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德国丈夫在美国工作5年是否算在长居期内
我与德国籍丈夫结婚已经一年,一般情况下,我需要3年拿到永久居留,但是我要随同丈夫要到美国工作5年,移民局说,我在美国的5年不算在这3年内.但是我听说这是个特殊情况.请大家帮忙,能找到证据来反驳移民局,只要我与丈夫一起的在美国的时间也算在内.希望大家帮忙! nein:) :) 要是可以算的话, 那跟LG在中国呆着也要能算, 哈哈 但是那是因为正当理由啊,老公在外工作,我是出于家庭团聚的原因,必须要和他生活在一起的.好象法律有一些有关的规定,把此作为特殊的原因,不影响3年拿长期居留.其实你就拿美国长居好了,
$汗$ $汗$ $汗$ 原帖由 夏凉冬暖 于 2007-2-27 16:02 发表要是可以算的话, 那跟LG在中国呆着也要能算, 哈哈
就是。$支持$ 原帖由 夏凉冬暖 于 2007-2-27 16:17 发表
$汗$ $汗$ $汗$
好像美国要7年吧,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但是拿到了,又离开就怪可惜了. 有人说不在德国的时间按照百分之60或70的时间算.如果5年一天都不算的话,那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我就对我老公说,德国人对外国人像希特勒$angry 有你老公在不怕德国会赶你回国。不用那么着急拿永久居留,是你的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