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200x
发表于 2006-12-14 17:52
此案起因的疑点太多,那个小日本怎么生得病还很难说,搞不好是嫖来的呢$汗$ ,小日本都好这个。
退一步说,就算那个小日本是因为生意失败而得病,只能怪其不懂得保持心理健康,或是命薄而已。
糖丸
发表于 2006-12-14 18:21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12-14 17:52 发表
此案起因的疑点太多,那个小日本怎么生得病还很难说,搞不好是嫖来的呢$汗$ ,小日本都好这个。
:D :D 语不惊人死不休!
Suppenfleisch
发表于 2006-12-14 22:00
我也觉得这件事怪。既然知道之前的钱要不回来了,就应该算了。与其在家里生气,还不如努力赚钱呢。活活被气死,太划不来了。
bondddd
发表于 2006-12-14 22:19
真正的复仇是气死齐,既公平又不违法!
khong
发表于 2006-12-15 01:06
wey
发表于 2006-12-15 10:37
大片题材, 中 俄 日合派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1-20 15:32
事关生死,几位大嘴英雄,看了一面之辞,连了解基本事实的兴趣和耐心都没有,马上喊打喊杀的,以这样的心理作基础,还能实现的了法制吗?!
法律当然有力所不逮的地方,术语中也有超乎法律之困境的提法!无论如何记住,有法之世尚且不太平,无法之世不知会怎样!
csugs
发表于 2007-1-20 22:40
有个最大疑问,那个日本人和一个中国女人结了婚,应该可以申请类似长期居留签证了,而来,开店为什么不用自己妻子的名义,或者妻子家属的名义。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财务管理第一原则就是: Sicherheit!!!
还有,雇用外国人来中国杀人,以来价格太高,而来太引人注目。国内东北,陕西,青海一带职业杀手,业余杀手有的是,价格公道,手艺又好。并且都是中国人,杀了以后13亿人,怎么查?外国人都有出入境纪录,那可是顺藤摸瓜,一会就逮住。
咳!真是,一代法学精英,缺乏社会经验。:cool:
fc200x
发表于 2007-1-20 23:05
原帖由 csugs 于 2007-1-20 22:40 发表
有个最大疑问,那个日本人和一个中国女人结了婚,应该可以申请类似长期居留签证了,而来,开店为什么不用自己妻子的名义,或者妻子家属的名义。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财务管理第一原则就是: Sicherheit!!!
还有 ...
归归!敢情是青海杀手协会的啊,我正要雇几个,还能帮忙介绍介绍;)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1-21 00:04
原帖由 chinatime 于 2006-12-13 13:00 发表
判处基多夫·根纳季无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
这一条,学公法的来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