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来看看事情的真相!
前几天我从萍聚社区法律栏目无意中看到攻击和谩骂自己的帖子,起初抱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态度来看待,并不想通过短章取义的方式,也就是说不想只站在利于自己利益的立场来阐述事情的原委,去为博得局外人的同情,在叙述事情来龙去脉的过程中刻意隐去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甚至弯曲事情的真相,我想这对于当事人双方于情于理并且从法理上也是说不过去行不通的。法院在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的过程,并不是一味只听原告和被告如何云云,而是本着遵循事情原本面貌的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我想在此关注此事的各位应该不难理解此道理吧!如果大家只是看到或听到一方特别是声称或者暂定自己是受害者的片面言辞,也正如在«被自己的中国人黑了»的帖子中所写到: 由于我们和他签了9个月的合同,现在我们想解除合同,但是他说,你们走你们的吧,就是kaution别想拿走!!!我想大家如果不明事情真实情况,一味总是抱着同情KAUTION被扣一方(也就是大家都认定是弱者或者是值得同情者,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针对于其中的三人并没有说过上述言论,其他三人另当别论。另外请大家在耐心看完我对整个事情详细论述完后,很容易分辨出上述言论的真伪)的立场的话,这本身就有一种先入为主的立场所在,那就意味着从一开始事情就失去了公正性。
大家为什么不让当事人双方真实地毫无保留地把事情的经过写出来,让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如何去解决,如果只是抱着看客或者带着有色眼镜来支持其中的一方,这都不利于事情根本的解决。
由于发帖人只是片面的武断的写出自己的观点,并没有真实的还原事件的本身,导致我内人在网上对帖子进行回应时语言有些过激,如果伤害到某人的话,我在此代表她向你们致以歉意!
整个事情从接手到运作以及最后矛盾的产生,我全程参与其中,因此我认为对整个事件比较有发言权。因为事情从一开始就起起伏伏,波波折折,相当复杂,所以下面我只能逐步地告诉大家事情是怎样的
[ 本帖最后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2:08 编辑 ] 事件二
在我和BOCHERT有过第一次接触后的不到一个星期内,我接到了这个项目在中国负责人的电话,此人就是他们经常所说的李老师,我们在电话里简单的说了一下房子的情况,她说学生们需要看看房屋合同的草本,就房屋合同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一下。我就如约把房屋合同的草本通过电子邮件给他们传递了过去。并且很快收到了她的回信,回信如下
发件人 : lin bo <linbo333ch@hotmail.com>
发送 : 2006年9月21日 12:23:56
收件人 :
主题 : RE: 你好!!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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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学生从你合同中找出来的问题,请尽快给予解释。
1租金到底是多少?
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100欧或160欧是一个人还是整套房间
2.建筑面积的大小?每套房间有几间卧室?每间卧室的大小?房间的设施?
3.合同有效期为1年,但只居住9个月。
4.交付房租的方式?转账是银行直接转帐还是自己填表?
5.定金问题(定金为1000元,10月15日—11月15日为有效期)
1)在10月15日之前是不是按照天来缴纳房费?
2)在 11月14日到达后是不是缴纳一个月的房费?
3)11月15日以后或者11月30日以后还没有到达是不是定金不退
4)定金为三套的定金还是一套的定金
6. 公司的是不是德国公司?还是在国内注册的公司?
还有一个问题是:房租的底价到底含不含暖气费,在上次的通话中说是含暖气,而合同中没有写明含暖气。
祝好!
李老师
我想大家一读就知道他们是在详细地阅读了合同的草本后才提出的上述6个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都一一给予了答复,如果有什么异议,你们可以直接与李老师联系索要我回复此信的原件,李老师电子邮件的地址在文章的上方。在后来的通话中我从李老师处得知他们是在在柏林居住并且是这个项目中的一位叫SHROED老师的帮助下详细地认真地读过这份合同,并且经过讨论和仔细考虑后,才有了上述的几个问题。而不是像某位论坛坛友所云,他们可以拿着如下的理由:就是你们都初到德国,德语不是很好,不能完全的理解合同的意思。没有详细地阅读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拿着自己是新来的对德国不了解来当挡箭牌,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此外他们在国内是经过长期的德语培训的。在此我不禁还想问一个题外话,那就是假设在你初来德国就做了违反了当地法律的事情,难道一句我是新来的对许多情况不是很了解,就能规避法律的惩罚吗?
