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garetli 发表于 2006-10-27 13:35

中国金融机构的信用迷失症

信用是金融机构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然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信用理念上,正陷入一种极度困惑之中,这从金融机构在两个方面的表现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来:以职位定信用等级、以财富定信用等级。

  民生银行发行的透支额最高达300万元的钻石信用卡,曾被曝目标客户群包括副部级以上官员;而中国银行山东、河北等部分分行“下文”规定:级别相当于副处级(含)以上的人员,最高可循环信用贷款30万元。



这两则消息虽然后来都被相关银行辟谣,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内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方面对于官员的厚爱。而富人包括一些事后被证明是骗子的“首富”动辄从银行贷款数亿元资金,则反映出国内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方面对财富的盲信。

   缺乏有效的信用评定方式是导致金融机构呆坏帐的主要根源。中国的金融机构受权力影响较大,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要领导常常是行政任命而非从市场中催生出的银行家,加上我国对官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导致官员可以利用公权力对金融机构施加影响。金融机构退让的结果就是默认官员透支信用,眼睁睁地看着呆坏帐增长。富人也一样,在转型期内,许多富人常常是暴富而非通过自身信用的建立逐渐累积财富,一些扒东墙补西墙的高级骗子,总能轻易穿越制度之门,从金融机构拿到大笔贷款。

    匪夷所思的是,就连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户的农村信用社,也厚爱干部,这不仅使中国立足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残缺和错位,导致大批急需资金脱贫的人被金融机构无情地抛弃,也使农信社重演信用悲剧。有关干部拖欠信用社贷款不还,把农村信用社逼入了死胡同,全国许多地方不得不出文件,只能动用行政力量促使官员还钱。比如,湖北省纪委出台规定,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在3个月内不归还贷款本息,将受到纪律处分。这种在国际金融史上绝无仅有的做法,在国内却极为普遍。

  在信用评定方面,金融机构想当然地认为,穷人的信用等级差,不值得信任,然而,事实颠覆了这一主观臆想。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推行的小额贷款,偿还率高达99.02%。当然,举国外的例子,马上就会被“国情”派嗤之以鼻,认为中国的国情与之不一样。但是,国内也有更具说服力的例子。10月23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播发的新闻《山西平遥:小额贷款试点受农民欢迎》披露,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到期贷款100%地收回,到期利息按时100%收回。

  面对这两个事例,不知道国内金融机构作何感想。我国受传统道德的约束,欠账还钱的理念根深蒂固,穷人比富人更珍视自己的信用,在许多乡村,失去信用就意味着良心的自责和舆论的谴责,就意味着被孤立,因而,他们会竭尽全力遵守约定,严守信用。中国金融机构浮躁之气浓郁,他们在对权力拥有者和富人的追逐中,忽略了最宝贵的一块信用资源。甚至,当农村信用社被信用迷失致残的情况下,都未能完全的觉醒,听任这块巨大的蛋糕在手边滑落,却欢天喜地地被失信的官员引向绝路。

  我国金融机构信用的迷失首先源于一种惰性,在争夺市场蛋糕的过程中,他们迷失自我,甚至不惜放松审查、降低门槛来争抢市场,2004年,中国1800多亿元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中,超过945亿元的个人汽车贷款无法回收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旦出现大量呆坏帐,金融机构总喜欢将责任归结到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这一点上,但是,信用体系的建立难道不正是金融机构的责任吗?当信用残缺的骗子可以轻易取得贷款而严守信用的人被拒绝于门外,金融机构在给社会一种怎样的暗示和引导?

  金融机构漠视信用的惟一合理解释是,他们有财政注资,不需要靠信用来维系生存。如果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也成问题,他们何时才能找到突围之门,走出迷失的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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