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s 发表于 2007-8-26 11:38

涉及到城市地址的签证问题

现有如下几个问题急需答案:

1. 现在在A市实习,签证10月中旬到期,可是我没有在刚到这个城市的时候在Bürgeramt Anmelden,我的地址还保留在B市(本人原来所在地)。请问我能不能现在再去anmelden,然后到时候直接拿实习合同在这里(A市)延签?

2. 如果我在A市anmelden了,那是不是我在B市的anmelden就自动注销了?

3. 实习合同到11月初结束,如果可以在A市延签,是不是按照实习时间长短来签?也就是说我只能签到实习结束那一天?还是按钱?或者按我所在大学里的学期数?

希望大家踊跃帮忙给答案,先在这里谢过了!!$握手$

princess 发表于 2007-8-27 07:56

???
没有人知道的吗? 郁闷啊:mad:

cwde 发表于 2007-8-27 09:27

1, 赶紧去登记, 这跟中国报户口是一样的. 现在有点儿晚, 但还是可以的.
2, 正常是, 但LZ想保留B也可以, 那就填写 - 第二住所登记, 前提当然是在B有固定住处. 也要填写理由的.
3, 正常是按实习合同, 一般不会就卡在正好合同最后一天, 一般会多放的.

princess 发表于 2007-8-27 10:25

原帖由 cwde 于 2007-8-27 09:2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 赶紧去登记, 这跟中国报户口是一样的. 现在有点儿晚, 但还是可以的.
2, 正常是, 但LZ想保留B也可以, 那就填写 - 第二住所登记, 前提当然是在B有固定住处. 也要填写理由的.
3, 正常是按实习合同, 一般不会就 ...

谢谢啦$送花$这两天就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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