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3
经济解释:红尘俗世 莫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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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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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第三节:竞争的本质
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竞争是不存在的。当然,那荒岛上可能有其他的野兽,与鲁宾逊竞争、抢食,但那里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com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所有经济学的基础假设都是为人而设,要解释的行为大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费物品,也有经济物品。在争取较多的某种经济物品时,鲁宾逊是要付出代价的。想多吃一尾鱼,他就得减少休息;为了多获一些木材取暖,减少苹果的种植就是代价;今年要多吃一点麦,明年就得少吃一点。是的,在荒岛上,鲁宾逊也要面对供不应求的现实,有经济物品的存在,要付代价,所以像我们那样,他也要在选择中作其取舍。唯一不同之处是:鲁宾逊的世界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在那没有竞争的一人世界中,经济学着实肤浅。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鲁宾逊的行为,而全套有关的解释,若简化地申述,两三小时就足够;深入的分析最多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试想,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没有货币、通胀、失业,也没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谈不上军备、中间人、合约、制度等等问题了。没有这一切,经济学再深也不会深到哪里去。
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有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经济学的趣味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着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在社会中,一个人对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他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在我们所知的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着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着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我与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我们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少吃一点。在竞争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里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没有竞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这是因为,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田径赛有规则,网球赛有规则。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这种权利界定就是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万化。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要一般性地将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做到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艾智仁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Com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这个一般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4
经济解释:胜负准则决定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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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
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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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在田径赛中,速度的快慢决定谁胜谁负。速度是田径赛中决定谁是优胜者的准则。但假若这赛事没有游戏规则,指明什么行为是犯了规例,那么速度这个准则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样,没有游戏规则,举重比赛的力度准则不容易成立。象棋赛以智力高者胜;桌球赛以眼力精、技术高、手力控制自如者胜——而这些准则,都是有关的游戏规则促成的。
经济上的竞赛(竞争)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这个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处,本书下半部会作详尽分析。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着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艾智仁那里,就顿呈异彩。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高斯与艾智仁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有趣的问题是,究竟是因为人们需要有某一个准则才促成这准则的游戏规则出现,还是人们需要有某些游戏规则,才使确定胜负的准则无可避免地产生呢?骤眼看来,这是一个难分先后的问题。
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为什么呢?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径赛的重心所在,这项赛事的规则仅是协助判断「快者胜、慢者败」。学校的考试成绩准则,其目的是要鉴定学生们有没有在知识或学业上下功夫,而考试的规则只不过是公平地让知识较高者胜(当然,这不一定能达成意图中的效果)。市价不仅决定谁胜谁负,也决定生产力高者胜,而私产制度是协助市价的采用。
我在上文说,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一些人善于经营生意,或善于生产,私有产权的竞争准则对他们大有帮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产的制度下,他们就可大展所长。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样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运作,但善于墨守成规地工作,以年资作准则,对他们就大有好处了。
另一方面,因为竞争准则对人的收入、享受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或找寻可以节省费用的讯息,等等。但若物品没有市价,以配给的方法分配,那么竞争者就会选择「走后门」之路,或运用政治手法,争取一官半职,等等。
我可以用两个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实例,来说明「准则决定社会经济行为」这个格言。我们都知道,香港的房产自由市场是以价高者得的办法来决定胜负的。付得起而又愿意付出够高的屋价或租金的人,就可将自己喜爱的房子买下或租下来,作为己用。不管这个人的年纪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样了得,学问如何之高,付不出须付之价就没有什么优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学内,教师的房子是以计分的办法来分配的。作为系主任的有六分,结了婚的六分,一个孩子六分,两个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两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这些加起来的总分数,是决定争取房子分配先后及面积大小的准则。不管一位教师的学问怎样卓越,研究成绩如何出众,若分数不够高,在房子竞争上就非败不可。
说起来,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与中国对干部分配房子的办法极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辙的。究其原因,是港大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与国营制度大有相同之处。港大的资产并非私产,而是公家或政府的。从产权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个「共产」制度,其房子的分配准则与房子的市价无关。港大与昔日共产中国的主要区别,是港大的「共产」制只限于有关大学方面的事项,而中国大陆昔日的共产,是一般性地扩展到整个国家。
从以上的市场分配房子与港大分配房子的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因为决定胜负的准则不同,胜者与负者就会是不同类的人。一个有独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没有特别的好处;而一个有较多孩子的,在市场上就没有什么优先权利了。想深一层,我们也会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所以生产的效率也就不同了。港大分配房子的准则会鼓励教师多生孩子,鼓励早婚,也鼓励较长久地服务于港大的意向。以价高者得的准则来分配,则会鼓励人们生产赚钱、节省费用而储蓄等等的行为。
在经济学上,「浪费」这个概念不简单。要此书写到下半部时,我们才能深入地研究这个概念。在这里,我不妨介绍一般书本上所说的,比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确的浪费概念。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他办法,或用其他资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的财富或收入增加,但这些「其他」办法,却莫名其妙地不被采用。
从以上的浪费定义来衡量,在世界上数之不尽的各种竞争准则中,只有一种是没有浪费的。这种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就是市价。几个例子可以解释这一点。排队轮购,以先到先得为准则,是要付出时间代价的。但时间用在不事生产的呆立等候中,对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所以这时间的价值是被浪费了的。
