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德国私人销售全新德军现役装备违法吗?
和朋友在eBay上向一个私人卖家买了5套标明全新的德军现役迷彩服,收到一看5件上衣都是06年出厂的新货,而有条裤子却明显是二手的,卖家现在一口咬定卖给我的裤子是新的,不接受我的换货要求。现在就是看看能不能抓住他的把柄。
因为他销售的是06年新出厂的军品,不可能是仓库里积压淘汰的。
希望懂这方面行情的老大指点一下。 我还以为是啥装备那~原来是衣服~:D :D :D 衣服算军用装备吗??$frage$ 原帖由 google007 于 2006-11-1 23:49 发表
衣服算军用装备吗??$frage$
当然算了,大陆私下经营警服、军服的,一旦查到很可能要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德国我就不太清楚啦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11-2 01:57 发表
当然算了,大陆私下经营警服、军服的,一旦查到很可能要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德国我就不太清楚啦
在德国销售完全没有问题,德国有专门负责的军军服的销售公司,完全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在国内制造销售是违法的,不过没有刑事责任,而且现在军、警服的管理也不是很规范:
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
公发67号
颁布日期:19851026 实施日期:19851026 颁布单位:公安部、 财政部、 商业部、 轻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最近,山西、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苏、湖北等地有的单位或个人私自生产、销售军服和人民警察服装,造成军、警、民不分,有的地区已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军服、警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军、警服装是人民武装集团的专用服装,警服是执法的标志,私自生产与销售军、警服装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为了维护解放军和人民警察的尊严,保证专用服装穿戴的严肃性,防止坏人利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禁私自生产与销售现行军、警服装及专用材料(指现行帽徽、肩章、领章、星徽、符号、铜包铝扣,橄榄色、橄榄绿色、棕绿色布)。
现行军、警服装及专用材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安排生产,其他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不经总后勤部和公安部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生产、销售。凡私自生产与销售的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及其仿制品(颜色相同,制式相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及罚款处理。
二、加工生产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工厂,要严格执行生产供应计划,不得进行计划外生产,不得自行销售或调拨给其他单位。违者依照规定补交税款、处以罚款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三、严禁非法穿着人民警察服装。凡违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服装发放范围的规定》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的均属非法着装。一旦发现,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加检查,并公开发通知,明令禁止。
四、退出现役的军人和调离警察系统的警察,不得佩带肩章、领章及星徽、符号等标记。
五、检查没收的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按以下办法处理:
凡属合格的新品警服,折价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收购,继续使用或统一管理;
军服及警服的残次品和仿制品,经改制(拆除肩袢及黄、红色袖、裤线)后,由商业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处理;
变价处理的价款,按罚没收入交当地财政部门。
各地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早上起来看到这个题目吓一条,原来是衣服,还以为是武器呢 说不定是中国做的呢 原帖由 wey 于 2006-11-2 09:08 发表
说不定是中国做的呢
除了台湾地区,大陆貌似还没有和德国的军服供应商合作过的企业:达不到要求。 MADE 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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