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hua_teddy 发表于 2007-7-8 11:36

看了一堆的帖子,有些糊涂

呵呵,是关于家庭团聚签证的,

有的帖子说是在中国的那一位先去使馆递交申请,然后德国这边的在收到德国当地外管局的通知后递交诸如工资证明合同等等材料。

有的帖子说是德方先去外管局申请邀请,然后将邀请函和其他材料寄回国内,国内的一方再去大使馆签证。这个好像有点像探亲访友的签证手续。


问问过来人,哪个是正确的顺序?

longwood 发表于 2007-7-9 11:07

第一个是正确顺序。

joshua_teddy 发表于 2007-7-9 12:44

谢了谢了$高$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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