举另一例子,让我们回到先前所谈及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上去:一个港大的教师多生孩子,或较长久地留任,便可多获分数。那么,在踌躇而难以取舍(那所谓「边际」)的情况下,要选择应否多生孩子或另谋高就,争取较佳的「房子」分数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本来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将孩子生下来,是「浪费」,因为分数的本身不代表产品的价值,而多生孩子的选择是由于争取有关的分数而「逼」出来的。
以年纪大小作分配的准则,会鼓励人们不惜花费金钱、心力作虚报年龄之举,或使他们增加宁愿虚度时光而急待老来的意向。弱肉强食的社会,以武力定胜负,会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资。数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发现了金矿,出现寻金热潮,当地的竞争者于是定下规例,每天以速度竞赛的方式,能较先抵达某个矿地的,就有权在那一天那一处采掘。如此一来,大家就抢着花费大量金钱,将拖雪车的狗养得又强又壮。这些行为都是浪费的。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因此,市价这一准则不会引起浪费。
以上所说的「浪费」观点,是传统的,虽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较为正确的观点是后话。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5
经济解释:经济学范畴多 惟不问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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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他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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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缺乏与竞争
第六节:经济分析与价值观
我在前文说过:竞争的准则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但在有关「准则」的事情上,一些是属于经济学内的分析,另一些则属于主观、伦理的问题,与客观的理论分析扯不上关系。这二者必须清楚地加以区别。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胜或负的人各类不同。因此,一些人会喜欢或选取某一种准则,另一些会选取另一种。这些行为是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了。例如学生考试,一些学生希望老师能出文字题,大做文章,另一些则要求选择题(multiple choice),因为认为这样他们的取胜机会较高。凡是有关选择行为的,都在经济学分析之内。
但哪一种准则是好是坏,或对社会福利有何好处,则是伦理或价值观念上的事了,与客观的分析无关。例如,我在前文提及过,以市价为竞争的准则没有浪费,因为它导致增加生产,而其他的各种准则在某程度上必然会有浪费的。不过,我可没有说增加生产一定是好的,浪费一定是坏的。什么是好是坏,只有个人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才能判断,或只有上帝才知道。
中国昔日的人民公社导致民不聊生,为什么会这样,是经济学分析的问题,但民不聊生究竟是好还是坏,则是主观的判断了。经济学可以解释人类的行为,可以解释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民众会变得饥寒交迫,但不能说这是好事或坏事。我说「不能说」,是指经济学不能说,却并非指经济学者不能说。不要忘记,经济学者也是人,有着他自己的价值观。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坏事,是不好的,我是站在人的立场,主观地说话,却并非基于客观的经济分析。当然,我有权利作这样的主观判断,因为我有人的权利,而这权利是不须有经济学的训练才能得到的。
我可以表达我的价值观,其他的人同样可以表达,但谁的价值观比较正确,比较可取,就只有天晓得。价值观的表达是不须有分析的训练的。你说蓝色好看,我却喜欢红色,谁可以作出判断而使大家心悦诚服呢?你说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我说是坏事,你和我辩论一百年也不会得到好与坏的结论。这是因为好与坏,喜爱或厌恶,是不能以科学分析来达到客观的同意。
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不好的,是坏事,很多人会同意。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甚至所有)的人都不喜欢自己饥寒交迫。大家是因为价值观相同而同意,不是因为客观的分析而同意。经济学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民会饥寒交迫,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支援的教育会产生些什么效果,但不能在好坏的问题上下判断。
上文提及,经济学者也是人,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可是,在分析问题之际,他们也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表达着某些效果是好或是坏的。客观的分析与主观的喜恶可能连带在一起。这没有什么不妥,虽然有时可能使读者或听者有了混淆。重要的问题是,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这是说,假若一个经济学者认为政府支援教育是好事(主观的判断),他于是有意或无意地把分析拗歪了,以致分析脱离了逻辑的规格,这就犯了科学的大忌。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他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有时,一些经济学者没有说什么是好是坏,但却使人觉得他是作了这种判断。例如,我说以市价为准则可以增加生产,不少读者会认为我说以市价为准则是好的。但我可没有这样说。读者以为我是说过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增加生产是好事。当然,在报章上写其他文章,为了要避免枯燥,我有时作好坏的判断,会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但这本书的重点是客观的经济解释。
很多读者认为我是信奉市场,对市场有特别的喜爱。相信市场之能是对的,因为我也深知市场之有所不能;但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反对市场,也反对共产制度的,因为在这二者我都难以出人头地。我个人所喜欢的是,以读书考试的办法来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因为我对一般考试的任何准则都颇有过人之处。但很可惜,世界上没有什么地区是以考试来分配财富的。(天晓得,旧中国的考状元,确有分配财富之效,但应该轮不到我!)
第七节:经济学的范畴
经济学既然不可以判断什么是好是坏,那么其范畴是包括些什么呢?答案是,经济学的范畴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constraints)或游戏规则(这就是产权制度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所用的竞争准则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上往往不容易,但高手若愿意付出代价,他总有办法做得到。说起来,这是实证经济学上最容易分辨高手与低手的地方。
世事如棋局局新,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任何分析都不可能包罗万有。有关的而重要的局限条件是要抽选出来而使之简化的。但什么算是「有关」,什么算是「重要」,分析者却不能妄作判断,随意取舍,因为这样做,分析者就可以随意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结论了。换言之,局限条件的取舍,是要有约束的,而这约束需要一个理论。这个比较深入的有关方法论的问题,我会在分析价格管制时详述的。
第二——这是经济学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竞争的准则,经济学可以推断人的行为会怎样,资源的使用会怎样,财富或收入的分配会怎样。上文说过,准则的不同会导致行为的不同,而胜负的人(收入的分配)也会跟着不同的。上文所说房屋分配及排队购物等例子,就属于这一部分。
事实上,撇开近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不谈,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西方经济学,可取的(非价值观而又有解释能力的)都是这一部分。那所谓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与资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或resource use)这两大项目的划分,是经济学的传统。就是在今天,经济学的教科书还是这样处理的。
但在传统的经济学上,关于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于自由市场以市价定胜负的准则。这准则只能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出现。换言之,传统的经济分析,虽然可解释收入的分配与人类的行为,但其范围很狭窄。私有产权所约束着的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千变万化的规则中的一部分。假若我们熟读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不管是怎样高程度的,我们能以之解释世事方面的,范围极小。墨守成规地学经济,将课本念得滚瓜烂熟,并不一定稍知门径,登堂入室更谈不上了。科学要活学活用,经济学更是如此。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大都是以市价为准则,很狭窄,但这并非是说不同的竞争准则,经济分析就无能为力。正相反,近三十多年来,那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不断地以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扩展到五花八门的准则上。不同的竞争准则当然会有不同的效果,但却可用同样的理论基础来处理。只要我们能肯定地指出竞争的准则是什么,推断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行为并不困难。那是说,一旦弄清楚有关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断定了竞争的准则是什么,一个高手花不上几天的工夫就可以将竞争的行为推断,而其准确性甚高。
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难的了。那就是,要解释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世界上有共产制度?为什么香港有租务管制?又因为游戏规则与竞争准则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这部分也就要解释竞争准则是怎样决定的。为什么香港大学教师的居住单位要以分数配给?为什么共产中国要论资排辈?
