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ID lichen1213 的处罚决定
婴宁儿担任宠物花园的斑竹以后,为了给宠物花园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在2006年9月份修定了版规和细则;重新规划并整理了分类;并根据版内多数网友的请求,整理出详细的索引帖;还根据版内经常出现的一些情况和一些网友的请求,补充了一些规定置顶。婴宁儿作为斑竹,对版务的所有操作都是依照版规细则有据可查的,并未故意针对过任何一个人,绝大部分网友也理解和支持婴宁儿斑竹的工作。2006年10月初lichen1213因婴宁儿斑竹按照规定移走了她的帖子后,就在短信里无礼指责,还辱骂版主婴宁儿.当时热线封了她的ID,但是本着萍水相逢,有缘相聚的精神,10日后即对她解封。但是在后来的婴宁儿斑竹正常管理宠物版的过程中, lichen1213 却因为被删除了个别分类错误的帖子和一些与主题无关的回复而一直心怀不满,恣意臆造一些婴宁儿斑竹的个人情况,一再四处造谣生事;并在宠物版肆意发布无关主题的回复贴,引起一些宠物花园网友的不满,纷纷用短信和帖子的报告功能向斑竹反映情况.
在2007年1月初,婴宁儿斑竹按规定删掉或移走的一些帖子及回复里,又包括该ID的一些帖子和回复,于是该ID在萍聚意见簿版面投诉,在没有得到及时的回复后,该投诉帖被她自己删除.开始到别的网站进行对婴宁儿斑竹个人的人身攻击和对本站的诋毁,对婴宁儿斑竹和本站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相关规则:
萍聚宠物花园游览细则二.三.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373270&extra=page%3D1
萍聚社区发言规则
http://www.dolc.de/forum/forumdisplay.php?fid=71
引用相关证据:
1.德国中文网 - 人在德国主题社区 » 猫朋狗友 » 今天在德国热线又受了那个极品宠物版版主婴宁儿的气了"不知道这个帖子发在这里合不合适的,世界上竟然有这种版主,我之前因为删贴的事情跟他的男朋友有了争执,她就封了我的id,我去投诉,无缘无故把我的投诉id也封了,后来这事情告一段落了,他就凡是我在那边宠物版发的帖子都帮我偷偷的删掉,我回帖对别人的帮助她也给删掉,还补充说是别人发的帮助帖,我觉得这已经够极品了,另外最让人觉得恐怖的事,据另一个也被他憎恨的夫妻跟我说那个婴宁儿但凡看到有ip地址跟他们一样的人,就拉着人家一直问人家夫妻的事,我不知道她有没有查我,可是他这么做我觉得他的精神好像真的有点问题,这种因为平时的一点口角就一直惦记着别人,还去查别人的私事的版主我长这么大还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还好不是生活中认识的,太恐怖了"
2.在另一个论坛两个不同的板块发诋毁的帖子
北冥论坛™ » 家有宠物
北冥论坛™ » 水心所欲"今天在德国热线又受了那个极品宠物版版主婴宁儿的气了
不知道这个帖子发在这里合不合适的,世界上竟然有这种版主,我之前因为删贴的事情跟他的男朋友有了争执,她就封了我的id,我去投诉,无缘无故把我的投诉id也封了,后来这事情告一段落了,他就凡是我在那边宠物版发的帖子都帮我偷偷的删掉,我回帖对别人的帮助她也给删掉,还补充说是别人发的帮助帖,我觉得这已经够极品了,另外最让人觉得恐怖的事,据另一个也被他憎恨的夫妻跟我说那个婴宁儿但凡看到有ip地址跟他们一样的人,就拉着人家一直问人家夫妻的事,我不知道她有没有查我,可是他这么做我觉得他的精神好像真的有点问题,这种因为平时的一点口角就一直惦记着别人,还去查别人的私事的版主我长这么大还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还好不是生活中认识的,太恐怖了"
3.北冥论坛™ » 家有宠物
"别的没什么,跟大家汇报一下我在这别边发帖后,热线管理员作出的决定,公开发帖支持婴宁儿,同时封了我的id,极品版主外加极品护短管理员,不过无所谓,道理在我这边,让他们封去吧 "
4.北冥论坛™ » 观众之声 » 与傲慢无耻的DOLC决裂"我跟楼主境况相同,热线的自私和专横越来越让人受不了了,大家大部分都是出门在外的人有必要这样控制别人吗,总觉得热线的管理员和一些版主有种自己就是国家主席的味道,这么有控制欲,干脆去组织个xxx第二好了
另外我还想对北冥提个建议,希望如果可行的话北冥也能搞个团购或者比较系统的二手交易,据我所知热线那边的广告费很高的,一般食品类的帖子都要交给管理员相当一笔广告费,所以如果这里能也搞一个这样的板块让大部分的人都能到这里交易,那不久这里就能超越热线了,反正我很支持北冥的兴旺,如果有什么东西要我帮忙的话,尽管说好了,在所不辞哦 "
相关证据截屏:
http://www.dolc.de/forum/attachments/1Nq1wrn61tDOxA==_RR3u3nO26P8K.jpg
http://www.dolc.de/forum/attachments/1Nqxsdqks+jO7w==_lc5QrxvbPH5S.jpg
http://www.dolc.de/forum/attachments/1Nqxsdqky664g==_I0sgmQZjkjRA.jpg
http://www.dolc.de/forum/attachments/1Nqxsdqk2q672Q==_2He65yurp0Ty.jpg
http://www.dolc.de/forum/attachments/1Nqxsdqk2q672Q==_5k0TpV2JOsqO.jpg
在别的网站对本站造谣,属于攻击行为.
