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哼哼
发表于 2007-8-3 16:35
http://www.dolc.info/forum/images/smilies/big/054.gif
Julie-Ji
发表于 2007-8-3 16:40
麻烦斑竹大人你看清楚!!!http://www.visitsingapore.com/publish/stbportal/zh/home/getting_here/visa_free_transit.html
国和印度国民在新加坡转机可享有96小时特许过境免签证入境新加坡
自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和印度国民在有限期内在新加坡转机到第三国将可享有96小时特许过境免签证入境新加坡。访客无需提供航空公司的担保函,只要出示在96小时内离境的机票及符合以下条件均可:
拥有任何其中以下第三国的有效签证/长期通行证 (至少一个月的有效期)
澳洲
加拿大
日本
新西兰
英国
美国
德国
瑞士
此项96小时特许过境免签证是为中国和印度国民在新加坡转机到第三国而提供。持有上述条件的转机乘客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
符合所有上述要求并获准入境新加坡的转机乘客将可以在新加坡居留长达96小时(4天)。此项特许过境免签证不允许任何居留延长。
Julie-Ji
发表于 2007-8-3 16:42
原帖由 小甜橙 于 2007-8-3 17: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机场就是做doc check的,从德国走签证的事情是专业来的,所以包括最新的信息都知道的很清楚。
我扣分是在QQ里扣的。版里人多嘴杂,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是一定的,给了错误信息是要引起恐慌的,回头解释来解释 ...
请问我给的错误吗????你专业????国和印度国民在新加坡转机可享有96小时特许过境免签证入境新加坡
自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和印度国民在有限期内在新加坡转机到第三国将可享有96小时特许过境免签证入境新加坡。访客无需提供航空公司的担保函,只要出示在96小时内离境的机票及符合以下条件均可:
拥有任何其中以下第三国的有效签证/长期通行证 (至少一个月的有效期)
澳洲
加拿大
日本
新西兰
英国
美国
德国
瑞士
此项96小时特许过境免签证是为中国和印度国民在新加坡转机到第三国而提供。持有上述条件的转机乘客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
符合所有上述要求并获准入境新加坡的转机乘客将可以在新加坡居留长达96小时(4天)。此项特许过境免签证不允许任何居留延长。
!($(!))!
发表于 2007-8-3 16:47
原帖由 小甜橙 于 2007-8-3 17:2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机场就是做doc check的,从德国走签证的事情是专业来的,所以包括最新的信息都知道的很清楚。
我扣分是在QQ里扣的。版里人多嘴杂,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是一定的,给了错误信息是要引起恐慌的,回头解释来解释 ...
别人好心回帖,就算错了,你有理由扣分吗,别人指路指错了,你提出就行了,又必要给人一巴掌吗。
扣分,你好象是第一个吧,你这么做就是侮辱人。
!($(!))!
发表于 2007-8-3 16:48
你是签证官吗,你是权威吗,就算你是权威,别人说错了你还给人一巴掌,这算啥?
Julie-Ji
发表于 2007-8-3 16:49
原帖由 小甜橙 于 2007-8-3 17: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机场就是做doc check的,从德国走签证的事情是专业来的,所以包括最新的信息都知道的很清楚。
我扣分是在QQ里扣的。版里人多嘴杂,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是一定的,给了错误信息是要引起恐慌的,回头解释来解释 ...
你专业,那你解释一下我贴得,新加坡政府的条文是怎么回事???我是怎么去的???难不成你比他们还权威?????$怒吼$ $怒吼$
我真的愤怒了!!!!!
当时明月在
发表于 2007-8-3 16:50
原帖由 小甜橙 于 2007-8-3 17: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机场就是做doc check的,从德国走签证的事情是专业来的,所以包括最新的信息都知道的很清楚。
我扣分是在QQ里扣的。版里人多嘴杂,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是一定的,给了错误信息是要引起恐慌的,回头解释来解释 ...
谢谢斑斑光临。
总结一下请问
1。 QQ的那贴为何进入了档案馆,移走也应该入意见簿,况且没有任何大人物短信通知我。
2。 请给出错误信息扣分的文字说明。
3。 请给出书面证据,驳JULIE给出的链接。
4。 若2-3以上不能做到,大家希望一个道歉。
继续支持斑竹工作。
!($(!))!
发表于 2007-8-3 16:51
而且是先扣别人的分,然后给另一个人加分,这算什么,只是赤裸裸的侮辱!
当时明月在
发表于 2007-8-3 16:51
原帖由 Julie-Ji 于 2007-8-3 17: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专业,那你解释一下我贴得,新加坡政府的条文是怎么回事???我是怎么去的???难不成你比他们还权威?????$怒吼$ $怒吼$
我真的愤怒了!!!!!
宝贝,别气,伤了身体。
这个事情一定会有说法的。
!($(!))!
发表于 2007-8-3 16:53
原帖由 当时明月在 于 2007-8-3 17:5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斑斑光临。
总结一下请问
1。 QQ的那贴为何进入了档案馆,移走也应该入意见簿,况且没有任何大人物短信通知我。
2。 请给出错误信息扣分的文字说明。
3。 请给出书面证据,驳JULIE给出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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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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