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soon 发表于 2006-12-9 20:26

选择。。。。。。。。。。。。

各位高人请指点。。$bye$

想和朋友开家店
我自己有居留, 但是朋友是学生签证, 但是他已经毕业了

现在的情况是开个体户personalgesellschaft好呢, 还是GmbH ?
还是我自己先开店,或者GmbH后聘请他?
那种情况会比较容易让他签证转换过来?
另外这两种公司形式不同, 肯定对税的要求也不一样
会有什么区别?
主要不知道个体户交什么税。。

请各位高人指点
谢谢

monsoon 发表于 2006-12-9 20:28

自己顶

自己顶一下
望高人留步呀。。。

1504674 发表于 2006-12-9 21:34

你开私人公司基本上是不可能解决他的居留的,至于GmbH,如果他只作为雇员,也比较困难,最好的情况是,他开GmbH,聘请你,解决他的居留,也为德国创造一个工作位置!

live 发表于 2006-12-11 10:27

关于税:要看公司业务范围才知道什么方式最有利,比方说可以开设混合型公司,具体咨询一下专业税务师吧。

monsoon 发表于 2006-12-15 13:53

$支持$ $支持$
谢谢各位的回帖
昨天我去当地的外办问,他们说我朋友的签证不能转
或者开gmbh然后回国转签再回德国

有的朋友说
应该去问arbeitsamt,如果arbeitsamt同意,那外事局也就同意了

比较乱
该怎么办。。。。

qqtgz 发表于 2006-12-15 16:52

你可以明天打电话给我
02741 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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