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hao 发表于 2007-1-26 22:06

同时签两份工作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拿到A公司的合同, 但是要求马上签字。 同时B公司的申请正在处理, 希望很大,但是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个人倾向去B公司, 但是担心万一去不了B的话,A也没有了。

一个在国内学法律的朋友给我出了解决办法: 如果B公司的合同也拿到了,同时签两个合同, 用其中一个去办工作签证。 A公司的合同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去Kun掉。

仔细看了一下A公司的合同, 也没有提到这个设计这个的条款。 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

Audianer 发表于 2007-1-26 22:19

合同太多也是烦恼

友情帮顶一下:)

扬扬洒洒 发表于 2007-1-26 22:25

试用期可以kundigen,没有问题,就是给人感觉不好。。。。。你如果去上班过了,公司不能提出索赔了。你可以签了,反正不是马上拿到申请的结果,B到了,再拒绝A。不要不去上班,或者去一天就完。

werin_2003 发表于 2007-1-26 22:26

不用签字 去申请工作许可.
等到劳动局问得时候 再补签字的..$考虑$

扬扬洒洒 发表于 2007-1-26 22:26

试用期一般2个星期的kuendigungsfrist.

huanghao 发表于 2007-1-26 22:42

问题是,如果我现在签了A公司的合同, (比如两周以后)又和B公司签。 这样做会有法律后果么(工作开始日期都是4月份)?
我仔细的看了合同, 包括以前实习的合同,上面都没有关于同时签两个地方这一条。

-工作许可是只针对一个公司的(特定)职位有效的。 如果你和现在的公司合同关系解除了, 你的工作许可也就无效了, 同时居住许可也同时无效。 所以, 拿A公司的合同去申请了工作许可以后就只有在A公司工作了, 没有办法跳槽到其他公司去工作了(除非从新申请工作许可,但是这样被外管局拒的可能也就增大了)。

-试用期是4周的Kundigungsfrist, 到时候去第一天就kun掉, 但是始终觉得这个不太好。 但是又是设计到自己切身利益, 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caloriepetal 发表于 2007-1-26 22:50

偶觉得不太好吧,德国人也不是傻子啊,万一让他们发现你这么做,可能以后都不太愿意要中国人了,再大学申请位子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权楼主还是也为广大其他中国同胞考虑一下。

huanghao 发表于 2007-1-26 22:59

原帖由 caloriepetal 于 2007-1-26 21:50 发表
偶觉得不太好吧,德国人也不是傻子啊,万一让他们发现你这么做,可能以后都不太愿意要中国人了,再大学申请位子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权楼主还是也为广大其他中国同胞考虑一下。

是的, 这个早想到过。 这个也就是觉得这样做不太好的主要原因。

算了, 再想想其他办法吧。

Dummer 发表于 2007-1-26 23:17

可以实情告诉B,给他施加压力,让他立刻或者马上给个答复

daixi 发表于 2007-1-27 00:05

beatrice2006 发表于 2007-1-27 00:43

工作签证上会写明你只能在A公司工作
如果以后想去B公司就要重新签证
我觉得楼上的建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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