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犬
发表于 2007-7-9 12:07
楼主,你的签名实在是太花了,看的我眼晕~~~不过帖子是好贴,拜谢了~~~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7-9 12:40
celinecy
发表于 2007-7-9 12:54
$支持$ 真是有点PF作者MM,不为她厉害,而是为她肯为朋友做到这种程度。其实以她的本事傲气,如果是自己碰上这样的事情恐怕只是掉头就走的。说白了,其中有些事有效但不见得光彩,为她自己她还不一定肯这么自毁形象做小人。大概也就是因为她朋友太懦弱舍不得离开LG,才逼不得已替她担一回罪责。
很多人因此对作者印象不好,或者认为她是枉做小人,可能她做的时候也有心理准备的吧。一是出于对好友的保护欲,二也应该是对两人的友谊有足够的信心。试想假如她好朋友真是既懦弱又没心肝,前面靠她出面唱尽黑脸,过后竟然反过来埋怨她的话,这种朋友,正好趁早绝交不是更省事?
Mannheimmer
发表于 2007-7-9 13:17
欧觉得不管用何种手段,至少婚外恋者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大家觉得看得太多都麻木了。如果都这样道德,责任何在。如果不爱了,就分手。而不是在新婚,就开始出轨,欺骗。
我不在
发表于 2007-7-9 13:25
偶咋觉得这个依依的朋友有点过呢?她是真聪明还是却心眼?
别人家的事最好少掺和,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
webcxc
发表于 2007-7-9 14:14
觉得这事情没完
结尾不够
没有翅膀的天使
发表于 2007-7-9 14:36
$frage$
müller
发表于 2007-7-9 14:41
:D :D :D
kmplayer
发表于 2007-7-9 16:01
$考虑$ $考虑$ $考虑$
kittycat
发表于 2007-7-9 19:18
$x2$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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