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time 发表于 2006-12-13 13:00

mixmas 发表于 2006-12-13 15:18

这个女的算有情有义,但是方式不对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6-12-13 15:35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12-13 15:18 发表
这个女的算有情有义,但是方式不对
只能算有情,和有义毫无关系,它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wowomao 发表于 2006-12-13 16:50

在这家料理吃过饭好象东3环,拿生命泄愤无视法律,典型知法犯法.

chinatime 发表于 2006-12-13 17:07

黑色 发表于 2006-12-13 22:13

我也同意称她为女英雄!
法律是人制定的, 但是却还有很多漏洞..... 很多时候也许可以蔑视!$bs$
当然杀人是不对的, 没有人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 但是可以让他生不如死吧?? 这样才更有效果......$害羞$

糖丸 发表于 2006-12-14 03:40

杀得好,杀得该。$支持$
就是不应该回来。该承担责任的是那个骗钱的人。
我也主张这样办,首先试图法律途径解决,实在不行只能自己主持正义了。不过,要是能像沙朗斯通那样厉害就好了;)

bagpipe 发表于 2006-12-14 09:42

可怜了王海红

zukunft 发表于 2006-12-14 09:51

如果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那就只能暴力解决了。

违法,还得靠法律来纠正。

此女可谓女侠,敢做敢当,知法犯法。

baixue 发表于 2006-12-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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