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宝贝 发表于 2006-11-20 15:12

你的朋友和我的朋友是一样的案子,她是在MUELLER商场里偷了300欧元的化妆品被查到的,找了律师,也打了官司,罚了她多少钱不清楚,但是还有一个罚了她80小时的义工,每个周末的早是在一个老年院里做早餐,做完义工,还是被限期离境了,从偷东西到离境也持续了不短的时候,查不多半年多.所以还是别做这样的事好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6-11-20 15:55

原帖由 板凳 于 2006-11-7 23:08 发表
讨论一下,如果一个人走投无路了,是偷好还是卖好:)
请解释一下,什么情况是走投无路?

mixmas 发表于 2006-11-20 17:15

原帖由 sbwjy2002 于 2006-11-7 21:22 发表
要看偷什么了,如果不是什么昂贵的东西,又是初犯,应该没什么大问题,我听德国人说过,einmal=niemals,很多德国小孩因为贪玩,也拿超市的东西。不过如果是昂贵的东西,就不知道了。你可以问问警察,呵呵。


那个叫Einmal ist keinmal

但是视情况而言,情节严重的可不算在内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6-11-20 17:25

yaya123 发表于 2006-11-20 17:42

$frage$ 走投无路就要去偷?不明白!

google007 发表于 2006-11-20 21:46

谁没有经济压力啊,有100块的,想1000块,有100万,想1000万
大家都可以用“经济压力”为借口去偷去抢啦?$怒吼$

fc200x 发表于 2006-11-20 23:01

原帖由 Katze_tiger 于 2006-11-20 16:25 发表
;)好像这里偷东西的都是女的啊?看来男同学这方面还是比较争气的。;)

这年头中国男女对待生活的根本态度不同,所以很多方面表现出来就不一样。

violaviola 发表于 2006-11-21 22:25

丢人.......

老物皆可成精 发表于 2006-11-23 13:48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6-11-7 20:41 发表


朋友,辱骂犯罪并不能制止犯罪。我小时候还偷过苹果呢,所以我不敢批评别人。

你真好玩,偷苹果。

我朋友比你更好玩,小时候偷钢管,偷废铁,还偷过解放前死人的墓。

萧清泉 发表于 2006-11-23 20:46

原帖由 老物皆可成精 于 2006-11-23 12:48 发表


你真好玩,偷苹果。

我朋友比你更好玩,小时候偷钢管,偷废铁,还偷过解放前死人的墓。

这人我认识:孙殿英:)

萧清泉 发表于 2006-11-23 20:52

原帖由 酸红豆 于 2006-11-7 23:28 发表

什么叫做30日罚金啊? 扫扫盲啊~

德国牢里条件太好,Volk养不起太多人坐牢,于是发明了这个日罚金: Tagessatz


罚金按日为单位科处。这是为了使罚金刑对那些犯同样严重的罪但经济状况不同的罪犯有同样的影响。罚金总额根据日罚金额乘以日单位数确定。例如,某人被判处日罚金30欧元和30个日单位,则该罚金总额为900欧元。日罚金额标准应视被告人的净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而定;罚金日单位数则应反映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许多被告人因其人身及经济状况而无法立即支付所有罚金,可以允许其分期支付或者规定其支付的最后期限。
   在德国,罚金刑由检察官负责监督执行,如果罪犯不支付罚金,检察官可提出易科监禁刑的建议,由法官作出判决。一日罚金额可折抵监禁一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得允许被处罚人从事社区服务,而不必收监。在法国,法院作出罚金判决后,将判决缩略文本交检察官审核后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负责收缴罚金。罪犯拒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要求专门的执达员负责对该罪犯的财产(个人生活、工作必需品除外)进行扣押和拍卖,充抵罚金。实在无力支付罚金的,检察官可终止罚金刑的执行。在法国,因罪犯不缴纳罚金而易科监禁刑的情况较为罕见(海关罚金多可易科监禁刑)。

来源:德国非监禁刑罚及替代措施

[ 本帖最后由 萧清泉 于 2008-2-3 22:08 编辑 ]

annieyilin 发表于 2007-5-2 15:40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6-11-7 21: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担心,金额不大就不会有什么影响。根据柏林2004年的判例,外国人Ladendiebstahl,金额200多欧,处30日罚金,通知外办但不影响签证。
你可以参见这个判例《在超市里拿试用装被警察抓住了》
把情况说明白 ...


