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退税游戏规则2007改变,注意。附加退税材料清单
2007年赡养游戏规则改变。附上新的表格。1、 现有的表格自2007年起不再被接受。
2、 资助款只能通过自己的账户汇寄。如果现金交付,必须提供回国的证明以及两礼拜前的银行提款证明。
3、 自2007年起第一笔资助款必须在一月汇寄。
4、 理论上只能资助年龄大于65岁的人,例外不再从事工作的人,包括退休和6岁以下儿童等。
5、自2007年起,被资助人必须提供全年收入证明、报税证明、银行利息收入等等。税务局保留索取更多证明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zukunft 于 2007-1-10 10:51 编辑 ] $支持$ $支持$ $支持$ $送花$ 第3条不明白, 意思是我不能全年一次性年中寄吗? 好信息$支持$ $送花$ $送花$ 原帖由 sein2006 于 2007-1-4 20:11 发表
第3条不明白, 意思是我不能全年一次性年中寄吗?
那只能承认一般以下。 好文章,感谢楼主$支持$ 谢谢楼主!
$支持$ $支持$ $支持$ 好像很复杂的样子。有个问题,父母的退休工资虽然不多,但总有些银行存款的,如果照实写的话,finanzamt会不会觉得父母钱够用就不需要你寄钱回家呢?
刚才略看了下finanzamt的说明,如果没理解错的,银行存款里只有利息算可支配的财产。不过另一个问题是父母每月的支出应该怎么填呢,大概应该填多少阿?有知道的大人说说吧。
明天再好好研究一下说明,然后再跟大家讨论了。
[ 本帖最后由 violet_zy 于 2007-1-4 23:32 编辑 ] 谢谢!$支持$
请问能提供原文出处吗?我也想看看其中一些细节的描述。$握手$ 寄多少钱才能退最多呢? 是不是寄越多退越多呢?大家每年往家寄多少? 同问$frage$ $frage$ 原帖由 zukunft 于 2007-1-4 19:53 发表
2007年赡养游戏规则改变。附上新的表格。
1、 现有的表格自2007年起不再被接受。
2、 资助款只能通过自己的账户汇寄。如果现金交付,必须提供回国的证明以及两礼拜前的银行提款证明。
3、 自2007年起第一笔资 ...
LZ知道不,大概两千块能退回多少? 如果退的不多,办这些手续也够麻烦的了$郁闷$
TKS$送花$ $送花$
回复 #1 zukunft 的帖子
多问两个问题:1) 我从来没用过什么表格,只有汇款记录和国内收入证明两项。是不是现在一定要填这种表格吗?是全德国范围的吗?
2) 过去我们基本上在每年的1月汇款,一年就一次。那现在要求1年几次呢? 原帖由 茉莉花 于 2007-1-5 14:18 发表
LZ知道不,大概两千块能退回多少? 如果退的不多,办这些手续也够麻烦的了$郁闷$
TKS$送花$ $送花$
请你搞清楚报税的含义,再来提问题。
公式:
应缴纳税额 = (年总收入 - 各项不记税开支总和) * 当年平均税率
应缴纳税额 - 已缴纳税额 = 退/补税金
mm你说说,就你一个二千欧的资料,我怎么知道你能退/补多少税金。少问这类问题。
[ 本帖最后由 zukunft 于 2007-1-5 16:05 编辑 ] 原帖由 Modong 于 2007-1-5 14:28 发表
多问两个问题:
1) 我从来没用过什么表格,只有汇款记录和国内收入证明两项。是不是现在一定要填这种表格吗?是全德国范围的吗?
2) 过去我们基本上在每年的1月汇款,一年就一次。那现在要求1年几次呢?
1、接到的消息说要用新表格。
2、一年至少一次,多至每月一次。不过手续费也挺贵的。 原帖由 HannoverL 于 2007-1-5 11:22 发表
寄多少钱才能退最多呢? 是不是寄越多退越多呢?大家每年往家寄多少?
以往的限定是,受资助人最多每人每年接受1920欧元,但这得减去受资助人的年收入。如果寄的钱超过了你的收入消费能力,那就只能承认1/4了。
比方,一年净收入2万,寄回去1万,只承认2500。 报个税越来越麻烦了啊:(
去年退税的时候就是让家人到单位开个工资证明然后公证, 税顺利退回来了.
现在除了收入证明还要填这么复杂的表格, 哎, 噩耗啊.
大概看了下表格, 第一页下面还有外管局的确认. 难道以后报税还要跑外管局?
还不太明白第二页的支出那一列怎么填, 而且怎么证明?
