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
各位高人请指点。。$bye$想和朋友开家店
我自己有居留, 但是朋友是学生签证, 但是他已经毕业了
现在的情况是开个体户personalgesellschaft好呢, 还是GmbH ?
还是我自己先开店,或者GmbH后聘请他?
那种情况会比较容易让他签证转换过来?
另外这两种公司形式不同, 肯定对税的要求也不一样
会有什么区别?
主要不知道个体户交什么税。。
请各位高人指点
谢谢
自己顶
自己顶一下望高人留步呀。。。 你开私人公司基本上是不可能解决他的居留的,至于GmbH,如果他只作为雇员,也比较困难,最好的情况是,他开GmbH,聘请你,解决他的居留,也为德国创造一个工作位置! 关于税:要看公司业务范围才知道什么方式最有利,比方说可以开设混合型公司,具体咨询一下专业税务师吧。 $支持$ $支持$
谢谢各位的回帖
昨天我去当地的外办问,他们说我朋友的签证不能转
或者开gmbh然后回国转签再回德国
有的朋友说
应该去问arbeitsamt,如果arbeitsamt同意,那外事局也就同意了
比较乱
该怎么办。。。。 你可以明天打电话给我
02741 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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