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yy 发表于 2007-2-25 19:36

很好的帖子, 学习中, 关注最后的结果。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2-25 19:56

$支持$ $支持$ $支持$ 。。。。。。等下文。。。。。。。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2:45

原帖由 1504674 于 2007-2-24 22:26 发表
THC跟货的量没关系,是按柜子计算的,每个港口的THC略有不同,据我经验,安特卫普的最便宜,汉堡的最贵

我的意思是拼箱、整箱不同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2:48

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2-25 12:15 发表
12月18号 清关公司给我来了书面的通知:

            Ankunftsavis
      21.12.2006
      cbhu3437640-----14:00 Uhr
      ttnu1527550------15:00 Uhr
      22.12.2006
      inbu391030 ...

不对,如果你是为了应对他们的律师信而请的律师,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在寄给他们的信中也向他们提出收取律师费的要求,那么你的律师费先由你自己支付,然后争议有结果以后,如果他们输了或认输,那么你的律师费最终由他们承担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2:54

原帖由 1504674 于 2007-2-25 12:49 发表
现在有一个问题,你给你客户的价格条款是什么啊,CIF么,因为在德国不同的价格条款代表不同的阿交货地,也因此存在不同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

只有当Shipping Terms为DDP时,才是由卖方承担Importfreimachung的,其他一切Shipping Terms(egal ob 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都是由买方承担Importfreimachung

而lz既然已经委托清关公司进行Importfreimachung,那么自然不是DDP,所以具体事由都是他和清关公司发生关系,而不是卖方

附带:国际物流基础知识:
CIF的交货地是目的港,Importfreimachung、转运等事务都是由买方承担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7-2-25 23:00 编辑 ]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2:58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2-25 16:18 发表
你的客户想法是正确的,真打起官司来,对方是原告,所有的调查费用都必须由他公司支付,

就算他公司有经济纠纷的保险,如果真的是他们自己设下的套,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会把他们

扔出来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总 ...

同意!Rechtsschutzversicherung对支付雇佣律师进行商业纠纷诉讼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他们买一个一年几百到几千欧的Rechtsschutzversicherung,就可以和你打官司尽打不付钱了,所以建议楼主不要自己单方面想当然,还是心平气和地研读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technisch nicht machbar,干脆找对口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为好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7-2-25 23:01 编辑 ]

小兔花想想 发表于 2007-2-26 16:41

$支持$ $支持$ $支持$ 学习啦.

laodeguo 发表于 2007-3-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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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aodeguo 于 2007-8-12 23:51 编辑 ]

1504674 发表于 2007-3-2 13:20

不经同意的录音,是无效证据,一般像网站注册收费引发的调查的前提是,很多网站在AGB里面都已经写了要储存IP地址,只要注册了,就说明同意这个条款。而清关公司没有告知你们要录音,所以应该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3-2 12:13 发表
从清关公司把事情交给律师及法院发来Mahnbeischeid后.我同客户商量采取以下对策(同一些坛友的想法一致).

一. 否定所有同清关公司在电话里的约定
二. 咬住清关公司的书面送货时间(12月21和22)

2月28号清关 ...

xdjm1 发表于 2007-3-2 13:23

那你的客户是否可以回答,电话里说改变送货时间产生的费用应由提出改变时间那一方承担.我们才同意改变送货时间。清关公司的录音篡改了内容。或者说,如果不是这样,难道还有为了方便清关公司,自己愿意多付钱的客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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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正在破解清关公司下的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