对于危害本站正常运行和安全的ID,本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禁止,无需累计3次.
本站宣布ID:lichen1213为本论坛不受欢迎ID,给予查封的处罚。
特此通告.
20,1,07 在BEIMING 看过她发的帖子
她是不应该!
但LIVE ,你也不应该这样吧
网络不就是言论自由吗?
[ 本帖最后由 幸福的日子 于 2007-1-21 22:44 编辑 ] 网络言论自由和纵容诽谤他人是两个概念,对正常的ID应该给与充分的自由,而对于私底下恶意重伤他人,惹事生非的ID,如果不采取手段,那实际上是对正常ID合理权益的侵害,所以我个人支持本次决定。
没有绝对的自由。 老大落款日期错啦
是07年,还没写顺手吧;) 原帖由 thermo 于 2007-1-22 00:05 发表
老大落款日期错啦
是07年,还没写顺手吧;)
谢谢! 老大,这样封没什么用吧,换个马甲一样上啊$汗$ 原帖由 幸福的日子 于 2007-1-21 22:42 发表
在BEIMING 看过她发的帖子
她是不应该!
但LIVE ,你也不应该这样吧
网络不就是言论自由吗?
你只听了一面之辞,当然,每个人为自己辩护的时候,都是站在自己角度上,不可能绝对公允的
对于部分来说还可能加上自己的臆测等等,鉴于大家做人做事原则不同,我们不可能完全站在这种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很遗憾,只能给与他们一定的惩罚!
而且网络言论自由是要建立在保护双方个人利益不受到侵害,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无意义的争吵撒泼耍赖降低自己人格的基本原则上,有些人已经大大超过这个底线了
[ 本帖最后由 丢手绢 于 2007-1-22 09:57 编辑 ] 原帖由 rosemary_2002 于 2007-1-22 08:21 发表
老大,这样封没什么用吧,换个马甲一样上啊$汗$
至少有个警示,如果没有收敛继续上演闹剧的话,只能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支持老大呢.$送花$ $送花$ 可能最初一个小矛盾没有化开,互相有了成见就愈演愈烈吧。 支持支持$支持$ 不能这么诋毁多客$angry 人的内心都是阴暗的 支持婴宁儿 我觉得她管理的很好 非常上心 $握手$ $握手$
哦对了 我家的卢妞也支持你 $握手$ $握手$ 不对上爪 不理解,我发帖子发错地方的时候婴宁儿也替我更改过分类,$害羞$ 我觉得没有什么啊,而且还特地发短信给我解释一下,很感谢她,有人来做这种事情不好吗?总比无序状态要好很多吧?方便自己方便大家。也是版主责任所在。
要是不满,这里说就好了啊,何必呢?不厚道。$考虑$ 太过分了,至于一点点小事就到处法帖的吗,心胸太狭窄了!!!!$angry 原帖由 漂去漂来 于 2007-4-2 21: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好像在国内骂共产党,被通缉,然后跑到了国外,继续宣传。
谁是谁非呢??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破坏安定团结,唯恐天下不乱者,到哪儿都是被严惩对象.
从小事看人品,出于自己阴暗的报复心理,到处去诋毁攻击他人,
对他人作人身攻击,无端造谣生事者,本身人品就有问题. 做人要厚道.
[ 本帖最后由 网络之家 于 2007-4-3 23:25 编辑 ] 希望所有诋毁别人的行为都适可而止吧!!!
损坏别人形象的同时,自己的形象也会一直不断地受着其他人的审视。
无休止地言语上的恶意攻击,也必然会导致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印象大打折扣。。。网络是虚的,但是坐在电脑前的人是实实在在的,大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谁不会独立思考??
用各种卑劣的手段攻击别人,只会让人唾弃!!!