不同的产权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法律为什么因时因地而变?香港的立法程序为什么与台湾的不同?什么是国家?为什么要有国家?为什么有些国家有宪法,另一些没有?为什么中国大陆要搞统战?这些都是深奥的问题。
但很奇怪,有时经济学者认为是高深莫测的经济问题,不懂经济学的却会认为是浅显之极。他们喜欢在这些问题上滔滔不绝地大发议论,过瘾之至,但他们的「解释」与科学无关。若问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为什么某法例被通过了?他们总不免雄辩地议论一番。但假若我们细心地分析一下他们的「理论」,我们通常只得出四个结果:(一)他们所说的是特殊理论(ad hoc theory),毫无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二)他们说的是套套逻辑(tautology),完全没有内容;(三)他们说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与科学无关;(四)他们说的是谬论(nonsense)。
海耶克(F.Hayek)曾经花了不少时间解释这经济学范畴内的第三部分的问题,没有什么大收获。近二十年来,政制理论(Theory of the State)渐成为经济的一门热门学问,参与的高手如云,包括布格南(J.Buchanan)、史德拉(G.Stigler)、贝加(G.Becker)、德塞姆茨(H.Demsetz)等人,但都没有重大的收获。当然,他们其他的研究,收获是多而重要的。我自己曾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小书内创立了一个政制理论,自觉满意,但重视这理论的就只有高斯一人!虽然这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体制转变,但可靠的验证,还需更长的时间。
《经济解释》应该是我认真地写的最后一本经济学的书了。关于制度或政制的形成这个湛深的问题——上文所说的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获,我认为必须从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做起。这是关于交易费用与合约的关系、公司的本质、组织的结构等问题了。这些应该可以扩展到国家、制度那方面去——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九八一年我走这条路,以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制度转变。虽然只这一次,不够说服力,但还是比所有的行家多了一次。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5
经济解释:功用非快乐 解释行为难
第四章 功用的理念
西方经济学常用的Utility一词,国内译为「功效」,但我认为「功用」比较恰当。问题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从来没有Utility这个概念。文化不同,你有我没有,翻译就只能如瞎子过河,胡乱地摸索。有些因为文化不同而很难译得恰当的字——例如Cost——我们要设法译得好。但Utility这词译得不好不重要。
我说Utility译得不好不重要,是因为曾经有百多年的时间,西方经济学者也不清楚Utility是什么。故老相传,他们只是以为自己知道,自己明白,但其实大家都不清楚。西方经济学要到二十世纪中叶才能给Utility一个明确的定义。话虽如此,到今天,好些经济学者还不明白Utility(功用)的正确定义。这些学者中不乏聪明才智之士,所以不可能是因为生得蠢而不明白。他们是不愿意明白:要是他们明白而又同意本章内所说的「功用」理念,他们就会失却了改进社会之能,变得像我一样,成为小人物了。
第一节:悲哀的发展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国经济哲学大师边沁(J.Bentham,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对后人影响甚广。边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乐或享受的指数;其二是每个人都争取这指数愈高愈好。这后者给自私的假设数学化,一百年后微积分被引用到经济学时,功用函数就变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数在经济学上还是极为普及。这可不是因为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释用途,而是适用于数学。不懂经济但善于数学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边沁的第三个原意,是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就减少了。他跟着假设每个人对收入的多少有相同的享受,那么富人的边际收入功用低,穷人的边际收入功用高,社会整体最高的福利,是人与人之间的边际收入相等。这是平均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今天还存在的福利经济学的前身。
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是否会导致收入在边际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问,而今天经济学者一致同意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功用指数不能相比。一个大富的人对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个街头乞丐重要得多。单是这一点,福利经济(Welfare economics)就大有问题。一九五○年,森穆逊(P.Samuelson,1915-)在一篇湛深的文章内指出,若一个社会的总国民收入增加,不管增加多少,只要有一些人(甚至一个人)的收入减少了,经济学就不能证实社会福利有所长进。
森穆逊是福利经济学的一个首要人物,连他自己也那样说,为什么福利经济在今天还有那么多的从事者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经济学者认为自己有改进社会之能。其二是经济学者要改进他们自己的福利:可以改进社会,作个政府经济顾问是会增加收入的。事实上,政府也乐于慷他人之慨,送给经济学者纳税人的钱:政府官员为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项政策,总要找些经济学者附和才来得顺理成章。
从科学上看,最重要的功用问题是边沁的第一点:功用是快乐指数。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乐还是不快乐,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乐一点?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好些经济学者老是认为自己有超凡的本领,有上帝之能。功用被认为是一个快乐指数,今天在某程度上还是存在的。
一九一五年,一个无师自通的俄国经济学者——E.E.Slusky(1880-1948)——用意大利文发表一篇举足轻重的文章,后来在一九五二年被译成英语。这篇伟大作品的一个要点,是指出如果我们要用功用的理论去解释人的行为,那么功用的理念要与主观的快乐或享受脱离关系。可不是吗?要解释行为,我们需要的是推断人的选择,或在什么情况下人的选择会怎样改变。至于人的选择是否以增加快乐为依归,是无关宏旨,完全不重要的。
边沁之后,参与功用理论研究的,差不多包括所有重要的经济学者,天才辈出,好不热闹。很不幸,屈指难算的理论天才的工作,只赢得一篇血泪史。一九五○年,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发表了题为《功用理论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长文,追溯百多年来功用理论的思想史,学究天人,文采斐然。在结论中史氏忍不住破口大骂:他认为经济学者不热衷于理论的验证,以致众多高手在功用理论上的刻苦耕耘,获得的对人类行为解释的贡献,微不足道!