[ 本帖最后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1:39 编辑 ] 事情三
在沉寂一段时间房子没有任何消息后,一天我突然接到了李老师的电话,她说在关于房子定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许多人拒绝缴纳100欧元作为房子预留的定金,甚至多人以罢课来示威,至于具体情况我不是当事人,事情如有偏颇,还请见谅!
说到这我不得不补充一下,因为在我问及有关负责人他们具体到达日期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给出确定的时间,并且没有一个人能够保证他们来德就一定要住我提供给他们的房子。我说那不要紧,如果你们要从我处租房,请缴纳相关的费用作为房子预留的定金,如果如期到达的话,定金直接转做KAUTION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按照先前的约定逾期或者不来入住的话,对不起,定金一分钱也不退。针对定金预付的这一点,他们的那位SCHROED老师提出很大的疑义,说这在德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并且说到现在这个时期内柏林的房子满大街都是,你们不缴定金,没有房子住的话,我可以帮助解决。针对他的这种承诺,中方负责人只好让他书面写下,如果在学员无处居住的情况下,百分之百的能够提供住处。关于定金的问题,我只好进一步解释这种做法的缘由,此前我已经与中方和德方的负责人说过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个房子我不是HAUSBESITZER,我是从德国人处租来的然后再转租,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二房东,(在这里有人会说二房东无权出租房子,我想那只是普遍现象,但是个案也是存在的,如果你在得到HAUSBESITZER和HAUSVERWALTUNG以正规法律合同确认的基础,合不合法,有没有权利,符不符合规定,那不是凭着自己上下两片嘴说说就行的)。在这里我想大家如果有做过二房东经历的人应该有同感,如果你在转租过程中房客没有按期入住或者中途违反事先经双方同意并共同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我想带给二房东只能是金钱上的损失,那就意味着你必须自己支付这个月的房租,何况他们在我处预定了三套房子,所以我为了降低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缴纳定金。并且我一再强调如果你不接受这种预定方式,你们可以去找其他的房子。
就这样因为定金的问题他们中方和德方的负责人开始了拉锯战,虽也不愿意接起这个烫山芋!因为他们无法告之学员到达德国的准确时间,导致我无法得到准确的答复,只好把空置的房子在网上发帖出租,并且成功地出租出这三套房子中一个大约68平米2个ZIMMER的WOHNUNG,这也就为后来房源不足,埋下了伏笔。没过几天事情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在他们赴德学员14人中,分成了四派,一派是6个人(A组),一派是3个人(B组),一派是4个人(C组),一派是自己单干的(D组)。B组人从一开始就同意缴纳定金,并委托这个项目中方负责人的女儿负责办理看房,询问房子详细情况,缴纳定金的相关事宜,后来她来我处看过房子并且询问了具体的情况。B组和C组态度未定,D组是自己可以解决住处。没多久,BOCHERT又和我有了第二次的见面,这次他是和另外一位叫RADDATZ的负责人前来商议B组和C组住房问题的,我很遗憾地告诉他们我现在只有一套两个ZIMMER的WOHNUNG的大约68平米,这套房子就是他们所说的住了6个人的房子,他们提出能否再看看房子,然后再决定怎样安排。在看房的过程中他们提出能否提供上下床,这样不但可以为多人解决住宿,而且可以显得空间很大。我说具体的人员安排是以你们的意愿来定,人员的组合和如何居住,我没有很大的发言权,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告诉你们现在的房源情况,以及合同的详细的要求。后来,他们决定在这个房子安排6个人,并且要求每个ZIMMER里都要配上三个单人床,并且再次问我什么时候还有房子能够提供给C组的那四个人,我说无法给你们一个准确的时间,他们说剩下的几个人如果在到达德国后还没有房源,只好给他们安排到小旅馆暂住,等你处有了新的房子后再搬回来,这样比较利于统一管理。关于这种说法可以以下面的信件为例,因为邮件涉及到他们一员中的个人问题,我不得不隐去关于他的内容
发件人 : lin bo <linbo333ch@hotmail.com>
发送 : 2006年11月23日 11:25:44
收件人 :
主题 : RE: the a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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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好!
