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b 发表于 2007-8-18 19:01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19: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分居的话,是不是还要找个律师,做个什么公证文件,证明我和他从现在开始分居了?不好意思,全是菜鸟问题。

一般用不着!
如果你搬到新居,自然就得向衙门报上新的住址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04

。。。同时务必把原住址abmelden掉
由此造成事实分居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05

哦,是这样。谢谢楼上的解答!$送花$

Ando 发表于 2007-8-18 19:07

丹麦结婚容易离婚难.:)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08

如果是他搬走,那你得让他abmelden掉原先的共同住址
以免他只把他的新住址作为第二个Wohnsitz去上报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10

原帖由 Ando 于 2007-8-18 20: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丹麦结婚容易离婚难.:)
$郁闷$ 为什么呢?$frage$

snsn 发表于 2007-8-18 19:12

原帖由 fcb 于 2007-8-18 2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他搬走,那你得让他abmelden掉原先的共同住址
以免他只把他的新住址作为第二个Wohnsitz去上报
会是我搬走。那么我只要重新找房,abmelden后重新anmelden就行了,是吧?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12

24楼GS,他随口一说罢了

Ando 发表于 2007-8-18 19:12

不知道.听说有人分居很久还没离成.:mad:

fcb 发表于 2007-8-18 19:13

原帖由 snsn 于 2007-8-18 20: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会是我搬走。那么我只要重新找房,abmelden后重新anmelden就行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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