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felfang
发表于 2006-12-29 17:08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12-29 17:02 发表
看了§153a Abs. 1,相信你会明白的,哪里的Satz 2就是写明了: einen Geldbetrag zugunsten einer gemeinnützigen Einrichtung oder der Staatskasse zu zahlen,就是你这种情况。
今年的Mannesmann-Prozess ...
谢谢你的回复。我想找律师,成功几率会有多少?
apfelfang
发表于 2006-12-29 17:09
这个案子,牵扯的不是只有我一个中国学生,而是很多很多。至少几十个,慢慢的大家都会陆续收到罚单。
apfelfang
发表于 2006-12-29 17:14
交了钱之后,在我的档案上还会不会有记录阿?
可可猪
发表于 2006-12-29 18:28
还是小城市好,我们这里2000欧都能给2年的签证,还听说有的地方签证都不看钱。。。。
devilred
发表于 2006-12-29 20:54
原帖由 可可猪 于 2006-12-29 18:28 发表
还是小城市好,我们这里2000欧都能给2年的签证,还听说有的地方签证都不看钱。。。。
我们这是看成绩单,钱不是最重要的,有个2000至少能1年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06-12-30 01:01
这个事情我的同学碰到过,死不承认.
一大堆人被警察局传唤调查.大家事先串过供词,最后不了了之.
关键是你们所有涉及的人都要咬死不松口.
德国反正大陆法系,疑点归于被告,跟香港的很象的说.
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没法判.
罚款让交到教会组织我觉得很正常,关键是怎么还能讨价还价.
说明他们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底气不足.这样楼主更不能妥协.可以抗争到底.
zzz_st
发表于 2006-12-30 02:07
其实转帐都是私人的事情。即使不给他理由,他也没办法。个人的隐私签证官也会过问么?不解$frage$
豆腐
发表于 2006-12-30 07:57
回家办个担保证明多简单啊,何必在这弄来弄去有麻烦又担心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06-12-30 11:10
原帖由 apfelfang 于 2006-12-29 17:14 发表
交了钱之后,在我的档案上还会不会有记录阿?
楼主啊,你有空把信好好读读懂。
上面不是写了:
Wenn diese Auflage/Weisung fristgerecht wird, kann die Tat nicht mehr als Vergehen verfolgt werden.
看信上说,他们通过调查有足够的证据,就是不知道只有物证还是还有人证。所以很难说会不会赢。
apfelfang
发表于 2006-12-30 12:32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12-30 11:10 发表
楼主啊,你有空把信好好读读懂。
上面不是写了:
Wenn diese Auflage/Weisung fristgerecht wird, kann die Tat nicht mehr als Vergehen verfolgt werden.
看信上说,他们通过调查有足够的证据,就是不 ...
是啊,很多同学都认了,签字了。但是我之前我什么字也都没签过,怎么就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