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六个月是怎么计算的呢
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持家庭团聚签证的,回国六个月以上也需要批准?六个月是怎么算的呢,连续六个月以上,还是一年回六个月上呢,一年是自然年还是按签证的年呢?还是必须在国内六个月连着在德国就得呆六个月呢?
比如说签证是从8月份起一年,那么从1月回国7月来德国一共在国内六个月了,8月份签证完是不是可以再回国六个月呢?还是一定要在德国呆上六个月后才能再回国呢?
回复 #1 aircar 的帖子
是连续六个月 原帖由 知足 于 2006-11-17 11:42 发表是连续六个月
您的意思是,不论一年内有多少时间不在德国,只要每次连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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