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12:13

我看了大家的回贴,我真的觉得很心寒,而且万分气氛!!!!!!$angry $angry $angry

我写的是一个和我非常近的好朋友的经历,我去年回国的时候还特意去拜访了他。当时是夏天,济南的天气很热。我还能记得当时自己宁可出来,站在烈日之下, 感觉也比在他家里舒服。因为看着他的生活,感到很压抑。

这篇文章我从没有在任何地方发表过,在这里也是当时从网上写,当时发表出来的。

lz,既然事情被你弄成这个样子,你就必须拿出证据来!!!!!!

1,你拿出链接!!!!! 而且你链接上的文章一定要发表在我的文章之前。   (要不,说不定是剽窃我的!!!!!!)
2,你拿出详细的比较!!!!


最后,既然你这样在这血口喷人,我还真就不算完了!!!!!!!!!! 就凭"好像在这里看见","好像记得"这样的话,你凭什么在这里叫嚣!!!!!!

我问心无愧无愧!!!!!!$怒吼$ $怒吼$ $怒吼$

eisenstange 发表于 2007-6-9 12:17

好像这年头流行大字体,和原生态引用。

2007 发表于 2007-6-9 12:1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6-9 12:19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12:21

zoe_cheng, 我看到你这样血口喷人喷人,冤枉人,还拿不出来证据

我本来不想把话说的那么难听,可是你还非要把我逼急了。

我这篇文章要是剽窃的,,我就不得好死。

我这篇文章要是原创的,,你就不得好死!!!!!!$怒吼$ $怒吼$ $怒吼$

上天最清楚,你就得等着吧......!!!!

像你内心阴暗,语言这么毒辣,你就等着吧.......!!!!!!!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12:27

我在这里摆明态度,这件事我还就不算完了!!!!!!!!

zoe_cheng不仅侮辱了我的文章,还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   

现在已经不是观点不同的争论了。她说我"剽窃",这就是诬陷!!!!!!!!侮辱人格!!!!!!!!

我晚上回来之后,再正式发表我的观点,这件事我绝对不能算完了!!!!!!!

[ 本帖最后由 精灵蓝 于 2007-6-9 12:28 编辑 ]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12:31

兄弟姐妹们,我现在和人家约好要出门。

等我晚上回来之后,再式正处理这件事!!!!!!$怒吼$ $怒吼$ $怒吼$

[ 本帖最后由 精灵蓝 于 2007-6-9 12:37 编辑 ]

今天最好 发表于 2007-6-9 12:32

路过说一句, 别总把死啊死的挂在嘴上, 人都会死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6-9 12:32

2007 发表于 2007-6-9 12:3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6-9 12:35

今天最好 发表于 2007-6-9 12:38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6-9 1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发现你对"死"特别敏感;)

我相信科学, 行了吧? $m28$

2007 发表于 2007-6-9 12:38

ccll 发表于 2007-6-9 14:02

问题是,lz在没有证据前,就十分肯定地说精灵蓝剽窃,这已经是诽谤了,这不是可以在事情真相大白后两个人握个手就能解决的问题,如果是lz错了,那对精灵蓝是很大的伤害,如果是精灵蓝剽窃,lz就成了dolc的打假英雄。

既然各执一词,而且是由lz提出来的怀疑,是不是应该由lz来出示证据呢?如果提不出来,精灵蓝不善罢甘休,也是情有可原吧。

2007 发表于 2007-6-9 15:14

kelly171 发表于 2007-6-9 15:33

LZ拿不出证据就不应该信口开河呢。。。找到证据再来辩论吧

ForTry 发表于 2007-6-9 15:37

假如我说xx是个whore,要证据的没有,反正我就是感觉xx是个whore。
有没有伤害?算不算诽谤?也许xx觉得只有年轻漂亮女人才能当whore说不定还很高兴呢。

zoe_cheng 发表于 2007-6-9 17:48

看到上面红色尖锐的大字,侮辱性的言语,我觉得完全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是,我没有证据,所以我再怎么辩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但搜集证据就是我开帖的目的!既然不止我一个看过,就会有第3个,第4个...!!

是的,一切事情都只有上天看着,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那么杀人放火的人逍遥法外,即便我认识这位精灵蓝本人,而我又掌握了证据,在她的侮辱谩骂面前,试问我又可以把她怎样?!

那么唯请天作证,我问心无愧!!

如果有人认为这样所谓的誓言能证明自己的决心,而不是显示自己的内心的虚弱的话,我也不妨加上这一句!

如果是我恶意诽谤诬蔑精灵蓝,那么我不得好死!!
如果这篇文章是精灵蓝剽窃加工的.,那么她不得好死!!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6-9 18:07

LEOpbz 发表于 2007-6-9 18:52

原帖由 精灵蓝 于 2007-6-9 12: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了大家的回贴,我真的觉得很心寒,而且万分气氛!!!!!!$angry $angry $angry

我写的是一个和我非常近的好朋友的经历,我去年回国的时候还特意去拜访了他。当时是夏天,济南的天气很热。我还能记得当时自 ...