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学生住在外边,他是自己租的房子一人住。原来德国人找不到房子的时候,希望他们能自己找以便解决住房问题。昨天晚上他们打电话给我,希望大家都住在一起以方便管理。。。。。。。。。。
那边的学生在今天下午开会,德国人希望开会之前能有房子的消息,以便和XX谈话。希望你看到我的信后能尽快和我联系。
谢谢!
李XX
大家看到下面的回信,就可以很容易看出,可能是因为A组的人拒绝缴纳定金,房子并没有为他们预留!后来不知道他们之间又发生了什么变故,又出现了德方负责人前来问房订房重新洗牌的事情,补充一点BOCHERT他们是在10月初的时候和我预定房子的,并且和我说学员会在10月15日左右拿到签证,这也就有了上面李老师回信中他们提出的到达时间以及如何缴纳房租的问题。最后RADDATZ在10月10日通过转账的方式缴付了600欧的定金。事实上他们13个人前前后后分四批而且没有按照他们事先的组合交叉到达德国的,大家不难想象在处理房租如何收取和如何入住方面的难度。并且从9月份到11月24日他们最后一个人到达,在这长达2个月的时间内,在持有合同草本的前提下,而且委托办事一向严谨的德方负责人以及中方负责人的女儿在看房问房缴纳定金后,才决定入住我们房子的。所以从一开始要租房并委托他人定房一直到后来他们的入住,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分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的,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那样,拍拍脑袋,挂着新人的招牌,随随便便就把合同签了的。在这里我还想说一点,在事情发生纠纷矛盾后,他们并不去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和当初委托订房人交涉,一味地把责任100%全部推在我们的身上,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觉得自己的同胞比德国人好对付还是其他的,在此我只能告诉他们,I'm sorry,你们好像是找错对象啦!至于他们说的房子如何如何,我不妄加评论,总之我们在他们到来之前把房子布置一新,配置上电视冰箱洗衣机网络和新买的地毯,以及适当的家具,我想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
发件人 : lin bo <linbo333ch@hotmail.com>
发送 : 2006年9月26日 20:27:24
收件人 :
主题 : RE: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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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您好!今天非常感谢您的来电和来信,但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1)今天有几个学生已经准备好缴纳定金,但是其他学员仍旧没有明确的答复,他们只是说原则上是租的,却不曾提缴纳定金的,所以我们暂且定下3人住的房子一套、4人住的房子一套,定金可不可以为 300欧元、300欧元?剩下的那套房间,明天我会通知剩余的学员,在周六之前如果他们定得话需将剩余的400欧元定金划到账号上。
2)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建议如果有学员给您和您的公司打电话的话,请不要答复给他们,希望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尽快的解决此事。
祝一切顺利!