我很喜爱史德拉在该文结论中的一段文字,一九六八年请他用墨水笔写在白纸上,让我放在书桌旁作为自己研究时的警句。墨色淡化了,但该稿今天还在。我把它刊登在这里,好让读者能欣赏一下这位二十世纪天才的笔迹与风采。
其文如下:
"The criterion of congruence with reality should have been sharpened-sharpened into 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 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 but there was a tendency, when there appeared to be a 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 to reformulate the theory to make the test ineffective. 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 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译过来是:
「与事实相符的准则是应该尖锐化的——尖锐地坚持理论的含意要受可以观察到的行为的审查。然而,不仅这些含意没有被找寻及验证,而还有的倾向是,当一个含意受到事实验证的威胁时,理论就被修改,使验证无效。经济学者不渴望事实的挑战。」
无论怎样说,功用理论今天还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细说其重点。
一九七二年我写了一篇关于中国传统婚姻的文章,是关于「盲婚」及「童养媳」等现象的。在最后一节中我大肆抨击功用理论,认为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缔。英国的《经济学报》要发表该文,但要减少五页,我就简单地把这最后一节取消。文章发表后,布格南(J.Buchanan)与托洛克(G.Tullock)来信谴责,说我不应该取消他们认为是最重要的一节。这节的文稿后来遍寻不获。
我反对功用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不仅困难,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来的很容易是套套逻辑,自欺欺人。
当时站在我那边的是高斯(R.H.Coase),站在另一边的有三个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Friedman)、贝加(G.Becker),与老师艾智仁(A.A.Alchian)。他们要保留功用理论,因为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声望、天伦之乐等——是不可用金钱量度的。他们认为若不能用金钱量度,就要用「功用」数字来量度了。我将会解释为什么这三位师友的观点我不苟同。但先让我解释我们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么。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6
经济解释:选择分高低 凭功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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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用所代表的是选择的排列(Options ranking),而又因为选择数之不尽,我们就武断地用数字,说数字较大的比较小的可取,或较小的比较大的可取,但不可以说大的小的有同样的可取性。
以序数排列功用,在逻辑上没有问题。说某人取甲而舍乙,是因为甲的功用数字大于乙,而若附带的局限条件处理得恰当,某人的行为就被解释了。但以序数量度功用,我们无从知道甲与乙的数字差别代表着什么……
史托斯(R.H.Strotz)说:「很明显,我们无需判断功用的量度是以金钱,或以散漫的时日,或以八度和音,或以英寸来支持,而我们更无需认为功用的量度是一个心理上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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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功用的理念
第二节:功用是数字的定名
一般而言,推断或解释行为或现象是需要量度的。要推断你在某十字街头会向右行而不会向左,是因为向右会较快、较安全,或较舒适,等等,这些都是量度。量度不需要有很多个选择(Options),但起码要有两个。说甲比乙大就是量度,而假若我说在某个情况下你会取大不取小,就是推断。
量度是排列:大小的排列、多少的排列、重轻的排列,等等。假若排列的选择太多,甲、乙、丙、丁……用尽还不够,我们就要用数字。数字是无限的。量度的定义,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但数字本身是没有内容的。我说十七、二十九,是在说什么你不知道。但若我说二十九磅你就知我是说某物体的重量,也知道二十九磅比十七磅重。
说一个自私的人要争取自己利益的极大化,我们也可用数字来排列这个人的选择。假如我说在某情况下,这个人会选二十九而不选十七,那你会问,二十九或十七是什么?