有你这样好拿人家的私事到网上来8的所谓的好友算倒了八辈子霉了.
$bs$ $bs$ $bs$ $bs$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20:05

原帖由 zoe_cheng 于 2007-6-9 17: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上面红色尖锐的大字,侮辱性的言语,我觉得完全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是,我没有证据,所以我再怎么辩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但搜集证据就是我开帖的目的!既然不止我一个看过,就会有第3个,第4个...!!

是的,一切事情都只有上天看着,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那么杀人放火的人逍遥法外,即便我认识这位精灵蓝本人,而我又掌握了证据,在她的侮辱谩骂面前,试问我又可以把她怎样?!

那么唯请天作证,我问心无愧!!

如果有人认为这样所谓的誓言能证明自己的决心,而不是显示自己的内心的虚弱的话,我也不妨加上这一句!

如果是我恶意诽谤诬蔑精灵蓝,那么我不得好死!!
如果这篇文章是精灵蓝剽窃加工的.,那么她不得好死!! ...


没有证据,你这就是诬蔑!!!!!!!!!$怒吼$ $怒吼$ $怒吼$

我很高兴你能也支持这个"诅咒"。有了你的支持,这个诅咒就一定能成真!!!!!!

我再说一遍,如果zoe_cheng诬陷精灵蓝,zoe_cheng不得好死!!!!!!
如果精灵蓝抄袭别人的文章,精灵蓝不得好死!!!

你等着看吧!!!!!!

再说,你既然拿不出来证据。你拿什么来支持你自己的肯定? 想象? 感觉? 回忆???
你又拿什么来说服别人???? 也凭你的想象?感觉? 回忆???

你等着吧!!!

[ 本帖最后由 精灵蓝 于 2007-6-9 20:10 编辑 ]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20:06

原帖由 LEOpbz 于 2007-6-9 18: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你这样好拿人家的私事到网上来8的所谓的好友算倒了八辈子霉了.
$bs$ $bs$ $bs$ $bs$

你一下子骂了论坛里多少人?????:o :o :o

精灵蓝 发表于 2007-6-9 20:19

原帖由 zoe_cheng 于 2007-6-9 17: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上面红色尖锐的大字,侮辱性的言语,我觉得完全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是,我没有证据,所以我再怎么辩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但搜集证据就是我开帖的目的!既然不止我一个看过,就会有第3个,第4个...!!

是的,一切事情都只有上天看着,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那么杀人放火的人逍遥法外,即便我认识这位精灵蓝本人,而我又掌握了证据,在她的侮辱谩骂面前,试问我又可以把她怎样?!
那么唯请天作证,我问心无愧!!

如果有人认为这样所谓的誓言能证明自己的决心,而不是显示自己的内心的虚弱的话,我也不妨加上这一句!

如果是我恶意诽谤诬蔑精灵蓝,那么我不得好死!!
如果这篇文章是精灵蓝剽窃加工的.,那么她不得好死!!
...

你这不是费话吗???
你如果有证据,就可以拿着去找斑竹呀,可以让斑竹删我帖子,封我id呀。
你如果没有证据,就是诬陷!!!!! 我就可以去找斑竹!!!!!!

逍遥无罪 发表于 2007-6-9 20:21

在这个事实胜於雄辩的年代,楼主你就拿出铁证来吧
不然就坦然的给别人道个歉,没人BS你

道个歉为什么那么难$frage$

阳光心情 发表于 2007-6-9 20:40

LZMM,如果拿不出证据,就这样公开抨击他人,我觉得还是有欠妥当的。也许你有怀疑,那你可以给版主发个短信,或者和精灵MM私下联系一下。
你文章里的口气和言词,表达的不是怀疑而是肯定,但问题是你没有证据,这对精灵MM是不公平的。
望MM三思。$握手$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6-9 20:53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6-9 20:55

zoe_cheng 发表于 2007-6-9 20:56

原帖由 逍遥无罪 于 2007-6-9 20: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这个事实胜於雄辩的年代,楼主你就拿出铁证来吧
不然就坦然的给别人道个歉,没人BS你

道个歉为什么那么难$frage$

这位gg,假若你曾亲眼目睹一个人杀了人,但是之后他把罪证掩盖得很好,于是当你于人群中指出他杀过人的时候,由于没有证据,你遭到该人的谩骂侮辱甚至拳打脚踢,旁边围观的人还指指点点说,是啊是啊,你既然没有证据那就道歉吧,那么你认为这公平吗?
道个歉并不难,也不会遭人bs,但是如果我这么做的话,我会鄙视我自己!

逍遥无罪 发表于 2007-6-9 20:59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6-9 20: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好几个错别字, 我忍, 我忍........$m13$ $m13$




看来这里不止我一个"巫婆"$m22$
灌水而已,都是键盘敲出来的,不要太在意错别字。
8请教下:于和於的区别在哪$frage$ ;)

1881 发表于 2007-6-9 21:01

原帖由 zoe_cheng 于 2007-6-9 20: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gg,假若你曾亲眼目睹一个人杀了人,但是之后他把罪证掩盖得很好,于是当你于人群中指出他杀过人的时候,由于没有证据,你遭到该人的谩骂侮辱甚至拳打脚踢,旁边围观的人还指指点点说,是啊是啊,你既然 ...

$高$ 死鸭子嘴硬

以后说话做事请给自己给别人留点余地,嫩多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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