北大资源学院
王
[ 本帖最后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1:39 编辑 ] 事件四
11月初我接到李老师的通知,11月6日B组的两个人先期到达,事实上这其中的一人并不是这个B组的原般人马,而是C组中的一员,面对这样的结果,我无所侍从,另外我从帖子中看到一位坛友说到 房东有义务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并且对有疑问的地方给予解答,我想我已经给这先期到达的一位学员详细的翻译解释答复过许多内容,甚至当着我和他们委托订房人和她男朋友的面,戏说到我能不能把此合同翻译成汉语给他一份,结果不用我说,大家自想可知。至于在坛子中一位坛友说到,很多新来德国的同学是非常需要帮助的,那样的情况我们大多数人都经历过,你们俩的做法是不道德,残忍,和给中国人丢脸的。在此我不想过多赘说。至于事实如何和在他们新来之初我们是如何做的,还是请他们摸着自己的良心说句公道话吧!11月15日A组的6个人到达,在到达后,我给了他们每人一份合同,并且告知他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缴纳两个月的暖租作为KAUTION,他们说因为身上没有带很多的现金,需要先ANMELDUNG然后到DEUTSCHE BANK把账户激活后,才能缴纳,我接受了他们的方案。与此同时他们在签署合同前,他们是让其中一位在欧洲呆过多年的组员详细看过合同询问合同持续期限(至于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以及至少入住多久,这在合同的第一页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想这么重要的环节,没有人会轻易遗漏的)后,最后他们一同签的合同,至于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个中原因我并不知晓。11月22日C 组的三人到达,11月24日C组中的一人和B 组中一人到达,至此所有人全部到齐。由于C组中的一人突然反水,拒不承认事先约定好一同订房的事情,这才又了后来帮助我们卸集装箱的事情,至于事情详细的情况如何,我想双方都心知肚明。如果谁觉得在双方通过协商讨论同意一个共同提议并付诸实施完,到头来再骂骂列列,怨这怨哪,我想这不是真正爷们做的事!
事件五
“山雨欲来风满楼”,也就是在他们入住将近3个多月的时候,一天晚上他们一共5个人在未经任何预约的情况下,和我商讨提前解约的事情,一直讨论到将近12点,他们问我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解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是否可以按照相应比例对KAUTION进行扣除。我说这没有先例,现在只有一样,那就是你们将损失全部的KAUTION。他们说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我说有,你们可以去找NACHMIETER,因为这一点在合同里写的也非常清楚,我们可以接受找NACHMIETER的方式。他们说找Nachmieter对他们来说比较难,林林总总,总之NACHMIETER 这个方案他们不能接受也无法办到。我说那好,如果你们无法做到的话,还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可以按照你们的要求,进行调房,达到两人住一间或者一人一间。但是我现在无法准确的答复你们具体的房价和何时入住,我需要得到德方的确认和准确答复后才能如实告之,时间短则需要15天,长则需要一个月,房租的价格和你们现在的相当或者稍微贵一些。谁知在我不到一个月的期限内告诉他们,下个月将会有适合他们要求的房子的时候,他们突然告诉我,他们已经通过信件的形式给我寄了正式的KUENDIGUNG,但此时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他们已经找到了房子,后来在我详细地告诉现在房子和具体房价等等后,他们才说出他们早就找好了下个月的房子。此外,他们认为这样的房价他们无法承担,并有一人曾说到如果我们从现在所住的房子搬出,再搬到比原来房价高的地方去住。一方面要承担过多的费用,另一方面让现在同住的不走的人交着先前的房价却享受着人少环境有所改善的住房条件,那好事岂不都让别人占了!对此言论我不做过多评论。面对这样的结局,我无语。至使这样我还是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并给他们讲述了这个房子的情况,就是这些房子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签下的,并且合同上的VERMIETER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并且我们在去年的时候早已把这些作为公司日常账目通过我们的会计师报到税务局处。我们需要通过会计师询问如果在房客没有完全履行完合同突然解约的情况,在税收方面如何处理。如果税务局在了解事情并核实后,我们可以扣除相关的费用把剩下的KAUTION退回,因为此前我就此事和会计师通过数次电话,但是到底怎样运作,因我并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是非常清楚。关于详细的细节问题还需要公司的法人进一步向会计师询问才能得知,也就是我内人3月7日从外地返回后才能知晓!