问题就是这样。我要以数字来排列你的选择,但数字本身没有内容,怎么办?我可以说你选的数字是磅数,但「磅」是指重量,有所混淆。但怎样我也要给这选择排列的数字起一个名字。怎么办?我于是闭着眼睛,胡乱地打开英语字典,手指下按,开眼一读,那个字是Utility——功用。
二十世纪中叶,经过百多年众多学者的耕耘,可取的功用定义就是那样简单:功用是以数字排列选择的定名。不代表快乐,不代表享受,也不代表福利。功用所代表的是选择的排列(Options ranking),而又因为选择数之不尽,我们就武断地用数字,说数字较大的比较小的可取,或较小的比较大的可取,但不可以说大的小的有同样的可取性。
「功用」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定名。数字是大是小不重要,重要的是次序:我们若说数字大的功用比数字小的可取,不能在中途反转过来,说小的比大的可取。这是逻辑上的需要了。
大致上,数字有三种用场,而其中两种是量度的。第一种非量度的,是数字可用作鉴辨。例如你到马场赌马,每只马的身上都有一个数字,如七号、三号等。这些数字不论大小、快慢,而是作为鉴辨之用。买七号马,跑胜了你就去收钱。
数字其他的两个用场,是关于量度的了。有两种量度,因为数字量度可以有两种排列。一种排列的数字是可以加起来的,叫作基数量度(Cardinal measure);另一种数字只可以排列,但不可以加起来,叫作序数量度(Ordinal measure)。
一尾鱼是两磅,一只鸡是三磅,二者加起来是五磅。磅是基数,你要找一条八尺长的绳子,找不到八尺的,把三尺的与五尺的加起来,就是八尺。尺也是基数。凡是基数量度,都可以作线性转移(Linear transformation)。举个例:温度的华氏是基数量度,摄氏也是基数量度,知道华氏的度数,我们可以方程式求得摄氏的度数,万无一失。磅与公斤,码与公尺,皆可以作线性转移的。
量度功用的一个困难,是功用不一定可以加起来。一磅面包的功用数字是四,一安士牛油的功用数字也是四,二者同吃,其功用数字会大于八。一杯咖啡的功用数字是四,一杯茶的功用数字也是四,二者同喝,每杯的功用数字会小于四。那所谓可以相加的功用(Additive utility),遇到互补物品(Complements,如面包与牛油)或代替物品(Substitutes,如咖啡与茶)的情况,就有不容易解决的困难。
话虽如此,经济学者曾经下过不少工夫,意图以某种办法来使功用可以用基数量度,其中最精彩的,是二十世纪的数学大师温纽曼(J.von Neumann,1903-1957,此公发明电脑结构)与经济学者摩根斯坦(O.Mogenstern,1902-1977)合作写的《博奕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洛阳纸贵,在第二版(一九四六)中作者指出,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功用是可以用基数量度的。但这量度是需要四个假设才可以接受,而这四个假设中两个有问题。
第三节:费沙的贡献
今天,经济学者所用的功用数字,一般是序数量度。序数量度的数字不可以加起来,但可以排列次序。排列是量度。不能加起来的排列,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差距不能相比。一○一比九十九大,九十九比八十九大。前者的差数是二,后者的差数是十,但因为不是基数量度,我们不能说后差数比前差数大五倍。
举些例子吧。香港小姐比美竞选,冠军八十八分,亚军八十二,季军七十九,名次是排列了。但我们不可以说,冠亚之别,比亚季之别大一倍。举另一个例,学生考试,老师武断地以分数排列。在加大作学生时,一位同学问老师,考试的积分是怎样算出来的。老师回应道:「考试的积分只是武断排列,不这样做的老师会因为太蠢而不能在加大任教职。」考试的积分是序数量度。
以序数排列功用,在逻辑上没有问题。说某人取甲而舍乙,是因为甲的功用数字大于乙,而若附带的局限条件处理得恰当,某人的行为就被解释了。但以序数量度功用,我们无从知道甲与乙的数字差别代表着什么,也不知道这个人的总功用数字有什么用途。十多年前一位香港中学生的父亲给我电话。他说儿子考试,老师问及总功用(Total utility)的用途,儿子答不出来,因而不及格。这位父亲问答案,我反问:「你的儿子真的不知吗?」「不知。」「那你的儿子比老师知得多了!」
一八九二年,后来成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经济学者的费沙(I.Fisher,1867-1947)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部分是关于功用理论的。那是一本天才横溢的书,而其中的一个重点,是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基数排列功用是不需要的。这是因为在边际上,基数排列与序数排列没有什么不同,而解释行为单看「边际」就足够了。「边际」功用是指多一点物品或少一点物品所带来的功用数字转变。从边际上看,没有什么需要加起来,也无需比较功用数字的差距。
解释行为只须从边际的变量入手的论点,始于W.S.Jevons(1835-1882),重于费沙,而后继有人。一九四六年史德拉指出,要是一个生产过程同时造出两种产品,每种产品的平均成本我们无法知道,但边际成本的变动我们是知道的。以解释生产的行为来说,我们是不需要知道平均成本的。
后来我作交易费用的研究,就单从边际的变动入手。在真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容易量度。可取的解释行为的办法,是判断在不同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会变高还是变低。变动是「边际」,而假若没有变动,行为是不能被解释的。以边际变动的方法来处理交易费用,费用的量度是基数还是序数没有分别,而我们不能说基数量度比较精确,因为量度的精确性是观察者的认同性,而不是数字的详尽性。
让我再说一次吧。功用只不过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随意定名,用以解释人的选择行为。这是我的老师艾智仁说的。史德拉说:「无论我们假设一个人争取最大的是财富,是宗教虔诚,是消灭唱情歌的人,或是自己的腰围阔度,对严谨的需求理论来说,是毫无分别的。」史托斯(R.H.Strotz)说:「很明显,我们无需判断功用的量度是以金钱,或以散漫的时日,或以八度和音,或以英寸来支持,而我们更无需认为功用的量度是一个心理上的单位。」这些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智慧了。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7
经济解释:等优曲线不能推出需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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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个人都愿意替换,功用分析就创造了那有名的「等优曲线」(IndifferenceCurve--历来译作「无差异曲线」,既乏文采,也不正确)……
回头说以同一等优曲线来推断行为,内凸定理有一个结论,可惜用场不大。这结论是,如果某物品的价格下降,这物品的需求量就必定增加。……
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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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功用的理念
第四节:替换定理与等优曲线
在第一章我们谈及,以理论解释行为,行为一定要受到理论的约束。在局限下争取个人的最大利益是一个约束,而有了功用的理念,就变为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了。这约束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但解释不了多少人的行为。说一个人做什么都是争取较高的功用数字,是套套逻辑,加以局限条件的变化,我们能推断的只是一样经济物品增加而其他物品没有减少这一类的选择。