期待高人解答$送花$ 原帖由 cuagain 于 2007-1-5 16:46 发表
报个税越来越麻烦了啊:(
去年退税的时候就是让家人到单位开个工资证明然后公证, 税顺利退回来了.
现在除了收入证明还要填这么复杂的表格, 哎, 噩耗啊.
大概看了下表格, 第一页下面还有外管局的确认. 难道 ...
那个不是外管局,就让你到户籍管理部门去盖章。
这中文翻译的,简直太德国特色了。 是不是一楼可以下载的那个表格不能用了呢?
回复 #1 zukunft 的帖子
你是说2007退2006的税吗??还是说2008年退2007的税 。。。谢谢 原帖由 宝宝乖乖 于 2007-1-5 17:24 发表是不是一楼可以下载的那个表格不能用了呢?
这是新表格。立等生效。 原帖由 dxmgz 于 2007-1-5 17:46 发表
你是说2007退2006的税吗??还是说2008年退2007的税 。。。谢谢
此表格自2007年报税开始生效使用。以前的旧表2007报2006年税时还能使用,但自2008年报2007年税开始不再被接受。但是新规定中的例外情况需要在2007中被税务局确认后,才能在2008年中开始计算入报税。 原帖由 zukunft 于 2007-1-5 16:10 发表
以往的限定是,受资助人最多每人每年接受1920欧元,但这得减去受资助人的年收入。如果寄的钱超过了你的收入消费能力,那就只能承认1/4了。
比方,一年净收入2万,寄回去1万,只承认2500。
楼主1920欧元这个数字是哪儿找到的阿。
我在网上搜到一篇文章http://www.finanztip.de/recht/steuerrecht/f9913.htm ,那个例子说得挺清楚的。德语好的大人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我的理解是,如果父母的月收入小于624欧的,那么按照§ 33a EstG(http://bundesrecht.juris.de/estg/__33a.html) 最多支付赡养费7680欧;否则的话,应该按照§ 33 EStG, 可退税的赡养费=应有的养老金-(父母收入-父母必须的生活费-零用钱),其中,必须的生活费、零用钱、可以有的结余应该都是由finazamt规定的,具体的算法因为德语太差看不太明白,高手解答一下。
现在我的问题是, 父母在中国的话,各种费用也是和在德国的一样算吗?不知道finazamt会不会考虑中国国情呢。
回复 #9 白衣飘飘 的帖子
请看http://www.finanztip.de/recht/steuerrecht/f9913.htm
http://bundesrecht.juris.de/estg/__33a.html 1920欧元肯定是对的,你再把每一句都仔细读一遍。中国是第4类国家,只有1/4。这点Gesetz里没有写,但在Erlasse或者Richtlinie里有,忘了究竟在哪个里了。
原帖由 violet_zy 于 2007-1-5 20:37 发表
请看
http://www.finanztip.de/recht/steuerrecht/f9913.htm
http://bundesrecht.juris.de/estg/__33a.html 你说的对,德国Regierung已经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了,考虑到中国生活成本比德国低,所以中国只能抵扣1/4,也就是最多1920欧元每年。如果你父母长期生活在德国,那就是4/4,7680欧元满打满算啦。
原帖由 violet_zy 于 2007-1-5 20:36 发表
楼主1920欧元这个数字是哪儿找到的阿。
我在网上搜到一篇文章http://www.finanztip.de/recht/steuerrecht/f9913.htm ,那个例子说得挺清楚的。德语好的大人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我的理解是,如果父母的月 ... 原帖由 violet_zy 于 2007-1-5 20:36 发表
楼主1920欧元这个数字是哪儿找到的阿。
我在网上搜到一篇文章http://www.finanztip.de/recht/steuerrecht/f9913.htm ,那个例子说得挺清楚的。德语好的大人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我的理解是,如果父母的月 ...
计算方法应该是差不多的。可是中国是属于4类地区,所以最高限就是楼主说的那个限度。 原帖由 zukunft 于 2007-1-5 18:49 发表
此表格自2007年报税开始生效使用。以前的旧表2007报2006年税时还能使用,但自2008年报2007年税开始不再被接受。但是新规定中的例外情况需要在2007中被税务局确认后,才能在2008年中开始计算入报税。
不太明白这句话. zukunft能再解释一下么?谢谢
回复 #24 violet_zy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赡养父母退税的原理我明白,也操作过。就是Zukunft提出的新规则,我不知道出典在哪,所以问了一下。:)
hasecui 等对 1920欧元的解释是正确的,我可以确认。
[ 本帖最后由 白衣飘飘 于 2007-1-6 15:13 编辑 ] 多谢各位的回答了。也就是说每年最多算1920欧的赡养费了。好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