也就是前不久,他们又打电话和我约时间再次讨论KAUTION的事情,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一再问我KAUTION是否退回,我们现在这么做到底什么意思,税务局何时才能给答复。我说我已经打过很多电话了,但是没有回复,至于什么时候有答案,我很难给你答复。谁知其中的一人当即失去耐性,一边说着我们的合同无效,一边甩着矿泉水瓶子欲想动粗,我想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有点血性的男人,绝不会坐以待毙,我并不没有动手,而是以语相回,这也就有了他们所说的我威胁他们的说法,后来我报了警,警察到了并作了详细的询问,我想当时的情况怎样警察出应该有所记录。
又没过几天,他们有冒出来一位说他已经到税务局去查了我们帐务,并且从工作人员那得知关于他们房子出租情况并没有备案。我想每一位在德国待很久的同仁都会知道德国有数据保护法,就是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无权查问他人的相关数据特别是涉及到帐目的敏感数据,否则是违法的。就像你不是KONTOINHABER的话,你将无权也不可能从工作人员处查到他人的日常KONTOAUSZUG以及现有的所有资金往来情况。至于他们所说是否属实,我不敢妄下结论,如果果真能在税务局轻易问出我们的帐务情况,那只好请他们告诉这个工作人员的名字和工作号,我们将保留起诉她的权力。并且有一点我可以确认,在这次带点火药味的谈判后,我们并没有说过KAUTION一分不退的话,直到现在我还可以和他们说,在我们未得到任何确切答复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有任何承诺给你们。但是我们可以保证在问题有了确切答案后会有一个最终的完结。 结语
在事情快将论述完的结尾,我想废话谈谈人情,有位网友在回帖的过程中提到过这个问题,在此我只想简单地说一些小事。在他们提出解约后我还先后给他们介绍了一些零活(虽然从一开始我就知道他们并没有打工许可,我在此并不是纵容黑工,我想每位从学生走过来的各位,都能理解我这种做法的缘由),大约报酬在几百左右应该没有问题的。并且在此发帖攻击我们的个人还从我德国朋友处拿到了一些装饰自己新居的家电和家具,并且我还告诉他们如果以后还有什么零工的时候,还可以通知。至于大家如何评论此事,我将拭目以待!
另外我还想告诉那些无端攻击我们的人如果你们因失去耐心失去理智或者宣称在德时间不多为借口采取过激的违背事实真相的手段,并且侮辱我们对此做出解决问题的努力的话,我只能告诉你们我会停止接下来要做的努力,必要的时候我会利用法律来自卫!
记得一位哲人曾经说过: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会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所以我也欢迎发«被自己的中国人黑了»帖的那位仁兄好好地认认真真地看看我论述的事情经过,如果有什么出入,欢迎你们补充,还事情一个真实的原貌。如果大家有很好解决办法的话,也欢迎提出来,愿闻其详!公道自有公论,谢谢! :) :) :)
[ 本帖最后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1:38 编辑 ] 真够乱的,不过从价格上来说,肯定是不合理的,大家都是中国人,作二房东你收费也要注意合理性! 一边牙尖嘴利唱白脸,一边跑来道歉表忠厚唱红脸,这出在Dolc上也不少了,谁对谁错,大家心里都有
数。
http://www.berlin.de/ba-steglitz-
zehlendorf/verwaltung/fiwiwohn/wohnungsamt/mietspiegel.html
帮你算了笔帐(全部数据来源见上),柏林60-90平米的房子直到05年,房屋状况最好的一种,平米房租
为7.63,我们不考虑德国近来房价微幅下降,经济不景气的因素,就把今年平米房租算成8吧,当然实际
上不会有这么多。那么68平米的房子最高租金(kalt)应该为544.在原帖中我就转帖写过超过地方平均
平米租金50%以上(各地标准不一),是经济犯罪,合同也绝对是无效的,那么你这里房子合法的的最高
租金也绝对不应超过1.5*544=816加上nebenkosten。至于nebenkosten能有多少,大家都知道。
这里我全部用的最高价格情况,就是说,如果真要详究,只有少的,没有多的。至于前期投资,是不考
虑在房租里面的,不论你是不是在他们搬进来之前刚刚新添置了家具。
如果对方所说属实,即房租为180。那么不论他们是没有看懂合同还是看懂了故意签的,在法律上来讲你
们之间的合同是完全无效的,如果是公司行为,那么只会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
如果你把房价定位正常水平(参见你在ABCDV上发的租房帖),相信他们也不会另找房子。把房价定的这
么高,无非是想从中狠捞一笔,任何买卖都存在风险,何况是几乎无本万利的买卖。你前面所说的种种
困难,如果你的确开公司做买卖,就应该知道都是微不足道的。希望你能拿出诚意来把事情解决好,毕
竟大家都不希望最后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ps. 装集装箱具体怎么回事呢? 网络就是这么回事
楼主花这么多篇幅在这里做解释做啥呢?难道涉及个人经济利益? 在那个地方住过半年,是三年多以前了,只说一下当时的房租情况。我们是直接和大房东签的合同,一个Wohnung,三个Zimmer,两大一小,带卫生间和厨房。具体的房屋面积因为没有量过,所以不太清楚,但大概应该在50-60平米。房价是350欧包水和暖气,电费另算。 原帖由 tinatan 于 2007-3-25 23: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那个地方住过半年,是三年多以前了,只说一下当时的房租情况。我们是直接和大房东签的合同,一个Wohnung,三个Zimmer,两大一小,带卫生间和厨房。具体的房屋面积因为没有量过,所以不太清楚,但大概应该在50-6 ...