替换定理(Postulate of substitution)补加了约束,因而增加了解释行为的范畴。这个定理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人都愿意牺牲任何物品来换取任何其他物品。你同意不同意?你愿意不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一碗鱼蛋粉?这定理说你是愿意的。只要你牺牲的够少,而换得的够多,你就愿意。
你走过马路去吃鱼蛋粉,是冒一点点生命之险而去的——车祸的风险不是零。像其他父亲一样,我愿为自己的儿女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爱。但为了工作,我与儿女相聚的时间不多——这是爱与生计的替换。
不要说因为你是个有原则的人,有些原则上的事你半步也不退让。人各有价,我自己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叫价颇高,但假若你给我很大的「好处」,而我只须放弃微不足道的原则,那我就跟你成交了。这是替换。
因为每个人都愿意替换,功用分析就创造了那有名的「等优曲线」(Indifference Curve——历来译作「无差异曲线」,既乏文采,也不正确)。因为愿意舍甲而取乙,我们在甲乙两种经济物品之间很容易找到一条曲线,在这线上的每一点功用数字相同。「等优」是指功用数字相同,每一点不分彼此地同样可取。这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此线于是成为一条分水岭,凡是线之右上的每一点,皆比线上的每一点有较高的功用数字,较为可取,而线之左下每一点却相反。
在约束行为上等优曲线增加了用场。两样经济物品,人的选择不需要甲、乙皆增,或甲增而乙不减,才算是优胜可取:一增一减可能是优胜的。
等优曲线有无限多条,二线永不相交,而右上的每一线的功用数字都必定比左下的每一线为高。
第五节:内凸定理
我们可以安全地再增加行为的约束。这就是等优曲线一定是内凸(向左下弯曲)的,像《水浒传》中的小李广花荣的「弯弓如满月」地向左下角弯之。(是打趣,不一定很弯,微弯也及格了。)这个约束(等优曲线不是直线也不向外凸)叫作「内凸定理」(Convexity postulate)或「边际替换意图下降定理」(Postulate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
含意明显不过。假若功用数字不变(在同一等优曲线上),一个人拥有的甲物品愈多,其愿意以乙物品替换甲物品的意图就必定下降。这个定理安全可靠,但替换要在同一的等优曲线上。要是这个人的财富或收入增加,跳到功用数字较高的等优曲线,边际替换的意图就可能改变了。这是功用分析对行为推断的一个大难题,使理论结构失却了对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约束。此是后话,按下不表。
回头说以同一等优曲线来推断行为,内凸定理有一个结论,可惜用场不大。这结论是,如果某物品的价格下降,这物品的需求量就必定增加。这是因为价格永远是相对的,说某物品的价格下降是指需要付出的其他物品的代价下降了。这样,边际上的替换意图下降就会促使价格下降的物品增加了需求量。
困难是等优曲线与其功用数字是空中楼阁,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脑中之物,真实世界没有这条曲线,所以我们无从知道一种物品的价格下降,人的选择是否还在同一曲线上。逻辑的推论是:价格下降,对一个消费的人来说,实质的收入会增加,所以这个消费者会跳到较高的等优曲线上去。更上一层楼,替换的边际意图可能改变了,那怎么办?
第六节:贫穷物品与嘉芬反论
经济学上Inferior good一词,香港的教育权威译作「次选货品」,错!国内译作「低档物品」,也错,但比较好一点。我译之为「贫穷物品」,大为不雅,却是对的。
什么是贫穷物品呢?我的收入不高,喝啤酒,但昨天赌马赢了十万元,收入增加,就转喝葡萄酒,不喝或少喝啤酒了。穷时喝啤酒,收入增加就转喝葡萄酒,是某些人之常情。因为收入增加而需求量减少了的,就是Inferior good(贫穷物品)。但上述的啤酒可不是次货,或是次选,也不是低档。啤酒可能精美绝伦,但我就是赌马输了,或穷时才多喝一点。
这是说,啤酒与葡萄酒的相对价格不变,但我的收入增加或减少时,边际上的替换意图改变了,有可能变到因为收入上升而少喝了啤酒。
上述的平凡现象及其正确逻辑带来了经济学上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在整个功用分析中我们只有三个安全可靠的定理假设:其一是每个人争取局限下最高的功用数字;其二是替换定理;其三是内凸定理。这三个定理都约束行为,但因为功用或等优曲线非实物,可以推出来的验证含意不多,所以解释行为的用途也不大。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约束行为更强的定理,足以解决「功用」非实物所引起的困难。我们问:假若要获取某经济物品的代价减少了,一个人对该物品的需求量是否必定增加?这是经济学的重心所在,而直觉的答案似乎是:当然啦!然而,用以上的三个定理,这个代价与需求量的必然规律我们怎样也得不到。
以价格作为代价吧。某经济物品的价格下降,依照内凸定理,其需求量必定增加,但那是假设停留在同一的等优曲线上,功用数字是不变的。某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的人无形中增加了实质收入,其功用数字是会增加的。价格下降的本身会导致该物品的需求量上升,但收入或功用数字的增加可能导致该物品的需求量上升或减少——这后者是「贫穷物品」的作用了。
一种贫穷物品的价格下降,这下降的本身使该物品的需求量增加,但价格下降引起的实质收入增加,贫穷物品的需求量会下降。二者相加,一正一负,需求量可能还会上升。然而,在逻辑上这一正一负也可能有需求量下降的效果。这后者就是有名的嘉芬反论(Giffen Paradox)了。
是马歇尔(A.Marshall)在他的名着的第三版(一八九五)写出来的。一位名叫嘉芬的爵士(Sir Robert Giffen,1827-1910)向马歇尔提出如下的一个反论例子。面包是一种主要的粮食,如果面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的购买力上升,多吃了肉类,因而少吃了面包。面包之价下降,但需求量却减少了。这反论使例子中的面包被称为嘉芬物品(Giffen Good)。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限于面包——任何物品都可能是嘉芬物品。
嘉芬物品这回事,任何念经济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都耳熟能详。他们不知道的——而所有经济学者也奇怪地忽略了的——是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认为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而在没有市场的制度下,这种物品也不会用作走后门,或私相授受,或用作政治交易,或以论资排辈来分配。换言之,嘉芬物品若在真实世界中存在,逻辑上它只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鲁宾逊的世界不可能有市场或任何社会或制度的分配问题,但鲁宾逊有需求,也要付代价。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分配,在一人世界中嘉芬物品可能存在。分析市场运作时我再会把我对嘉芬物品的观点加以补充的。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7
经济解释:功用理念易中套套逻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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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任何经济学论着,有道之士可单看作者对这定律的操纵就知道作者的斤两如何。
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比功用分析强,为什么还需要「功用」这个理念呢?
