刃无回 发表于 2006-12-9 01:04

管理员请进--太过分了

有些斑竹太差劲了吧,我这么大的人了本来不想在这里惹是生非,不过有些年轻的斑竹实在是有些太过分了,我在宠物版里发了一个帖子,一个很普通的帖子,就是我家养的小猫的照片,一共23张啊,花了我不少时间,结果,被斑竹给删除了,原因就是说我的帖子没有分类或者是分类不对,我发的是照片,选的类别市(图片),不知道有什么不对,就算是不对,完全可以短信通知我,我改过来也就是了,直接就这么删除了。。。。哪有这么干的,我和这位斑竹以前在一个帖子里有过矛盾,后来发展到另外一个人这位斑竹闹得不可开交,后来还是我出来发帖向两位当事人道歉,其实,他们吵架根本不干我事,我就是觉得,和我有点关系,而且我是个男人,又这么大年纪,应该有点风度。
本来这件事过后,我在宠物版一直都安安分分,就怕人家找到一点问题,对我。。
不过今天看来,我不说说实在是不行了,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这位斑竹,我认为已经不适合担任这个职务了,这么小肚鸡肠的人,,怎么能在这么完全公益的虚拟社区里担当斑竹。。
今天他的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怀着一颗公心来为社区服务了,我实在是不愿意说出,报复,挑衅。。。之类的话,投诉他的也不只是我一个人了,
赋予这种人以这样的权利,让我很失望,也是所有像我一样普通会员的遗憾,真得很遗憾。。。。

酒过三巡 发表于 2006-12-9 01:09

控方发言完毕。现在请辨方发言:cool: 。。。。。。。。。。。。。。。。。

刃无回 发表于 2006-12-9 14:02

刃无回被删的帖子,内容和此帖一样,但分类是图片,和他帖里的内容不符.



二:删贴,锁贴,转回收站

下列情况的特殊处理:

1.发帖时为方便管理请记得分类,凡是不分类的帖子,或分类后帖子内容与分类类
   别不符的,版主有权删除,不另行通知,有任何问题请短信询问.


关于分类,宠物花园的细则里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仔细了,也发过相关帖子,并且长期置顶,提醒大家: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extra=page%3D1


这里的很多朋友都收到过我帮助他们修改分类的通知.我可以帮人修改分类,但是我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人修改.

根据版里的细则,分类错误的帖子是会被直接删除的.


以上,使这位斑竹的解释,那么,我想问一句,既然,那么多的人,他都帮忙改了,为什么我的帖子直接删除了呢?看来,他所谓的规矩也是因人而议的啊。他可以不帮忙改,短信通知我一下,我自己改也可以啊。这么多的照片,发起来花了我不少时间,我也是为了繁荣论坛,他连说都不说一声,直接就给删了,难道也是出于繁荣论坛而考虑的????
还有这句话
-----这里的很多朋友都收到过我帮助他们修改分类的通知.我可以帮人修改分类,但是我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人修改.---
这也是一位负责任的斑竹应该说的话????

斜 阳 发表于 2006-12-9 14:06

原帖由 刃无回 于 2006-12-9 01:04 发表
一共23张啊,花了我不少时间,结果,被斑竹给删除了,原因就是说我的帖子没有分类或者是分类不对,我发的是照片,选的类别市(图片),不知道有什么不对,就算是不对,完全可以短信通知我,我改过来也就是了,直接就这么删除了。。。。

拍照,剪裁,一个个贴照片,编辑帖子。老夫轻车熟路自然举重若轻,对楼主而言则实属不易 $害羞$
若只是帖子分类不对,编辑更正一下举手之劳,重发则工程浩大,难怪楼主不悦。

既无吵架斗欧人身攻击之言语,又无恶意灌水无理取闹之情节,不与通知直接删帖,规则过于苛刻,处事未免操切。

不过版主平日热心本版建设,贡献有目共睹,因此事被弹劾则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建议改为罚款,转500聚元到老夫户头。
皆大欢喜,老少皆宜。$支持$

[ 本帖最后由 斜 阳 于 2006-12-9 14:42 编辑 ]

Pollyanna0707 发表于 2006-12-9 14:08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6-12-9 14:06 发表


拍照,剪裁,一个个贴照片,编辑帖子。老夫轻车熟路自然举重若轻,对楼主而言则实属不易 $害羞$
若只是帖子分类不对,编辑更正一下举手之劳,重发则工程浩大,难怪楼主不悦。

既无吵架斗欧人身攻角之言 ...
:o :o :o

婴宁儿 发表于 2006-12-10 07:07

刃无回,我之前忙于中德动物保护绿色通道的事情,和自己的事情,没有及时回复你,先向你说声抱歉。今天抽空在这里仔细的回复你的问题和投诉,就把由这件事情引起的话题一并解释清楚。

刃无回,你才到宠物版时,我置顶公告欢迎你和你朋友的到来,正如我当初在给你聚元时所说的,聚元虽假,心意却真.感谢你帮助了斜阳收养流浪猫,现在还有帖子作证呢.为什么现在我没有帮你修改分类而删除了你的帖子呢?我现在就告诉你原因.


