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来迟 发表于 2007-6-9 19:45

猎户座 发表于 2007-6-9 19:58

原帖由 nemo_nemo 于 2007-6-9 20: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看了前面的帖子,很是感慨。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真的是说不清楚,其实nunu这件事上菜菜和JulieMM各都有理,只是处理事情的出发点不一样,和思维的方式不一样罢了。大家也就不要再争了,希望最终nunu能过得好 ...


你说什么,哦都听。$害羞$ 哦都跟。
不要争执了吧,斑斑来了顺便把这帖子也关了吧,这样讨论的话题本来就不属于这个版快,无论有怎么样的情绪,也不该让斑斑难做呀。

就这样吧。

TO卷心菜:我们看来个性不同,所以也话不投机,要握手言和,根本就是在勉强对方。反正吵也吵了,就维持这个状态吧。不过,你最后那个决定,我给你个尊敬。不枉我拍你,骨气你倒还有。不错。(不是反话。认真讲。)$送花$

TO JULIE:还是两个字:敬佩!$送花$

TO最重要的背后支持的斑斑:你一直在背后默默的辛苦和努力,令人感动!是当之无愧的宠物斑竹!$送花$

TO所有热心相助的ID:大家都是好人!$送花$

yueer8000 发表于 2007-6-9 20:04

哎,看到这里我想起一句话:想做点好事,真难!!难怪会说: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m27$

猎户座 发表于 2007-6-9 20:05

最后TO 本楼LZ:

送你点好东西,为你的大楼开张添点喜气,哦收集了点你的精彩发言:

段落一:出自失猫案本楼

发表于 2007-6-8 12:00资料个人空间短消息加为好友
其实我觉得菜菜的话有道理的。因为我以前说了,我就这个问题问过我的德国老公,他虽然不是律师,但是打过很多官司。关于小猫小狗象自己的孩子这件事,我对他也说了。他说,根据德国法律,这些小动物是“物”,跟孩子不一样。根据民法,你只能告那个没有对这个”物“拥有所有权,却把这个”物“转给别人了的人,也就是说,只能告那个中国女孩。而领了猫猫的新主人,他是 gutglaebig的,所以他受法律的保护。学过民法的可以看看这一段。说的很清楚的。我刚刚考过民法,对这段记得很清楚。
大家责怪菜菜是不对的。她确实是要不回来了。
上面那个Julie说能要回来,我觉得够呛,因为你不是猫猫的主人,以什么身份要呢??
大家都散了吧。让努努在新家平静地生活吧。


发表于 2007-6-8 13:46资料个人空间短消息加为好友
[实用信息] “热线十大金曲”&“热线合唱金曲”-金曲连播节目(第一期)!

那大家都等好消息!
祝楼上的成功!


段落二:
出自JULIE爱犬帖

原帖由 pony1160 于 2007-6-8 20: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俺也是慕尼黑的呀,你们聚会别忘了我。

段落三:
即本大楼,请漫漫爬楼观赏风景。


红色字体,尽待大脑运作正常,目光敏锐,思考严谨的朋友观赏观摩,恕在下不一一分析比较解析,就此别过!

$bye$

当时明月在 发表于 2007-6-9 20:17

这样一个事情最终落下了帷幕。结局让人唏嘘感叹,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想法,没必要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思想,也无需委屈自己盲从于别人的判断。

谈谈我的想法。这件事之所以成了这样,我觉得很重要的就是前面有的MMS已经说到了的 我们错误判断了NUNU的重要性。 之所以这个帖牵动了那么多人心,是因为大家都被猫猫离奇的遭遇以及主人的感情所感动。 一波N折,包括中间一度没有消息,知道前天晚上菜菜宣布决定,JULIE站出来解决了问题,昨天大家开心进帖,欢呼雀跃。然后半夜峰回路转,考虑到价格,考虑到自尊,NUNU被放弃。 其实只能说明对于主人来说

价格 或者 自尊 大于 NUNU的意义。

zf_helen 发表于 2007-6-9 20:31

哎,除了一声叹息我还能说什么!总这么180度转弯,有点承受不了!

superjade 发表于 2007-6-9 20:31

原帖由 猎户座 于 2007-6-9 21: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TO 本楼LZ:

送你点好东西,为你的大楼开张添点喜气,哦收集了点你的精彩发言:

段落一:出自失猫案本楼

发表于 2007-6-8 12:00资料个人空间短消息加为好友
其实我觉得菜菜的话有道理的。 ...
:D :D :D

旺财 发表于 2007-6-9 20:51

原帖由 猎户座 于 2007-6-9 21: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TO 本楼LZ:

送你点好东西,为你的大楼开张添点喜气,哦收集了点你的精彩发言:

段落一:出自失猫案本楼

发表于 2007-6-8 12:00资料个人空间短消息加为好友
其实我觉得菜菜的话有道理的。 ...
:D :D $m22$ $m22$

urzl 发表于 2007-6-9 22:46

尊重lz的选择~~~~~~~希望lz能恢复心情。

当时明月在 发表于 2007-6-9 23:49

谢谢宁儿把这个贴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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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宁儿关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