世界很复杂。要解释世事,理论越简单越好。功用这理念可用,但免不了增加理论的复杂性。最主要的是套套逻辑的陷阱不容易避免。说人在局限条件下会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这句话的本身是说了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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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不能有例外。这也是说,以竖线为价及竖线之下的横线为量,其中的需求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好些书本说是有例外的。这些作者不懂科学的方法。理由很简单,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理论必定要有可以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这一点,我在第一章说清楚了。如果有例外的话,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我们就说是例外,那么验证又从何说起?
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任何经济学论着,有道之士可单看作者对这定律的操纵就知道作者的斤两如何。这定律不需要在文字上提到,但内容上这定律要墨守成规——我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上就刻意地完全不提「需求」,向老师表演一下。
听来简单,需求定律其实湛深。要解释人的行为,或由人的行为促成的世事,你要对这定律懂得通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第一节:功用理念可有可无
上一章我们谈及,在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下,因为有嘉芬反论,我们无从肯定价格下降与需求量上升的必然规律。(那是说,功用分析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这里首先要澄清的,是需求定律不限于价格或市价的变动与需求量的关系。好些物品没有市价,而在某些制度中市场不存在,但需求定律依然适用。不用市价,我们就以代价或牺牲代替。
如果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能推出需求定律,那么逻辑就层次井然,极为美观。然而,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只要我们能接受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功用分析的三个定理就是多余的了,没有特别的用途。这是因为需求定律的本身包括了这三个定理的所有行为约束,而更多加一点:嘉芬物品不存在。价格或代价变动引起需求量变动,包括了功用分析中的第一及第二定理,而武断地把嘉芬物品取缔,其约束力高于内凸定理。不是高出很多,但因为内凸的等优曲线非实物,不容易被事实验证,我们若能否决嘉芬物品,解释功能就强得多了。
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是指需求的意图,在真实世界不存在。这样,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我们必须加上其他的验证条件,或可以被观察到的局限条件,才可以用需求定律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在下一章我会用好些实例示范。
这里要说的,是假若需求定律的价格或代价是像需求量那样,皆非事实,那么需求定律就不可能推出任何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失却了解释行为的功能。
抽象的空中楼阁,往往是理论的出发点,但为了验证,我们要推展到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或行为那方面去。换言之,抽象往往是必需的,但一般来说越少越好。这里我更要指出的,是「看不到」与「不存在」是两回事。例如,经济学上所说的「边际」产量,在真实世界不容易观察到,但却真有其物。就算我们只能见到「平均」产量而永远看不到「边际」产量,但因为后者是存在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就可以被推出来。当然,因为看不到,我们要多做一重功夫,多用想像力,才可以推出验证的含意。但如果「边际」产量只是想像,绝非事实,那么经济学上的「边际生产理论」就会变得一败涂地了。
功用理念的一个困难,是「功用」(Utility)不仅看不到,而且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无可避免地以不存在的抽象「功用」推理,我们无话可说,逆来顺受,但若可以免而不用,我们又何必故扮高深,自取麻烦?经济学的真正用途是解释行为,每一步都应该是为了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而行的。功用函数是数学上的事,在数学上可以作出贡献,但这与解释行为是两回事。
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而需求定律是不需要有「功用」的理念的。既然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比功用分析强,为什么还需要「功用」这个理念呢?
艾智仁、佛利民、贝加等人认为,虽然功用分析推不出约束能力更强的需求定律,而他们也一致地同意需求定律在经济学上不可或缺,但功用的理念还是要保留的。他们的坚持,是因为有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名誉等,是不能以金钱或市价量度的,因为这些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非金钱物品(Non-pecuniary good)于是需要「功用」数字来量度了。
我同意有非金钱物品这回事,也同意这类物品不能在市场成交。但依照替换定理,非金钱物品与金钱物品(Pecuniary good,例如苹果)是可以替换的。既然可以替换,而解释行为我们只须从边际上看,那么非金钱物品还可以用金钱物品来量度。这样,功用量度可以省去。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功用这个理念不能用,但正如艾智仁所说,要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我们要事先鉴定哪种物品有功用,而又要指出获取该物品的代价。要做到这一点,只不过是说非金钱物品可以被金钱物品替换而量度罢了。
功用的理念可以用,但也可以不用。我不喜欢用功用理念的主要原因,是这理念增加了一项抽象的不存在之物:功用。既然可以不用,那就不用算了。
世界很复杂。要解释世事,理论越简单越好。功用这理念可用,但免不了增加理论的复杂性。最主要的是套套逻辑的陷阱不容易避免。说人在局限条件下会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这句话的本身是说了等于没说。我们必须加以上文提及的艾智仁指出的补充功夫,才可以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但正如我所说,做了这一重功夫就不需要功用的理念了。令人头痛的问题是,一用上功用,稍为不小心就中了套套逻辑之计。数之不尽的以功用理论「解释」行为的文章,揭开了数学方程式的面具,都是空空如也的。一个人自杀,你说这个人是争取最高「功用」,当然是对的,但那是套套逻辑的对。
功用分析的好处是在高手处理下来得美观、工整、层次井然。否决了嘉芬物品,功用分析的坏处是过于复杂,容易「中计」。需求定律比较简单,因而「中计」的机会较少。其坏处是没有功用分析那个层面的艺术性。我认为比起功用理论,需求定律最大的好处是没有什么门面装饰的工作,迫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解释行为那方面去。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4-10 22:48
经济解释:需求定律变量多 哪些应变考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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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有斤两的经济学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塌下来,溃不成军。
作学生时我为「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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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需求定律
第二节:佛利民的分析
价格是一个变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个变量。需求定律是说这两个变量的连系是负值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然而,以一种物品来说,除这物品之价格与需求量这两种变量外,可以影响该物品的需求的其他变量或因素数之不尽。其他可变但假设不变的量(other things unchanged或ceteris paribus)可称为参数(parameter)。
要维护需求定律的解释力,上述的其他变量哪一种可变而哪一种我们要假设不变,是一个相当湛深的大话题。这是有两个原因的。其一是经济学者希望以处理其他变量的变或不变,来挽救因为有嘉芬反论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设上述的其他变量全部固定不变或全部皆变。那是说,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该物品的价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变量可变,某些其他变量不可变。这样,选择什么可变什么不可变就成为一门学问了。
