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照片的法律问题
。。。。。。。。。。。。。。。。。。[ 本帖最后由 xixihahaha 于 2006-12-19 23:47 编辑 ] $考虑$ $考虑$ $考虑$
[ 本帖最后由 MiaMarie 于 2006-12-19 15:11 编辑 ] 38原来是女的。 $考虑$ $考虑$ $考虑$
[ 本帖最后由 MiaMarie 于 2006-12-19 16:04 编辑 ] :mad: :mad: :mad:
什么都木有看到 ps,其实我是。。。。。。。。。。。。
这个是新年,猜谜活动?
$考虑$
猜中有奖吗?$汗$ 原帖由 xixihahaha 于 2006-12-19 14:58 发表
举例,那天,30多人发布的照片,是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发布仅30秒。
并约定不得下载和转载,但仍有人下载,此人违约,有违约责任。另外因为此事
造成30多人照片外传,即使没有任何后果,但是造成30多人精神损失,可以追究
精神赔偿,我想如果再造成的恶劣后果的话,下载照片的人有两种结果
一如果是中国国籍,承担经济赔偿后驱逐出境,如果是德国国籍大概这辈子你得money都
不够赔精神损失的。
终于来了一个跟我讨论法律问题的。$支持$ $支持$
对你是谁不感兴趣。
提问。
举例,那天,30多人发布的照片,是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发布仅30秒。
1。怎么判定这个约定有效?
造成30多人精神损失,可以追究精神赔偿。。
2。怎么确定精神损失?怎么量化?
3。约定里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
感谢解答。 没有赞助单位,没钱办有奖阿$郁闷$
原帖由 ww666 于 11.11.2005 16:05 发表
这个是新年,猜谜活动?
$考虑$
猜中有奖吗?$汗$ 这个问题应该文法律版版主$考虑$ $考虑$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12-19 16:10 发表
终于来了一个跟我讨论法律问题的。$支持$ $支持$
对你是谁不感兴趣。
提问。
1。怎么判定这个约定有效?
2。怎么确定精神损失?怎么量化?
3。约定里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
感谢 ... 约定里,有口头约定一说。
我不细说了。接下去是收费服务了。$汗$
原帖由 Keano 于 11.11.2005 16:10 发表
终于来了一个跟我讨论法律问题的。$支持$ $支持$
对你是谁不感兴趣。
提问。
1。怎么判定这个约定有效?
2。怎么确定精神损失?怎么量化?
3。约定里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
感谢 ... 我不是18,38,hu妹妹,nanke,frjj。其他就大家随便猜了,说到这些,只是希望大家能尊重别人的照片,同时对自己的权利也能明了。$送花$ $握手$ $握手$ $握手$ $送花$ $送花$
原帖由 xixihahaha 于 2006-12-19 16:17 发表
我不是18,38,hu妹妹,nanke,frjj。其他就大家随便猜了,说到这些,只是希望大家能尊重别人的照片,同时对自己的权利也能明了。$送花$ 太难猜了。$汗$
只有看有高手没有?$考虑$
原帖由 xixihahaha 于 2006-12-19 16:17 发表
我不是18,38,hu妹妹,nanke,frjj。其他就大家随便猜了,说到这些,只是希望大家能尊重别人的照片,同时对自己的权利也能明了。$送花$ 原帖由 xixihahaha 于 2006-12-19 16:13 发表
约定里,有口头约定一说。
我不细说了。接下去是收费服务了。$汗$
嗯哼。我收你服务费还差不多。探讨问题要有探讨问题的样子。看着。
口头约定也要双方同意。约定要有特定对象。你举例的所谓“约定”,只是一个邀请,即希望浏览网站的所有网友同意这个约定,并在得到确认的前提下,再发布照片。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约定。
但是,照片在没得到所有网友同意的前提下,就发布了。对没承诺遵守这个约定的网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你还可以说,这是一个公告。那么,我要请教,个人在公共媒体上发布不能复制照片的公告有无法律约束力? 呵呵,等我有钱了,给你交服务费,探讨问题你可以去看法律文集。
再次重申我发贴的目的,希望大家尊重别人的照片。$送花$
原帖由 Keano 于 11.11.2005 16:26 发表
嗯哼。我收你服务费还差不多。探讨问题要有探讨问题的样子。看着。
口头约定也要双方同意。约定要有特定对象。你举例的所谓“约定”,只是一个邀请,即希望浏览网站的所有网友同意这个约定,并在得到确认 ... 原帖由 xixihahaha 于 2006-12-19 16:48 发表
呵呵,等我有钱了,给你交服务费,探讨问题你可以去看法律文集。
再次重申我发贴的目的,希望大家尊重别人的照片。$送花$
ms嫩的标题素
关于发布照片的法律问题研究
嫩要奏想呼吁一哈,嫩走呼吁一哈,没必要带着法律的高帽装大状。现在好了,装得不象,下不来台了,一扭身指着别人的鼻子,躲着小脚说,你讨厌麻,人就随便说说,你还当真了。
看你这欲擒故纵的架势很有当年三八无耻的风范。
离你远点。 :o $汗$ $汗$ 原帖由 andmyheart 于 2006-12-19 17:20 发表
小k你就是跟38卯上了,看谁都像38:)
呵呵。确实。
一时没压住火。莽撞了。
可您说,看了标题,这才点进来。经一事,长一智。光扯皮,有蛋用?
谁承想,说没两句,人告跟法律没关系了。我能不搓火么我? 前面好像有一位叫和我心的女士发了言阿,怎么转眼就没了?$考虑$ 这些问题法律版版主应该可以回答,他绝不是装大状,我也可以学习学习。$害羞$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12-19 17:19 发表
ms嫩的标题素
嫩要奏想呼吁一哈,嫩走呼吁一哈,没必要带着法律的高帽装大状。现在好了,装得不象,下不来台了,一扭身指着别人的鼻子,躲着小脚说,你讨厌麻,人就随便说说,你还当真了。
看你这 ... 原帖由 Keano 于 2006-12-19 16:10 发表
终于来了一个跟我讨论法律问题的。$支持$ $支持$
对你是谁不感兴趣。
提问。
1。怎么判定这个约定有效?
2。怎么确定精神损失?怎么量化?
3。约定里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
感谢 ...
三个问题各个问到点子上!$支持$ $支持$ $支持$ 可怕的人~~~~~~~~~~~离你远点$汗$ 原帖由 acht 于 2006-12-19 17:27 发表
这些问题法律版版主应该可以回答,他绝不是装大状,我也可以学习学习。$害羞$
$考虑$ $考虑$ 你是谁的马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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