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piao 发表于 2006-10-20 12:39

配偶团聚与分手后的居留



第30条规定了四种外国人的配偶可以来德与之团聚:一是拥有落户许可(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外国人);二是根据第25条第1或第2款拥有居留许可的。第25条第1和第2款里提到的是避难申请获得通过,从而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三是拥有居留许可已经超过5年的;四是:“拥有居留许可,颁予该居留许可时婚姻已经存在,并预计他的居留将超过一年”的外国人。原文: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sitzt, die Ehe bei deren Erteilung bereits bestand und die Dauer seines Aufenthalts voraussichtlich ueber ein Jahr betragen wird.



对第四种外国人的规定实际上表明的是:虽然这名外国人在德居留时间不满5年,更没有获得落户许可,但只要他获得这个居留许可时已经结婚,而且接下来外国人局可能给他的居留许可将超过一年,一拿到居留许可配偶就可以来团聚。换句话说:一,如果他(她)获得居留许可以后才结婚,配偶就要等他(她)满5年后才能获得以团聚为目的的居留;二,如果外国人局只给此人3个月或半年的居留,以后是否可以延并不明朗,其配偶一般也不能获得以团聚为目的的居留。



如果你跟一个德国人或在德外国人结婚,然后离婚了或者配偶死亡了,你还能在德国待下去吗?移民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每次)延长一年居留许可:在离婚时,“婚姻生活共同体”已经在德国合法存在了两年以上;在德外国人死亡时,婚姻生活共同体已经存在于德国(无论多长时间),前提是,死亡的外国人拥有落户许可或居留许可。除非该外国人不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没能及时延长居留。



假如离婚时来德团聚者在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第31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出于“避免特别严重情况”(zur Vermeidung einer besonderen Haerte)所需,可以例外延长居留。属于“特别严重情况”的包括,假如回国会“严重影响其值得受保护的需要”(eine erhebliche Beeintraechtigung seiner schutzwuerdigen Belange)。至于“值得受保护的需要”,移民法在此特别提出的是“与该配偶生活在家庭生活共同体中的孩子的利益”(das Wohl eines mit dem Ehegatten in familiaer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Kindes)。



第31条第(1)款还规定,获得这样居留(延长)的跟进者有权工作。第(2)款一个限制性规定:如果留德配偶出于自己的原因而必须靠社会救济金过日子,可以拒绝给予居留延长。



第31条第(3)款规定,假如家庭解体时在德外国人本身拥有落户许可,而且其配偶今后的生活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不领社会救济金)来解决,那么配偶也应获得落户许可。但是,根据第(4)款的规定,假如有落户许可的外国人之留德配偶必须靠社会救济金过日子,虽然不能给落户许可,却也可延长其居留许可。

chen82 发表于 2006-10-20 13:18

谢谢楼上的!
据我现在了解,只要结婚2年以上的,每次是可以延长一年居留的,但是前提是der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作为学生,就算是拼命打工,也很难达到法定的Lebensunterhalt标准的,我所了解到的这个标准是980欧元一个月。

suker333 发表于 2006-10-20 14:07

原帖由 MiaMarie 于 2006-10-19 15:50 发表

所有的人都必须考那个国情考试?有没有ausnahmen?长居是不是不用?
有德国大学DIPLOM毕业证的不用考那些...

suker333 发表于 2006-10-20 14:11

原帖由 chen82 于 2006-10-19 18:55 发表
非常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我很感激!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04年7月从荷兰来到了德国,与我的妻子结婚。但是现在因为吵架和一些难以融合的事情所以她想和我分居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我们将来是否在重新回到一起 ...
你的老婆太狠了吧,
你也应该狠一点, 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留不下来, 回国就是了, MD谁稀罕啊.

大懒猫 发表于 2006-10-20 17:27

原帖由 chen82 于 2006-10-19 19:25 发表
谁是荷兰那个很出名的gg?我什么时候出名了??
不是就好,祝你一切顺利:)

chen82 发表于 2006-10-20 23:13

回复 #25 suker333 的帖子

德国人就是这么认真,这是改变不了的。
为什么要跟她狠呢?还是给人家留个好印象吧。毕竟还是夫妻呢。

chen82 发表于 2006-10-20 23:14

原帖由 大懒猫 于 2006-10-20 18:27 发表

不是就好,祝你一切顺利:)

谢谢你了!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6-10-20 23:18

既 然 LZ现 在 在 读 书 , 那 么 不 如 把 签 证 目 的 改 成 读 书 ? 不 知 这 是 否 可 行 。 另 外 , 最 坏 的 情 况 是 , 你 的 妻 子 告 诉 外 管 局 你 们 是 假 结 婚 , 那 么 到 时 什 么 都 没 戏 。

jijiyy 发表于 2006-10-21 01:35

实在不行咱就回国,国内现在发展多好啊。呆在这个鬼地方干吗?在这混个最好的也就中层,回国你能混个高层都保不准呢。我身边没有一个人想要留下来的,学完就走。屁都不留一个。祝楼主好运。$握手$

chen82 发表于 2006-10-21 08:29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6-10-21 00:18 发表
既 然 LZ现 在 在 读 书 , 那 么 不 如 把 签 证 目 的 改 成 读 书 ? 不 知 这 是 否 可 行 。 另 外 , 最 坏 的 情 况 是 , 你 的 妻 子 告 诉 外 管 局 你 们 是 假 结 婚 , 那 么 到 时 什 么 都 没 戏 。

呵呵,我们结婚不是假结婚。现在想分居只是因为感情问题,这一点倒没有什么担心的。
另外因为我04年结的婚,所以当时就从劳动局那里得到了德国的永久工作许可,这一点是学生签证所没有的。
我现在最坏的打算就是放弃在德国的学业,去找一份全职工作,这样就没有什么签证问题了。
另外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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