让我先谈第一项:以选择其他不变量的办法来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谈的主要是佛利民(M.Friedman)发表于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我认为佛老所说的马歇尔需求曲线不是马歇尔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认为佛老文内的重点虽然精彩,却有问题。佛老天才横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学生时我读之再三,改变了我对经济学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纪经济学的顶尖人物的人,这文章非读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时不同意。这是西方学术与东方学术的一个截然不同的现象了。
佛老的《马歇尔需求曲线》博大湛深,说来话长。在这里我只评述他文内的一个重点。
佛老关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数字不变(或实质收入——real income——不变),内凸定理就与需求定律相等。问题是如果假设金钱收入(money income)不变(一般的假设),价格下降会导致实质收入上升,那么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论的困扰。佛老问,需求曲线是应该假设金钱收入不变还是实质收入(功用数字)不变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这样,需求曲线只可以向右下倾斜,成为定律。
佛老的推论是,在一个没有失业的社会中,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不会导致人民的实质收入上升。这是因为价格的转变只会引起资源运用的转移,不会引起社会的财富收入增加。那是说,功用分析所容许的嘉芬反论,只不过是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结果。要是我们以社会整体的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来看世界,嘉芬反论不能成立。这样,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这分析是对的。困难是还可以有例外。例如,一个农业经济大丰收,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实质收入是增长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资助教育,学生的学费下降至近于零,虽然社会的整体收入会减不会增,但学生的实质收入有增长,因而嘉芬反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经济,有内容,与历来以数学方程式从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还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没有任何有斤两的经济学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塌下来,溃不成军。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能推出这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挽救这个理论上的不治之症只有两个办法。其一是一般经济学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本身是一个定理,武断地否决嘉芬反论。其二就是我发明的那一招:逻辑上,只要有竞争(而在社会中竞争无处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第三节:其他不变量的选择
需求定律是约束价格或代价(一个变量)与需求量(另一个变量)的关系的。但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之一罢了。大雨连天,雨伞的价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这现象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雨伞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为其价格上升,而是因为连天大雨。
「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连天大雨(是个变量),影响了「需求」,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因为这移动,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这增加可不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很明显,要以需求定律来约束雨伞之价与量的关系,我们必须假设天气不变。
然而,正如上文所说,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一种。例如你与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风水先生说凡是纯蓝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见蓝天,就足不出户,减少了你对计程车的需求。诸如此类的例子,我可以写呀写,写之不尽。
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种其他因素不变?这是不简单的学问。如果你说,除了价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都不变,就会有这样的问题:所有其他因素不变,价格又怎会变动呢?但如果你说所有其他因素皆可变,那么雨伞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显,需求定律是要有准则地选择变与不变的因素的。
作学生时我为「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因为问题重要,而所有书本或文章都说得不够清楚,或过于复杂,又或可从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着要发明自己的。我定下来的选择准则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在这个准则下,我认为如下的三项「不变」与「变」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实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皆可变。这包括所有供应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因素了。农业丰收(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政府减少土地供应(楼宇价格上升)。这些因素都是可变的。
(二)凡是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变。这包括金钱收入(money income)及所有价格不变或供应不变而需求量也会变的因素了。上文提到的连天大雨与雨伞需求量就是例子。飞机失事天天有,机票售量下降;高行健获诺贝尔文学奖,作品销量上升等等。这类因素(变量)不可变。
(三)价格转变会导致需求量的转变,但价格的转变还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转变,而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响需求量。这些在「中间」的、间接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皆可变。举一个例,咖啡的价格下降会导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时也会引起糖的需求增加,这后者的增加会导致糖的价格上升,糖的价格上升会导致咖啡的需求减少,而这减少会导致咖啡的需求量减少。在这里,糖的需求与价格是「中间」因素,可变。那是说,咖啡的价格下降导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二者之间的所有可能影响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变量)皆可变。
这第三项重要。我们要让这些「中间」或「间接」因素变动,是因为我们要尽可能不考虑这些变量对需求定律的影响。如果我们要作这些考查,就变得夜长梦多,而若需求定律被事实验证推翻了,我们总可以这些「中间」因素为藉口,挽救该定律,也因而使该定律失却了大部分的解释能力。
这第三项可以倒转过来,以需求量的变动导致价格变动来看,而这二者之间的其他变量(因素)皆可变。但这是重复了第三项。第三项是以价格为独立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需求量为依变量(dependent variable)。倒转过来是以需求量为独立变量,价格为依变量。不倒转或倒转的分析效果相同。二者选其一,我选前者:价格为独立变量。马歇尔是选后者的。
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他不变量」(ceteris 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价格理论》(Price Theory)一书内关于需求理论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过于复杂,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说清楚。上文所说的我自己的「发明」,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虽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来全不一样,但大家的理论含意大致相同,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矣。
Paulalin
发表于 2007-4-14 11:34
LZ,我有个word版的
http://www.megaupload.com/de/?d=5QX1XHNP
:)
Riki
发表于 2008-1-6 14:42
谢谢楼主和Paulalin! $送花$ $送花$
不知哪里可以下载到费雪的《利息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