:o :o 太黑了吧,以为也就100/200的差价,现在看来。。。$汗$ 太黑了,其实同胞不同胞无所谓了,黑老外也照样不应该。而且黑刚来的人也不是这么黑的,要摸着良心做人啊。 原帖由 bankerpeng 于 2007-3-25 21: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边牙尖嘴利唱白脸,一边跑来道歉表忠厚唱红脸,这出在Dolc上也不少了,谁对谁错,大家心里都有
数。
http://www.berlin.de/ba-steglitz-
zehlendorf/verwaltung/fiwiwohn/wohnungsamt/mietspiegel.h ...
:) :) :) :)
[ 本帖最后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2:07 编辑 ] 原帖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6 01: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楼上的这位仁兄说的很对,谁对谁错,大家当然心里都很清楚。至于你所提出的房租的问题,我想做进一解释,他们所提到的180,这个价格不是冷租,而且是暖租也就是说这个价格包括冷水热水GAS网络,两台电视 ...
有什么好争的,租房法在那写着,各城市的每平米最高租金也在网上有。楼主自己去算算,没到犯法程度最好,到了么就收敛一点,难道还硬逼着别人来告不成。 好复杂,一个巴掌怕不响,双方都有责任啊! 强贴留名。。。 复杂,要慢慢读。 人说,话要听2边,听了却越来越糊涂了$frage$ lz对于你写的几点,我没有完全看完,因为实在是太长了,不过你的前2点我仔细看过,我觉得这里存在几个错误。
1,对于你事件2里面提到的那个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不过这个地方,你有表达错误。就是你的最后一句话在此我不禁还想问一个题外话,那就是假设在你初来德国就做了违反了当地法律的事情,难道一句我是新来的对许多情况不是很了解,就能规避法律的惩罚吗?