婴宁儿作为斑竹履行自己正常的管理版务的义务,版规里也是都明确写出了的,处理过程中也没有违规操作。请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赶紧停止那些无聊的举动,冷静地过好自己的日子吧。。。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7 01: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显得这样小气嘛,毕竟是德国第一大论坛,这种帖子也能置顶3个月,真有意思~~~~
对敌人的手软就是给自己人最大的伤害。
一些垃圾觉得萍聚是德国第一大论坛$汗$不去自己脚踏实地的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而是一味的去诋毁他人 可悲。$bs$
我们不欢迎这样的人 萍聚嘛 物以类聚 $送花$不知道一些论坛的做法是不是也是物以类聚$支持$
ps to婴宁及热线的所有朋友们 我们做人磊落 够了 出来混 经常做工作 工作做的越多 得罪的小人也就会越多
为什么别人没有来攻击我盒子呢。:mad: 说明我的工作远远还不够啊。向婴宁学习$送花$ ;)
ps to一些人。 出来混 迟早是要还的还有啊 有的人可以今天离开萍聚去A论坛说萍聚不好 明天一样可以离开A论坛去B论坛骂A。。$郁闷$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7 16: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只是就事论事,没盒子想得这么复杂~~~~;)
你这种人真的很陈凯歌。
弄出了事情又不让人说。
扎了一枪又说我就事论事 。和你少说 你继续着 和你多说。反正你总有说的。
欢迎去水库捣乱$支持$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7 01: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显得这样小气嘛,毕竟是德国第一大论坛,这种帖子也能置顶3个月,真有意思~~~~
德国是第一个在法律上规范网络管理的国家.在网上造谣生事诋毁诽谤中伤他人,于在生活中造谣生事,诋毁诽谤中伤他人者同罪,法定刑相当.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没有让到处造谣生事诽谤他人者背着个犯罪记录,从哪儿来回哪儿去,已经是大度待之.
怕丢脸,丢不起,就少作点丢人现眼的事.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7 15: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只是就事论事,没盒子想得这么复杂~~~~;)
http://www.dolc.de/forum/attachments/1Nqxsdqky664g==_I0sgmQZjkjRA.jpg
作为 北Ming 管理层中的一员,不采取一个管理者应有的客观态度,及时制止或处理造谣生事诽谤中伤他人的帖子,反倒在第一时间里添砖加瓦,给造谣生事诽谤中伤他人者发帖奖励,还说什么就事论事,你也真算是管理有道!还跑到这来,对别人的论坛版务管理说三道四,真有意思.
[ 本帖最后由 网络之家 于 2007-4-7 23:35 编辑 ]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7 23: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嘿嘿,还搬法律出来,本来不想跟你争什么,不过你这帖子也可被视为人身攻击,造谣中伤,你有什么证据说我和另一个人是同一人$bs$
你这人做事偷鸡摸狗,这么快就把自己的头像去掉干吗?做贼心虚啊.你原来的头像和北冥的那个版主Garfield一模一样,ID也一模一样.如果你不是这个人,你冒充人家ID,居心何在;如果你是他,又不承认,你居心又何在?做事情要做就光明正大的做,想做又不敢做,藏头露尾的,做了又不敢承认,被人看扁,何必.你是不是这个人,你自己心里清楚!奉劝你不要在这丢人现眼了!
[ 本帖最后由 网络之家 于 2007-4-8 00:07 编辑 ]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8 00: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拜托,你说话前思考一下好吗,漏洞百出,懒得理你这MJ$bye$
也拜托,我客气的和你说话.是你自己说话做事漏洞百出,做了还不敢承认.
新头像不错啊!换个心情也好,从哪儿来回哪儿去,赶快回家去吧,不送!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8 00: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PS:LS的MJ,如果你再出口伤人,我可要投诉你了!
受伤了,哦,不好意思,回去疗伤吧. 这里不是吵架贴。 这儿可是给爱好动物的人开设的专版哦,应该是个充满理解和关爱的地方,在这儿扯嘴皮子,与情与理都不合适吧?!
希望来这儿的人都能怀着一颗善心。
为了一点小事,就纠缠不清四处宣扬造势的那个人,才是真正应该反省的,如果她有这个能力的话!
PS: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指责别人的时候,希望可以停几秒钟,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下问题!:) $送花$ $送花$大家晚安。
都做个好梦:)
呼呼了$bye$ $bye$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8 00: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态度才对嘛,和气生财!
你也可以脱了MJ哪来的回哪去,偶可是自由的人,您别操心了,多读读法律吧;)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8 00: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偶可不是来骂人的,只是有人中伤自卫一下罢了$握手$就此结束!
谁为你操心了,我就是马甲,就是看不起某些喜欢滋点事,做了还不敢承认的什么自由人.你懂法律,你就用法律好好来保护你自己,慢慢去研究吧.到此结束,睡觉. 原帖由 Garfield猍/i] 于 2007-4-8 02: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没完了,一点儿城府都没有你是怎么做领导的,又不是我滋事中伤你$bs$
无知者无畏,祝你做个好梦!!!
这话说的好!!ms很会做领导的说?~$frage$ $frage$
说了个半天,不知道你想表达点什么~~~我理解能力有限~~~见谅啊~~
还是你觉得这里太安静了想来热闹下~??~大半夜的,不容易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