没邀来宠。。这个心里落差。。恐怕也是没有房产具名权的女性比较难以说服自己的一个心理障碍。。
帕美拉说。。性别分工决定男尊女卑。。那什么决定性别分工呢。。我看只有生产力。。个体生产力的高低决定社会分配中所得的多寡。。女人作为一群体。。在社会生产中的表现。。不如男人这个群体。。因而整体居于次席。。间接地处于被支配地位。。这是受现阶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的客观事实。。
我前面说的男女不平等不是地位上不对等。。而是生理上的差异。。男人对异性的性吸引力长达40年。。女人则只有短暂的20年。。一般头婚的女人都是用自己一生的黄金时光陪伴一个男人最穷困的时期。。这头二十年。。双方投入的是一样的时间。。却具备不同的价值。。很明显。。女性投入的价值高些。。承担的风险也相对高些。。
一个男人。。如果对女人的这种付出和信任心存感激。。估计也就不会计较房子车子。。
世间只有情意无价。。
关键还是男女双方的角色定位吧。国内其实仍然男尊女卑很严重,而且女方结婚之后身价暴跌,所以,种种事情手段,全都由此而起。
德国其实好很多了,至少德国的婚姻法对女方比较保护,德国的社会传统,也不会因为女人离过婚就觉得矮人一头,所以,类似的事情就会少些。另外父母和子女的财产分得比较清楚,一般不会出现小夫妻买房写公公名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