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6-12-2 23:18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6-12-2 22:53 发表
不同意楼上一些朋友的说法。我所见到的感情好的夫妻,房子都写两人名字的,即使
太太不工作。

LZLG的作法并无可后非。如果LG考虑夫妻的感情愿意写两个人的名字,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

我朋友的父母的房产就是他妈妈名下的,尽管他们结婚已经50年了,彼此相当恩爱,以前只是丈夫工作的。

bluemoon 发表于 2006-12-3 13:12

其实她LG不写她的名字,估计就是防了一手,如果他这么防的话,LZ想点办法维护自已的利益也没什么不对。你不仁我不义$汗$ $汗$

问题是如果现在硬吵了要加名字肯定是伤感情地....$汗$

imwangqi 发表于 2006-12-4 16:17

不理解什么叫“失误”?? $frage$ $frage$

如果男方真的处于失误, 那么重新去律师楼改签一下, 程序也不复杂, 没问题的。 这个和谁拿钱买房子以及什么WJN米有关系, 关键在于男方是否愿意和女方共同拥有房产。

如果是借口, 那。。。。。。。。。。。那。。。。。。。

萧清泉 发表于 2006-12-5 00:31

今天好累,不打字了,麻烦楼主去研究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jochenkan 发表于 2006-12-5 20:02

楼主紧张什么呀?这么一个房子在那里还怕它跑了。弄清楚他买房子的钱是不是用你们结婚前他的财产买才是最重要的。其实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关系,你老公总要给你一个解释的,不是现在,就是在分财产的时候,如果有这一天的话。

fc200x 发表于 2006-12-5 21:39

此帖鉴定!

楼主根本不爱其老公!
德国人买淫的结果!
活该!$ok$

mixmas 发表于 2006-12-6 23:53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12-5 21:39 发表
楼主根本不爱其老公!
德国人买淫的结果!
活该!$ok$


哎,有段时间没见你,最近常常语出惊人啊$汗$

注意心理健康: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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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谁懂这方面法律,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