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ss
发表于 2007-1-10 17:15
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07-1-10 18:48
证据!!!!
julia326
发表于 2007-1-10 18:55
顺手~~~~~~~~~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428696&extra=page%3D1
weiss
发表于 2007-1-10 18:59
julia326
发表于 2007-1-10 19:02
我是做反证据~~~~~~~
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07-1-10 19:04
甭管什么正的反的,反正事实摆在这儿,等处理吧,都没啥好说的。。。
咱们也没有必要在这里争论什么,等裁决吧!
weiss
发表于 2007-1-10 19:11
live
发表于 2007-1-10 20:40
请水库当值版主按照论坛发言规则严肃处理此事。
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07-1-10 20:47
原帖由 live 于 2007-1-10 20:40 发表
请水库当值版主按照论坛发言规则严肃处理此事。
有些不宜外传的东西我放到了版主区里,希望您能也处理一下!
live
发表于 2007-1-10 20:58
你好:正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