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瓜乐
发表于 2007-5-19 10:52
这是他自己的选择,所以结果得自己承担。:cool: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5-19 16:15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5-19 02: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去的原因可以有很多,混不下去了就说是为了LP回去的。
想想就知道了,你刚到德国来的第一年,你妈或者老婆天天打电话来哭闹,叫你回去。
你本来在一个陌生孤独的环境里,还要受这种"心理恐怖袭击",你能受的了?$frage$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5-19 16:17
说真的,当时情况是,要不回去,要不离婚.......:(
各位说说,到底是回去对,还是离婚对......$frage$
关键这个女的,一点耐心都没有,根本就不能等......$bs$
tata
发表于 2007-5-19 16:47
取错了老婆,爱错了人。不过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优柔寡断,该断不断,别人也只能说是咎由自取了。。。
鱼网网
发表于 2007-5-20 00:30
大飞
发表于 2007-6-8 14:03
把自己整得太在意了。
Liv
发表于 2007-6-8 14:13
原帖由 斑点狗 于 2007-5-18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割脑$送花$ $送花$
:D :D :D
我还纳闷半天你这是啥意思呢。:D $汗$
zoe_cheng
发表于 2007-6-8 14:20
看过,根本不是原创,无聊加无耻。
fcb
发表于 2007-6-8 18:09
原帖由 zoe_cheng 于 2007-6-8 15: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过,根本不是原创,无聊加无耻。
何以见得?
你何时何时看过?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8 18:10
ls,我已经把你这个带有侮辱性的帖子发送给斑竹了。
你如果有证据,就直接拿出来。如果没有证据,当然也可以说你"似曾见过"。
但是你出口就说些带有侮辱性的词语,是违反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