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Guo
发表于 2007-2-13 17:23
朋友去年刚式过,给父母3个月后延签,被拒了。
原因具体没问过人家。
不过他们是小城市,可能个城市不同。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17:30
这个恐怕跟城市大小无关吧,规定是规定,哪里都该查不多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17:32
还有啊,刚刚有人说关键要看是否是德国人,那么如果换了德国护照,法律上就是德国公民啊.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20:38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3 20:46
所以德国这个破国家,不是被迫才不要在这儿混.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20:48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2-13 20:46 发表
所以德国这个破国家,不是被迫才不要在这儿混.
难道真的是"64"出来的老前辈啊$汗$ $汗$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3 20:51
被迫不是指这个,俺现在鼓吹和平演变.
及兰草的心愿
发表于 2007-2-13 20:58
德国移民法
第28条“家庭成员与德国人团聚”第(1)款规定了可以与德国公民团聚的3种家庭成员:一是德国人的配偶;二是德国人的未成年未婚孩子;三是未成年未婚德国人前来照料此人的父母一方。关于第三种人的规定是对德国人的优惠,因为外国人的父母是不能以照料孩子的名义来德国长时间居留的。
[ 本帖最后由 及兰草的心愿 于 2007-2-13 20:59 编辑 ]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21:06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21:23
是啊,我是独立的成年人啊,不需要照顾.相反是在国内的老人需要在这里的我来照顾啊! 所以我是不属于29楼说的任何一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