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6-12-25 22:01
原帖由 大白菜. 于 2006-12-25 21:55 发表
到底索取多少,说不清吧。;)
恩, 我其实指的是钱
本来还有可能错怪人家, LZ既然肯定他LP一直爱着前BF, 那么这里面的事, 还真说不清,
月夜铃兰
发表于 2006-12-26 03:31
这种事不疑心才怪咧:cool:
katzemiao
发表于 2006-12-29 17:14
男人都死光了吗,一定要找一个这么敏感的人作助理吗.我个人觉得他们有问题,
可以作朋友,但是共事就不要了吧
katzemiao
发表于 2006-12-29 17:15
对楼主表示同情
winds_rains
发表于 2006-12-29 20:44
坚决让她换个人。要不.....$怒吼$
anini
发表于 2007-1-9 01:59
LZ好可怜啊.
如果真象LZ说的,这种LP还是不要了,太窝曩了
yitu
发表于 2007-1-9 02:21
楼主当初就没有表示过自己的意见吗? 如果说这样的搭档形式楼主都没有异议, 就不要怪人家出双入对, 如果当时楼主表示反对, lp置之不理的话, 这感情还真有待推敲. 除非lz有不得已又无法说明的原因.
halulu
发表于 2007-1-9 11:23
换谁,谁都会不舒服的。
clear_shirley
发表于 2007-1-9 11:27
我倒是觉得: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zyzzyva
发表于 2007-1-9 11:48
原帖由 yitu 于 2007-1-9 02:21 发表
楼主当初就没有表示过自己的意见吗? 如果说这样的搭档形式楼主都没有异议, 就不要怪人家出双入对, 如果当时楼主表示反对, lp置之不理的话, 这感情还真有待推敲. 除非lz有不得已又无法说明的原因.
反对多次无效, 我也不管了, 爱怎么着怎么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