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共和 发表于 2007-8-4 13:37

各位老乡帮帮忙

我的公司现在正在办理中,但是我的签证快到期了,公司申请在另外一个城市成立,现在所在的移民局不给我在延签了,想找律师帮忙延签(临时签证),从法律意义上讲移民局是否必须给签吗?如果不给签,可不可以去我所成立公司的城市去延签.这样的律师费贵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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