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_qiqi 发表于 2007-4-14 03:27

有谁知道成立英国式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吗?记得以前华商报上刊登过类似广告

如题, 谁能提供那次广告的公司或者事务所的联系方式吗?

hshkoeln 发表于 2007-4-14 09:41

www.rechtkurz.de


chinesische Sprache : 02211308767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4-16 17:01

要小心!所谓英式1镑有限公司对于想取得相应德国居留,在德国转签证是帮不了什么忙的。而且,经手这一业务的,有很多浑水摸鱼的。

shanghai_qiqi 发表于 2007-4-16 18:44

不需要转居留,只需要能正常经营就可以了,公司老板不来德国的.谢谢楼上.

骑车的 发表于 2007-4-17 20:09

理论上我们作为学生是成立不了这样的公司的。

但是的确有中国学生开了GmbH, 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的,就是知道花了不少钱。

ffm1 发表于 2007-4-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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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ffm1 于 2007-4-18 18:32 编辑 ]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4-18 13:41

原帖由 ffm1 于 2007-4-18 11: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你说的是两码事情, 我问的和GMBH没关系,和学生也没关系, 人家不是学生身份.

这背后就有很多法律认知上的误区。

第1,德国法律界总体认为,所谓英式1镑有限公司是不严谨的,有很多的经不起推敲,易触礁,待观察。专业文献中很多记述,在此不赘述了。

第2,要在德国注册经营公司,要正常经营,公司的总经理一定要是德国公民或是持有相关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股东来不来德国无所谓,但经理少不了,否则都没法注册。没正式注册之前,不比小孩过家家强多少。

第3,英式有限公司,顾名思义就不是被德国法律承认的GmbH,当然会有不同等地对待。

第4,不要简单认为德国法律会有很多空子让人钻,很多前提(或障碍)只能是老老实实满足或等待条件满足。很多自以为得计的弯弯绕绕其实是外行的Hirngespenst。倒是会有人趁机利用某种心理来不当牟利,那些报纸上有些广告(同名报纸上还有什么世界护照的广告呢,不就是难民救济书的登记证吗,有人拿这个骗人办居留。三年两头大赦什么的)的实质,又何尝是见得了天日的。

其实,如果国内的老板单是为了在海外注册个公司,在国内做门面的话,Bahamas或者Virgin Islands不会没听到过吧?不过,随着国内法律的调整,这类公司的用处会越来越小。

ffm1 发表于 2007-4-18 15:02

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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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ffm1 于 2007-4-18 18:31 编辑 ]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4-18 17:51

无非是想提个醒

[ 本帖最后由 mazhenzhou 于 2007-4-18 18: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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