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 发表于 2006-11-28 21:25

问个团聚问题,先谢各位了!

请问我在德国工作2年后趁放假回国和女友结婚,然后拿了3年(2年零11个月)的长期工作签证,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让爱人办家庭团聚过来呢?(看了新移民法说外国在德国还没有拿长期居留的人,要在拿1年以上长期签证之前结婚的配偶才能办家庭团聚) $考虑$

热盼高人指点!!$握手$

wwwww 发表于 2006-11-28 21:26

西门 发表于 2006-11-28 22:02

原帖由 wwwww 于 2006-11-28 21:26 发表
不是的,你直接到外管局去办吧,很快的,跟长期居留没关系,

多谢5w!我先要去外管局变更我的婚姻状态然后再让国内老婆申请签证,还是她直接申请就可以了?

窝窝 发表于 2006-11-28 23:22

办理签证是要把结婚证在国内公
证翻译然后双认证, 再交到北京德国使馆的.然后德国使馆把所有材料寄到你这边的移民局,他们审理以后告诉使馆给你lp签证. 所以lz需要先结婚,有了结婚证马上就可以给你太太办理签证了,你在这边外管局要办的事情只有一件, 去开那个VERPFLICHTUNGSERKLÄRUNG(经济担保书).别的也不需要你在这边做什么了. 好像还要租房合同,你护照居留复印件.

西门 发表于 2006-11-28 23:47

原帖由 窝窝 于 2006-11-28 23:22 发表
办理签证是要把结婚证在国内公
证翻译然后双认证, 再交到北京德国使馆的.然后德国使馆把所有材料寄到你这边的移民局,他们审理以后告诉使馆给你lp签证. 所以lz需要先结婚,有了结婚证马上就可以给你太太办理签证 ...

多谢WOWO,看来偶明年不孤独了!愿大家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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