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是在中国才发现有病的呀,而且马上做的手术。这种情况怎么办?
这个SGB V 上有明确规定的:
§ 16 Ruhen des Anspruchs
(1) Der Anspruch auf Leistungen ruht, solange Versicherte
1.sich im Ausland aufhalten, und zwar auch dann, wenn sie dort während eines vorübergehenden Aufenthalts erkranken, soweit in diesem Gesetzbuch nichts Abweichendes bestimmt ist,
。。。。
你的这种情况的确是预料不到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你没有让保险公司支付Krankengeld的权利。只能说如果离开德国时间比较长的话,最好事先到Krankenkasse问一下,征得他们的同意,以免产生这种纠纷。 原帖由 feifeifish 于 2007-4-14 22: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的情况肯定要不回来了吗?请个律师有用吗?
我觉得希望不大,纯属个人意见。 本帖最后由 feifeifish 于 2009-7-28 22:14 编辑
:sleepy: 原帖由 feifeifish 于 2007-4-14 2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这个法律的第四条,说如果保险公司事先同意就可以。我是回国度假的,结果发现生病了,然后手术,在国内待了4个月。拿到付钱不是他的义务吗?我平时交了那么多的保险费,用的时候拿不到。真是气愤。没有 ...
你说的是下面这一条吧。我不清楚你当时同保险公司电话里是怎么谈的,他们是如何表态的。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当时保险公司的确是同意的(不表态并不意味默认同意),那他们是不能拒付Krankengeld的。电话这种东西比较麻烦,口说无凭,你还知道当时是谁接的电话么,真的要对簿公堂的话你要举证的。
4) Der Anspruch auf Krankengeld ruht nicht, solange sich Versicherte nach Eintritt der Arbeitsunfähigkeit mit Zustimmung der Krankenkasse im Ausland aufhalten. 就是这条。当时是公司的秘书打得电话,TK说可以的,而且付Krankengeld。 可是问题是秘书现在不记得是谁借的电话了。:( 后来再联系有email的,就说不付钱了。怎么办呢? 同情...
德国做事就是一定要书面,除了传真,最好就是e-mail
这个法律也承认的。
希望你再找找法律条款。viele Glück!
原帖由 feifeifish 于 2007-4-14 2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这条。当时是公司的秘书打得电话,TK说可以的,而且付Krankengeld。 可是问题是秘书现在不记得是谁借的电话了。:( 后来再联系有email的,就说不付钱了。怎么办呢? 我的公保不管,但是他们有个合作的私保,每个月多付点钱,反正30周岁以下,不到10欧吧,那个私保公司承诺给报销,但是问题是,发票直接交过来就行吗?我想了一下,如果要翻译的话,费用自理,估计也没有多少钱了,除非大病,所以没有保. 不过去年接到一个他们的新条款说明,大致说整个欧洲地区是管的,好像不要加钱,大概就是如果去欧洲国家旅行,然后生病,费用他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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