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7:16

整个过程都是我自己给自己辩护,没有请律师。我觉得律师只会赚我的钱,不会真心实意替我考虑问题的。

$m32$ 累死了,光是写这些申诉材料就花了我无数通宵。。。。

不过德语倒长进了不少。。。。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4 17:21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7-4 18: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错了,这张信用卡只需签名就可以使用的。我手上有证明,所有的消费帐单上的签名都不是我的。如果是通过PIN的话,银行会有终端机输入过密码的证明。你说的案例,早在开庭前我已经仔细阅读过了,所以我才收集了这 ...

Dann sollst Du kein Problem haben. Hast Du das Urteil von BGH am 17.05.1984 (Az: II ZR 280/83) auch?

Wenn Du es nicht hast, kann ich Dir morgen geben.

戒不掉Cafe 发表于 2007-7-4 17:21

说说你损失多少钱吧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7:25

回复 #32 太有才了 的帖子

好啊好啊!谢谢,不胜感激中。。。。:( ,感动啊,还是同胞的力量大!

$m25$ 我一定捍卫到底!让他们德国鬼子欺负中国人。。。。!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7:26

3000多欧,算不算多。。。。$m4$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4 17:27

原帖由 贝壳 于 2007-7-4 18: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啊好啊!谢谢,不胜感激中。。。。:( ,感动啊,还是同胞的力量大!

$m25$ 我一定捍卫到底!让他们德国鬼子欺负中国人。。。。!

Aber wohin? Wohin soll ich das Urteil schicken?

贝壳 发表于 2007-7-4 17:37

回复 #36 太有才了 的帖子

已经PM你了,有我的email地址。

谢谢

dolemi 发表于 2007-7-4 17:42

dolemi 发表于 2007-7-4 17:45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7-4 17:47

原帖由 dolemi 于 2007-7-4 18: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还要上法庭的话,建议你买个好的录音笔偷偷带着,把你和法官的对话录下来为凭据,这样一来你要上诉也有个证明。法律不都讲证据吗,你也给她个反证据。


偷偷录音是没用的,庭审时更是违反诉讼程序的,这个主意会害了楼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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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法官真恶心,公然袒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