原帖由 刃无回 于 2006-12-9 01:04 发表
...我和这位斑竹以前在一个帖子里有过矛盾,后来发展到另外一个人这位斑竹闹得不可开交,后来还是我出来发帖向两位当事人道歉,其实,他们吵架根本不干我事,我就是觉得,和我有点关系,而且我是个男人,又这么大年纪,应该有点风度。...


我和你所说的这个人的矛盾也是因为你在她的帖子里,说好听点是你口误回复,说难听点是你撒谎,被我拆穿引起的(在这件事情上,你自己心知肚明,如果要继续的话,我人证物证充分,还保留着这位德国育猫者的电话住址和相关协会的电话).后来考虑到你曾经帮助斜阳收留流浪猫,对你仍然是惺惺相惜,不想让你太难堪,特把此帖转移到了档案馆.由此也引起了这个被转帖子发帖人的不满和投诉.刃无回,给你台阶下你认为理所当然的也就罢了,在这个ID发泄对我的不满期间,你竟然将我们私下就此事写的解释问题的短信内容断章取义的告诉这位发帖人,真不知道你当时是用意如何?你说你是个男人,又这么大年纪,应该有点风度.那你一会儿唱白脸,一会儿唱黑脸,脸上笑眯眯,脚下使绊子,唯恐天下不乱.你私下作的这些事,不知道算不算是很光明磊落,见得人,很有风度的呢.作为一个男人,你的作为,确实是让我重新对你另眼相待.

再提醒你一下,在这个意见薄里投诉我的,除了一个无理取闹的人以外(此人是因为没看到站内各个板块都在删与她发的内容相似的帖,而揪住我在宠物版删她的帖子),从头到尾在这个意见薄里投诉我的,就是因你在那个被我为了顾全你的脸面而转往档案馆的帖子里撒谎,由此引发的与被转帖子事件相关的人.

在这件事之后,你在宠物版有积极的回复或发言,我仍然是像对待其他朋友一样,给予你积分鼓励.

至于我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版主,我作的好不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的心里都有秆秤.


原帖由 刃无回 于 2006-12-9 14:02 发表
...以上,使这位斑竹的解释,那么,我想问一句,既然,那么多的人,他都帮忙改了,为什么我的帖子直接删除了呢?看来,他所谓的规矩也是因人而议的啊。他可以不帮忙改,短信通知我一下,我自己改也可以啊。这么多的照片,发起来花了我不少时间,我也是为了繁荣论坛,他连说都不说一声,直接就给删了,难道也是出于繁荣论坛而考虑的????
还有这句话
-----这里的很多朋友都收到过我帮助他们修改分类的通知.我可以帮人修改分类,但是我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人修改.---这也是一位负责任的斑竹应该说的话???? ...


再给你说一遍,虽然我曾经在一天之内最高记录是帮120个帖子修改好分类,但是我必须请你弄清楚一点:正确的选择分类发贴,在宠物版按照细则是明确写出的,是发帖人自己的事.虽然版主在宠物版面也能帮助网友分类,但这不是版主的必须义务.而且帮助网友分类,是在我作为版主完成了我自己的版务工作后,有余下的时间,才帮助网友修改分类,我也可以选择不修改,或者短信提醒,或者删除。这次我删除了你的帖子,一来是我宠物版近来事情很多,我自己也很忙,没有余下的时间再进行规类。 二来,我已经在宠物版反复强调了发贴之前一定要按照帖子的内容分好类,你自己也知道我发过短信提醒过很多网友务必分类正确,但你还是没有分好类别,在我时间不够充裕的前提下,我选择了必要的删除操作。


版主也是人,是普普通通的人,和你一样,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和爱憎,在该作的工作完成后,也有想帮与不帮的权利,道理就这么简单.



还有,我也善意的提醒某些人(如果不是你刃无回的话,请不要在这儿对号入座).别老用同一个IP地址,又是不同的ID给我发无趣的短信,这只会让人更看不起!可笑,没意思.

刃无回 发表于 2006-12-10 14:22

我发这个帖子,只是想管理员说出我自己对你的看法,我无意与你做什么争论,在这里看到的争吵已经太多,无休止的争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如果你上面的话是对我说的,那么就此打住吧,因为无论你说什么也改变不了我对你的看法。。。
如果你这个回贴不是对我说,而是想向其他看贴的人说明些什么,那么完全可以另外再发一个帖子。没必要在我的帖子里搅合。
既然我把帖子发到这里而不是宠物版,就说明,我是想和管理员进行沟通,而不是你,
你可以问问,那个给我发短信的斑竹,我由始至终,也没有要求过让你来做什么答复。所以你也不用抱歉。
我根本不象和你对话,也不想在这个帖子你看到你的答复。
我要求的是管理员给我一个答复,而不是你,除非你就是管理员,懂吗?
既然是来投诉你,我还能需要你的回复吗?呵呵。。。想多了吧。
你热衷于和人吵架,我可没有这个爱好。。。。
如果你还有话要说,不管是什么话,麻烦你自己另发个帖子,我的这个帖子里只想看到管理员的回复,其他人的回帖,我根本就不想看到。。。。。

[ 本帖最后由 刃无回 于 2006-12-10 14:25 编辑 ]

live 发表于 2006-12-11 00:29

经过研判,我认为楼主投诉无效。特此关闭本贴,请勿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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