对于一个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在自愿,平等以及诚信的基础上面签订,如果对方可以证明自己的确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对当地法律和风俗不能尽力了解明白而签订了合同的话,那就是违背了平等和诚信的原则,这个合同责任的确依法可以免除。这个不是对法律的规避,而是法律本身对一些不当行为的禁止。因为在签订你们这样的合同情况下,你作为这种状况下的出租人,的确处于一个有力地位,所以如果他们证明自己的确没有得到你的详细解释而屈于某种情势下签订合同的话,那的确可以说这个合同存在不平等和缺乏诚信性。但是如果情况真的如你所说的那样,他们对于合同已经认真阅读,而且在有德国人的帮助下详细审阅过合同的话,而且你对于他们的每个问题都详细解答,并且诚实坦白的解释了合同条款的话,这种免责作为承租人的确不再享有。问题就在于你当时有没有利用自己作为出租人的有力地为隐瞒或者诱引他们签订合同。而这些问题的证明就要依靠谁主张,谁举证。
事件3中,你提到的这个合同风险的问题,也不是你理解的那样。你不是物的所有人,按法理你只有使用权,但是对于你是否可以转借这个使用权,要有所有人的明确授权,也就是你房东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有他的事后追认。无论风俗习惯是怎样的,这种所有权不受任何权利的干扰是绝对。更何况德国不承认这种转租行为是一种风俗习惯,在德国的案例中好像还没有接受过承租人在没有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享有出租权。所以你所说的那些风险都必须是你自己担当的,并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风险,你就强行要求保障金,把风险转借到合同签订人的另一方,这个那个德国人没有说错。及时这种转租行为在德国存在,但是收取保证金是绝对不可能的。只有物的绝对所有人才能有这个权利。你的这个出租行为是建立在一个不合法的行为上,所以他的法律性也就不存在了,你说的合同上面的风险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按照道理,你应该退回这个保证金,至于签订合同后的押金问题,那就是你们合同后的问题了。但是你不能在没有正式合同下,就提出保证金问题,因为你不是合法合法出租人。除非你的出租人对你的行为进行追认,而且这种追认也必须让跟你签订合同的另一方知道。
后面你说的那几点,我就没有具体看了,但是对于你提的这2点,我就说说自己的看法。希望你们能够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过我不得不说一句,作为转租人,很多问题存在,如果你真的想要保护自己,就应该得到你房东的同意在去找承租人,不然你的风险太大,一旦出现问题,你必须承当2方面的责任。
最后说一句,对于这个事情中的任何当事人,我一个都不认识,完全是按照你说的就事论事。
[ 本帖最后由 傻肥肥 于 2007-3-26 20:40 编辑 ] 茄嫂回帖真认真,偶这里给嫩空加20分哈
这样的黑心二房东,人人要扁,柏林版超过10个人上过此人的当了。 原帖由 mimi27 于 2007-3-26 20:5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茄嫂回帖真认真,偶这里给嫩空加20分哈
这样的黑心二房东,人人要扁,柏林版超过10个人上过此人的当了。
$害羞$ $害羞$ 谢谢加分,我只是就事论事,而且大家都是中国人,何必呢? 原帖由 mimi27 于 2007-3-26 20: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茄嫂回帖真认真,偶这里给嫩空加20分哈
这样的黑心二房东,人人要扁,柏林版超过10个人上过此人的当了。
原来如此啊,看了两边发贴本来还觉得这边在理点,原来还是有猫腻吗
高高在上的房价
房子住六人每月1080欧元,冷水每吨5欧,热水每吨7欧,电视每月29。5欧,暖气每月30欧。不知道德国其他地方的收费如何?便宜的房子
就这样的收费还说便宜。不知道什么是黑心?Kaution还退,做梦! 也就是说二房东本身根本就没有权利收取Kaution对吧,不是他的房产,他收什么Kaution呐,自己还是被别人收Kaution的人。这个理解对吧? 原帖由 schnite 于 2007-3-26 21: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房子住六人每月1080欧元,冷水每吨5欧,热水每吨7欧,电视每月29。5欧,暖气每月30欧。不知道德国其他地方的收费如何?
还问其他地方干嘛,每个地方的房租会有差别。
前面都有人告诉过你他们住你们那个房子的时候是跟大房东直接签的,350欧暖租+水。就是你们那的房子,还有比这个更精确的吗?你们自己算算每个月被二房东黑走多少钱,还要六个人住这么小的房子!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7-3-26 23:5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就是说二房东本身根本就没有权利收取Kaution对吧,不是他的房产,他收什么Kaution呐,自己还是被别人收Kaution的人。这个理解对吧?
lz在帖子里面一开始收取的那个不叫kaution,而是保证履行合同的保证金,这个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因为他就没有权利签订合同,何来保证金之说呢?而且他签订的那个合同就算按照德国习惯法,可以接受合同的部分有效性的话,也的看具体的情况区分。但是他没有解释清楚合同的条款还有所有情况,所以这里不好说。但是一开始收取的那个保证金是绝对不对的。至于他后面有没有收取kaution,也就是房租押金,因为我实在没有兴趣看他后面的情况,所以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至少他前面提出的2个解释就我来看,都是缺少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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