金额不大的话还是会有记录吧?叫什么Fuhrungszeugnis.对外国人好象比德国人的要严格

okle 发表于 2007-5-2 16:48

原帖由 annieyilin 于 2007-5-2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金额不大的话还是会有记录吧?叫什么Fuhrungszeugnis.对外国人好象比德国人的要严格
你掘墓呢$汗$ $汗$

hahaxixi 发表于 2007-5-2 16:50

很好奇偷了什么东西$frage$

偷个面包,洗发水什么的,也解决不了经济问题。$汗$

怎么判,lz也要说说他偷了什么,金额多大,量刑不一样的。

再多说一句,德国真是造人啊。

[ 本帖最后由 hahaxixi 于 2007-5-2 16:52 编辑 ]

annieyilin 发表于 2007-5-2 17:15

原帖由 okle 于 2007-5-2 16: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掘墓呢$汗$ $汗$

$汗$ $汗$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3 17:14

为了解决经济问题而偷?

经济问题至少有100欧以上吧?$frage$

prada 发表于 2007-5-5 01:09

原帖由 板凳 于 2006-11-8 0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讨论一下,如果一个人走投无路了,是偷好还是卖好:)

这个问题,太有才了$高$

pingp 发表于 2007-5-5 02:13

原帖由 s55g66 于 2006-11-7 14: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在德国是完了!!!!还是赶快回去吧!!!!!
$bs$ $bs$ $bs$


这样说于情不过不够于理,法律论坛还是应该有些专业性的,否则跟反二奶论坛一个水准了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02:26

$汗$ 德国还是很看重有没有Vorstrafe的,因为有些条款是针对反歧视Vorstrafe而制定的,可见已经相当严峻了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5 04:10

原帖由 老物皆可成精 于 2006-11-23 1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好玩,偷苹果。

我朋友比你更好玩,小时候偷钢管,偷废铁,还偷过解放前死人的墓。

偶小时候偷过假牙:(

大头宝贝 发表于 2007-5-5 09:24

等着被遣返吧!!!!

本身外国人来德国读书, 很多德国人就耿耿于怀. 现在还偷?!!!

我以前听说有人因为抓了一只野鸭子, 逃票就被遣返, 何况偷窃呢?!

我说出来别生气, 真丢中国人的脸!!!$angry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11:13

$NO$ 中国人早就没脸了,德国的多少条款是专门针对大陆的……

sw1799 发表于 2007-5-5 22:23

$闭嘴$ $NO$ $bye$

wawa1957316 发表于 2007-5-6 10:14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6-11-23 2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人我认识:孙殿英:)


:D :D :D

wawa1957316 发表于 2007-5-6 10:23

我想,可能是比较多的,否则不会上来求助的。
我刚来这里时,去上融合班,路上总是有很多野鸭,真羡慕死了。
我的邻居告诉我, 不能抓。 罚款很重,要3000欧呢。

schatz_lulu 发表于 2007-5-7 21:08

好像应该个人信誉不好了吧
比如申请学校找工作什么的 都是障碍

没来德国前 刚学德语的时候 我们老师就给我讲了一个逃票的中国人的故事因为逃了一张票
学校申请不上 工作找不找 只能回国了

hanbaobao 发表于 2007-5-20 17:00

大家拿口水淹死他,她也没用的, 既然事情都出了, 就想办法出出主意吧. 我记得以前看过电视报道的, 商店里偷了小东西, 是由商场的保安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 然后就直接登记交罚款的, 记得电视里的例子好象是罚了50欧,偷了什么不记得了. 我碰到有德国人偷了洗头水, 好象也没什么特别厉害的处罚. 对于外国人, 如果当时没带护照之类的证明保安可以当场叫警察来处理, 然后就会带回警察局备案登记, 至于下面如何处理就不太清楚了, 也是要看偷什么东西来定吧. 金额不大的案子不至于要上庭, 应该直接就判交罚金了, 否则法官律师也肯定忙不过来啊. 而且象逃票被抓之类的事件跟偷小东西的性质也应该差不多吧, 也没有听说就不给签证了吧. 不过侥幸心理真的不能有啊, 一念之差有时真会坏事, 但愿能平安渡过. 有这一次以后应该也不再敢了.

hanbaobao 发表于 2007-5-20 17:06

:D 才看到那是哪年的帖子, 估计早都处理完了, 那位仁兄也来说说后来是怎么处理的, 才不辜负大家的关心啊.

magicstar855 发表于 2007-5-22 20:13

wenxuecity 发表于 2007-5-24 20:24

经济压力???????如果偷米还可以理解。    要是奢侈品真是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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