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签证工作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拿的团聚签证(三年),但是是Erwerbstätigkeit erlaubt.的那种。请问各位: 如果她在三年之间有了工作(vollzeit)或自己开了公司,而他老公离开德国了,那她还可以继续留下吗,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转工作签呢? 没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啊:( 请教各位高手啊$考虑$ 她如果有了工作或者开公司,那么她要去换签证,这样子就算她老公离开她还是可以留这,如果她不换签证,她老公走了她也必须走,因为团聚签证上写着的。 感谢小猫猫, 我见过他的签证,上面Anmerkung一栏只写有根据AufenthG的29条和30(1)条并标有Erwerbstätigkeit erlaubt。并没有其他的注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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