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茄酱 发表于 2007-7-27 14:56

原帖由 norden 于 2007-7-27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这话跟外管局说也没用 规定就是规定 想拿居留就的住一起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7-27 14:58

原帖由 norden 于 2007-7-27 15: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我的那位,大部分时间真的是不在我这里呀!

他们来查,我还得解释(就是撒谎),说他家的七姑堂兄弟的二姨太死掉了。他去奔丧了。

你说我容易吗?

那你就继续拿学生签证好了 1,2年看一次签证官脸色总比时常担心被检查的好

norden 发表于 2007-7-27 15:05

回复 #36 翻茄酱 的帖子

本帖最后由 norden 于 2013-4-3 03:49 编辑

pp

norden 发表于 2007-7-27 15:06

本帖最后由 norden 于 2013-4-3 03:50 编辑

[----

大宝718 发表于 2007-7-27 15:06

LZ是GG吧,记得以前发过帖子的说。

norden 发表于 2007-7-27 15:08

原帖由 大宝718 于 2007-7-27 16: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是GG吧,记得以前发过帖子的说。

你真聪明! 赏大洋一块。

norden 发表于 2007-7-27 15:12

本帖最后由 norden 于 2013-4-3 03:50 编辑

hh

DLIII 发表于 2007-7-27 15:14

原帖由 norden 于 2007-7-27 16: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了。 看来我 的 准备找律师了。

你找律师也不容易, 花钱也不见得能办成事.

看来你主要是想打工, 为什么不去她那儿找工呢? 读书也可以换学校啊. 不管你什么目的, 你得让外办相信你, 硬碰硬很难, 人家什么都不必做, 拖一拖你就受不了.

norden 发表于 2007-7-27 15:18

本帖最后由 norden 于 2013-4-3 03:51 编辑

ii

maedebach 发表于 2007-7-27 15:55

他们会相信你们是真心相爱的,没关系.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查看完整版本: 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