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uLu 发表于 2007-6-5 12:14

原帖由 AaBbCc112233 于 2007-6-5 01: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知道岳母有病,这男的一定不会奉献大部分家当出来呢?现在婆婆是有病,治病是当务之急,如果你是那个男的,你老婆不是想着怎么帮你妈妈治病,而是整天想着怎么留点钱给根本子虚乌有的,杞人忧天的所谓的 ...
啧啧。你还真是天真无牙啊。男猪娶女主的目的功利性那么强,你还什么以己之心换别人的心呢。那婆婆得的明显就是慢性病,不是说被车撞了或者急性肺炎之类,倾尽全力出一次钱就可以治好病的。你如此有孝心,怎么不叫男猪也去住寒窑、吃窝窝头来省钱给他妈妈治病?还贷款买什么房?照你这么说,女主嫁给他就是卖给他家了是吧?那男人拿钱给他父母治病是没有错,错在没有分寸。他交给他父母的钱也并不全是给他妈妈治病的,人家男方家那是防着媳妇,替儿子存钱呢(见他舅舅的话)。就这样呢,女主花自己挣的钱吃一次冰淇淋还要挨打挨踢。你说你指望着男人在岳母有病的时候拿钱出来?做梦呢你。

Spiesser 发表于 2007-6-5 12:19

原来娶LP是娶提款机的$frage$ $frage$

Akim 发表于 2007-6-5 12:34

原帖由 AaBbCc112233 于 2007-6-5 01: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没有理解我说的话,加一个人是不等于嫁他全家,可是婆婆是你老公的妈妈,你自己的妈妈你就要孝顺,就要赡养,难道赡养婆婆不是义务吗?难道大家不应该是一家人嘛?你们既然已经结婚了,当然双方的父母要一视 ...
为什么赡养老公妈就是义务?大家争取关系相处融洽就可以了,各自孝顺自己的父母就可以了,对对方的父母根本不存在尽义务的问题。这是找老公呢还是找妈呢?

DLIII 发表于 2007-6-5 12:37

原帖由 Akim 于 2007-6-5 13: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赡养老公妈就是义务?大家争取关系相处融洽就可以了,各自孝顺自己的父母就可以了,对对方的父母根本不存在尽义务的问题。这是找老公呢还是找妈呢?

好象中国法律有规定, 媳妇女婿也有赡养公婆丈人的义务.

Akim 发表于 2007-6-5 13:00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6-5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象中国法律有规定, 媳妇女婿也有赡养公婆丈人的义务.
真的,假的?还有这种法律?那德国呢?

AaBbCc112233 发表于 2007-6-5 22:14

寒!!!!!!!!!!!!!!!!!!!!!

guaguaglueck 发表于 2007-6-6 00:05

你没有理解我说的话,加一个人是不等于嫁他全家,可是婆婆是你老公的妈妈,你自己的妈妈你就要孝顺,就要赡养,难道赡养婆婆不是义务吗?难道大家不应该是一家人嘛?你们既然已经结婚了,当然双方的父母要一视同仁,这样能避免很多家庭矛盾。

是你没有理解我的话,我主张赡养公婆,但他们不是抚养了我将近20年的人,永远不可能和自己的爸妈相提并论!我希望你仔细看顶楼的贴,这个事件里,谁努力在避免家庭矛盾,谁在主动挑起家庭矛盾一清二楚,如果还不清楚,请再看遍原文!

其次,我没有说过有钱人等于慈善家,我只是觉得你如果不情愿的话,你就索性别拿出来,你既然已经拿出来了,就不要拿这一点作为瞧不起人,盛气凌人的资本。这算什么?

很明显原文里的LP,岳父母瞧不起的是打老婆的人,更瞧不起的是没钱+打老婆的人!而且凡事都有个前因后果,没有老公出手伤人在先,决不会有岳父母盛气凌人在后!!没有公公带人砸门在先,不会有岳母报警在后!!

而且什么叫做手脚轻重是另一回事,如果一个人先打了另一个人,被打的那个人出于报复手脚重了一点,把他打死了,或者打成瘫痪了,请问你法官会觉得你没有罪吗?

如果一定要追究罪名的话,一条家庭暴力就够老公受的了!还是那句话,前因后果,不然不会有正当防卫至人死亡无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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