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_niuniu 发表于 2006-11-9 19:30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家庭团聚的问题,多谢啦!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前辈们,看到大家都是先去北京面签,然后等材料到了德国之后再通知在德一方去移民局补交材料,比如说房屋合同,工资证明,保险等等。想问下是规定就要这么做吗?还是说也可以之前就把在德一方需要出具的文件寄回国,带全材料去面签?觉得这样会不会节省一些时间,谢谢大家支招儿哈。

知足 发表于 2006-11-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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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在德国的auslaenderbehoerde办一份einladung,再去大使馆签证就会快很多.一般50天就有答复了.

sizu 发表于 2006-11-1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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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材料,比如工资单等,即使你一起带到上海或者北京德国使馆,他们不会收的,他们一般只要你的申请,结婚证双认证,有时候还有家庭保险的确认说明等。然后等你的申请到了德国,德国外事局才会要邀请方的当前的工资单,住房合同等。好像没有更快的,一般家庭团聚前后至少要等2个月吧。

leo_niuniu 发表于 2006-11-10 18:54

谢谢,今天去移民局问了,是这样的程序的,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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